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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教师走出冤狱后 再遭监控、被剥夺养老金

更新: 2019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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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是法轮功学员肖建蓉结束两年半冤狱、离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日子。可是,她却被带到老家河口养老院,失去人身自由,由保安、服务员监视居住。

在要养老金的过程中,她不断遭到社保办、610、政法委、教育局等人员的推诿和威胁,至今生活无来源。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肖建蓉逃离河口养老院,居无定所。

法轮功学员肖建蓉
法轮功学员肖建蓉

一、修炼法轮功 恢复健康

肖建蓉女士,约五十二岁,原是昆明市的小学教师,曾患有胆囊炎、浅表性胃炎、窦性心律不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附件炎、乙肝、胸膜炎等近二十种病,每天吃药,象一个“药罐子”。好心人为她请来了《转法轮》一书,通过自学后,半个月精神起来了,身体逐渐康复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被中共诬蔑迫害后,工作单位以下放或失去工作相威胁,肖建蓉被迫放弃了修炼。很长一段时间后,肖建蓉不但旧病复发,又增加神经性头痛、神经性皮炎、类风湿关节炎、右膝关节右外侧骨头有骨瘤等超过二十八种疾病,生命重又陷入困境。

二零一一年,肖建蓉从新走入到大法修炼中来,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

二、长期遭威胁、恐吓 哥哥们患抑郁症

二零一三年,在上海的女儿大学毕业时,肖建蓉定好机票,准备与嫂子们去观看女儿毕业汇报演出,却被电话恐吓:不准去!如果真要去,就到机场实施抓捕!一家人被吓住了,逼着肖建蓉把机票退了。

肖建蓉的一个哥哥被骚扰电话弄得精神失常,粗暴地把她的家抄了两次,收走电脑和手机。后硬把肖建蓉弄到他的办公室上班,以此来困住她。

“610”等有关部门还是不停的骚扰,说肖建蓉和外界还有联系等等。哥哥吓得工作也不敢让她做了。在中共的无人性迫害中,哥哥们十分害怕,一听说肖建蓉的事,就怕了,给她施压。

公安局副局长威胁肖建蓉的四哥说:叫你妹妹不要再炼了,不然你们就和她断绝亲属关系,否则你们家会因为这个事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哥哥精神崩溃地跑到肖建蓉家,当着哥哥的女儿和肖建蓉的女儿的面,凶暴地打肖建蓉。

之后,肖建蓉不得不留下一封信,离家出走了。肖建蓉一个人住在强拆后残垣断壁的孤楼中,那凄惨无以言表。

肖建蓉的两个哥哥被中共人员当作她的“监护人”,受到长期骚扰、恐吓。二零一五年,她的两个哥哥在云大医院诊断出抑郁症,其中,打肖建蓉的四哥的症状已经发展到小脑萎缩,酒精性精神障碍,动作、行进失衡,自己吃饭这种很简单的事都很困难,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之后,三哥告诉肖建蓉说,大哥的孙儿考分达到了一所理想的高中,就因为肖建蓉这个姑奶奶是法轮功学员身份,使他孙儿没有通过“政审”,不能上此学校了。

三、被冤狱两年半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肖建蓉被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人为她请到了两名辩护律师。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肖建蓉被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在法律层面上充分发表意见,做了有理、有据、有序的无罪辩护。

律师说:“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你还有良知,自然就能称出是非轻重。自古以来,总是有象屈原一样忧国忧民的人存在,当这样的人接触到希望的时候,内心的正气会油然而生。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都能真正去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真正的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权利服务!”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律师握手,并情不自禁的对律师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象你们这样的律师了!”律师也很激动,回答说:“如果法轮功学员听到这句话会原谅您的。”

然而,在中共治下,没有法律可言,肖建蓉仍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四、被迫入住养老院 遭监控

在离开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的前一天,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当地政法委黄姓副书记、司法局局长黄青,在监狱教育科多人陪同下,来到监狱教育科。肖建蓉把自己曾经经历的一些非法遭遇讲了出来,被打断。

第二天九月三十日,是肖建蓉离开监狱的日子。六监区警察把肖建蓉带到监狱大门外,政法委、司法局、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的两辆车六个人,已等候在那里。教育科警察拿出一份“帮教书”让肖建蓉签字,上面全是诽谤污蔑之词,肖建蓉拒绝签。黄青让肖建蓉的哥哥签,也被拒绝了。不签字不能走!折腾一阵后,看同来的人都不作声,黄青只能签上了他自己的名。

他们让肖建蓉的哥哥们承诺管住她,并威胁说若肖建蓉继续修炼,将给肖建蓉的女儿与亲人带来灾难性影响等等。哥哥们面对压力,拒绝肖建蓉回家了,不愿意收留她,说等恢复肖建蓉的退休金再说。

肖建蓉被政法委人员送到了老家河口县养老院。安排好房间后,610主任许建福与国保队长来了。肖建蓉表示要回退休工资后,就离开。许建福冷冷的说:你有什么退休工资?你是双开!(邪党的法外处罚,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国保队长大声横横地说:从现在起,你要被监视居住五年,外出去哪里,都要打招呼、请示以后,才能离开,否则就再把你抓起来,只要从监狱出来的人都是这样。

肖建蓉被门卫和里面的服务员看住,养老院让人把饭都送到肖建蓉的房间来,肖建蓉没有人身自由。

五、追找养老金 遭威胁、推诿

1、面对社保办、610人员 肖建蓉坚持符合养老金规定

十月八日,肖建蓉找到了县政务中心社保办,了解到她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已正式转入社保。但局长等领导要开会商议,过后科长黎勇又说肖建蓉并未真正纳入社保,从未缴纳过一分钱给他们,只是由原单位北山小学造工资表,交社保代发退休金。

