Advertisement


76岁李钢女士被大连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七年

更新: 2019年03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沙河口区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钢老太太,被区法院非法判七年。老太太认为修炼法轮大法没犯法,做好人没错,正在向上级法院上诉。

李钢老人一九四三年三月生,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遭绑架、构陷,具体情况不清。两年前,老人曾被绑架,被非法批捕,但因身体亮起红灯,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八十天后,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晚回家。

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仁光(男,六十二岁)、王尚杰(男,六十岁)、韩建海(男,五十一岁)、李静波,并非法判张仁光九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王尚杰八年,勒索罚款一万元;韩建海八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李静波三年缓期三年,罚款两千元,监视居住。张仁光、王尚杰、韩建海三人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维持冤判。法轮功学员张仁光、王尚杰、韩建海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被劫持到辽南新入监监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徐桂兰宣读了判决结果:徐桂兰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万元。此前三月八日庭审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有理有据的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拥有电脑、打印机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当事人徐桂兰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邮编:116033
电话:0411-86840586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邮编116021
检察长路林勋 0411-89891133
郭丽华 0411-84587999
林乐大 13940916916
副检察长余明勇 0411-84388777
苏斌 0411-84388222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