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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公检法制造冤案枉判王英霞四年

更新: 2019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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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成都市高新法院非法对新都区法轮功学员王英霞进行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两位律师为王英霞做了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的反驳有理有据、铿锵有力。但高新法院枉法判王英霞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学员王英霞善良勤劳,她的女儿生下孩子后,王英霞前往高新区帮助女儿带小孩,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小孩的一切全由王英霞一个人二十四小时照管。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王英霞抱着小外孙出门遛弯,被高新区石羊场派出所警察绑架,说是被“举报”散发大法真相资料,随后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的家。王英霞当时被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改为非法刑拘。

十月二十四日庭审过程中,王英霞发言总是被审判长何晶打断,几乎没能够陈述一个完整情节。以下是王英霞得以陈述的一段:

王英霞问石羊派出所警察:“我犯了哪条法律?”
警察说:“你炼法轮功。”
王英霞说:“请把炼法轮功就犯法的法律条款拿出来看看。”警察沉默,拿不出来。
王英霞又问:“我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警察也不能回答。

警察是无法回答,他拿不来任何人们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抓捕的法律依据来。

十月二十四日,成都下着入冬前夕最冷的雨,很多路人裹着羽绒服抵御秋末阴雨带来的寒意。前来旁听王英霞冤案的家属,在法院大门经历了严格的安检,连女士的内衣扣带也被安检人员捏了。开庭前,法警又要求旁听家属在庭外再一次安检,并且要求家属私人手机放在庭外的储物柜里。有家属问:法院在怕什么?怕他们庭审过程被录音录像公开给世人吗?

法庭门外的庭审公告板上只写了审判长何晶、书记员陈科言;起诉内容一栏写着:会道门、参与××组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原本定的十点半开庭,不知为何延迟到十点五十。公诉人张恒出示了所谓“核心证据”:一段动态录像视频和一段静态录像视频,并宣称“证据”还有从王英霞住所抄走的几十本大法书籍,以及一些印有文字的人民币;提出了王英霞二零零六年也因坚持信仰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一年作为他“有力”的旁证。

律师指出,《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王英霞对法轮功的信仰是得到宪法允许的,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她先行政拘留,后又改成刑事拘留并枉判,这是“一事双罚”,属违法行为;她的行为没有给社会及任何人造成精神上的、肉体上的、经济上的伤害,也即是构成犯罪的四要素一个都不成立;且本案自始至终涉及的人只有当事人王英霞一人,不存在组织一说。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动态录像视频,显示拍摄者是跟踪录像,时间是在本案立案之前,明显办案人员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收集所谓“证据”,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段录像不能作为证据。至于静态录像,镜头远,图像不清,不能作为证据。

律师指出,劳教制度已被废除,其非法性已被现有的政策证明,劳教不是刑事处罚,不是法律,劳教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王英霞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劳教,正说明她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是非法的。那么,谁还王英霞一个公道?判她劳教的官员应负这个责任!

而中国公民持有或使用印有文字的货币是不违法的,公诉人提出的在王英霞住所搜出有文字的货币也不能成为任何违法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两段不能作为证据的录像外,公诉人并没有当庭出示其它所谓“证据”,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律师指出,王英霞自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那时在中国政府允许人们修炼法轮功,大法书籍、录像带、录音带在新华书店都可买到,家里有几十本大法书合情合法。

律师还指出,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务院新闻总署五十号令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在中国出版、散发法轮功刊物是合法的。律师当庭出示了这一文件。

当公诉人拿着这一文件时,半晌才喃喃自语似的说:这个连文件都算不上……
不知道此公诉人看到新闻总署令时在想什么?但是听者在想:中共政府的公信力竟沦落至此?连自己的司法办事员都在大庭广众怀疑贬斥政府的命令?!

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几乎公诉人的所有所谓“证据”、“证词”都违法或错误使用法律。当事人王英霞应当庭无罪释放。可是法庭还是枉判本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法律实施做个好人的王英霞。

那么,破坏法律实施的到底是谁?审判长何晶、公诉人张恒、背后的中共610组织及迫害魁首江泽民。

有意思的是,庭审期间每半小时换一次法警,换了三批,不知是高新法院抓住专业律师来辩护时机给本院工作人员普法见习,还是害怕法警了解公检法合谋枉法冤判好人的过程?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人们常说:正义不会缺席。何晶们,张恒们,尽速弃暗投明,悬崖勒马,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以免随同中共沦亡,赶快“三退”才是明智保身之举。国际上,有二十八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事实上,已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美国等国家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十月二十四日的深秋的雨虽冷,但它顽强的无死角的清洗挡住阳光笼罩成都的邪恶的沉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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