十月九日,610主任许建福和科长黎姓找到肖建蓉,告诉她已由几个相关部门多次开会商议的结果:根据“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第二种情况的第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退休费待遇,刑法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鉴于肖建蓉身体状况的原因及实际困难,决定按河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她每月1350元,如果户口迁到昆明,按昆明最低工资标准发给1500元。即使是这样,也没有该笔费用的出处。这个事经过商议后决定:由教育局出面,层层报批获得批准后,获得该笔资金,再交给北山小学造表发放。

许强调这个方案比低保的金额高多了。肖建蓉说,我也从网上找到了网上找到了“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其中第二,其中第二种情况的第九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科长黎勇说,企业倒是早就有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规定还没有文件相关出台。所以你还没有加入社保,是不符合第二种情况的第九条的,你只是由我们社保代理发放退休工资。

许问,你同不同意这个方案?肖建蓉说,不同意!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恢复我的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中午,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雪菲要求中共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母亲肖建蓉。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中午,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雪菲要求中共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母亲肖建蓉。

许主任站起来,又以肖建蓉在加拿大的女儿郑雪菲威胁她,肖建蓉告诉他:我的女儿是一个善良孝顺的孩子,她妈妈被无辜的非法关到监狱里去了,她不应该为母亲发声吗?当时,二零一五年六月我参与诉江后,河口610等部门不法人员到昆明来抓我,女儿刚从上海回来,亲身经历体验了这一场迫害的残忍。肖建蓉又说:我早让她出国,她还不去,她亲身经历了你们干的那些(迫害)事后,才做出的决定。

许听后,岔开话题和黎勇走了。

2、在政府信访办会议 不法人员躲避相关法律

十月十日,肖建蓉被610主任许建福叫到政府信访办,在场的有政法委,社保、教育局、司法局、国保人员等等人员参加,摄影机专门对准她。政法委黄姓副书记主持会议。科长黎勇说肖建蓉的退休金是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转入社保,但仅仅是代发。

肖建蓉对他们讲道:我前后患上了超过二十八种以上的疾病,作为一个公民,依据民法通则98条,应享有自由选择获得健康的方式,和依据宪法享有自由信仰的权利。我就因为修炼法轮功,我和我的家人因此遭受了一系列的种种伤害。刚说到这,就被黄打断了。不管在任何时候,他们都不让肖建蓉说法轮功好,只允许他们一言堂愚弄百姓。

黄说:你可能对《宪法》有误解,我们大家现在来共同学习一下《宪法》。于是他从《宪法》第13条公民权利部份开始宣读,当读完第35、36条时,肖建蓉插话说:“这两条非常重要!”他接着才读完第37条第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便直接跳到了第38条,肖建蓉说第37条没完,他返回来接着读第37条第二句话“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还没完,就又跳读到第39条,肖建蓉再说:第37条还没读完。他又倒回来读最后一句“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然后,又跳读到第41条公民的监督建议权时,他不读了。

他说:哪里掉了一句,你都知道,看来你对《宪法》还是清楚的,我们就不学了。后来,又拿出两高司法解释来宣读。肖建蓉说根据《立法法》,两高的司法解释是没有合法性的。是不是邪教是宗教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哪个人有了权力,想宣布谁是邪教谁就是邪教。

十月十五日,肖建蓉去社保找到科长黎勇,拿了一份【国发(2015)2号】文件。肖建蓉才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她实质已转入社保,属于第三种“老人老办法”这一块的规定。因是国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没能缴纳个人养老金,由国家主动承担了责任,对她这种情况规定为“视同已缴纳”过养老保险金了。出示的法规文件中已明确否决了科长黎勇讲的“仅仅是代发退休金”的错误说法。

3、政法委、社保办、法院、610轮番推诿 拒绝办养老金

肖建蓉到政法委对黄姓副书记说:如果真不给恢复我的退休金,那我当然只能在这里依法维权了。黄说:先不要这种说话嘛,我会把你的意思向领导反映的;肖建蓉又去了社保办,副局长黎明承认她已经加入国家社保,经过简单辩论,他也不得不承认肖建蓉符合网上找到了“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其中第二第二种情况的第九条。可是真的执行这个第九条,他们不仅要恢复肖建蓉的退休金或称养老保险金,还应当退还肖建蓉在狱中被他们剥夺去的那部份。这时,他又诡辩称第九条指向的路径是第六条。

十月二十五日下午,肖建蓉再次去到法院,情况变了,领导不接见了,让一小法官接待,那女孩似乎很了解情况,不需看文件或听肖建蓉阐述,就很不耐烦的直接就说你的情况就是符合第六条了。

后来,肖建蓉再次找到社保副局长黎明,他否认了上次的说法,肖建蓉拿出录音后,他又承认应该按第九条执行了,但还是诡辩第九条是指向第六条。他推说会再次到州上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肖建蓉又找到教育局纪检法制科主任李成祥,他告诉停发肖建蓉的医保,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怎么发。肖建蓉把哥哥们的抑郁症医院证明给他们看,正告他们不要再扰民坑民助纣为虐了。李说:我们从来没有主动打扰过你的家人,只有“610”叫去才去的。肖建蓉说:“你们是教育机构,这个不关你们的事,你们干嘛要配合他们违法?我对你们说这个事,是为了提醒你们凡事要自己思考,是为了要你们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初,肖建蓉的养老金还没有解决,她没有生活来源,不得不想法离开了养老院,现居无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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