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省张家口市申利清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8月0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上午九点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申利清非法庭审。律师依法从法律、道德和修炼的角度多方位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

这次开庭在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当事人聘请的北京张律师和家属等十几位旁听者提前到场,九点三十五分开庭,首先律师向审判长提出请把我的当事人申利清所戴的刑具取下,审判中戴刑具是不合法的。女法警遵照审判长的发话取下了手铐。

公诉人宣读了诬告申利清的起诉书。申利清说:我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发真相小册子,是告诉人们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遇事考虑别人,法轮功还可以使人强身健体,家庭和睦,根本就没有危害社会,更破坏不了国家法律的实施,教人做好人、处处考虑别人,怎能说成是邪的呢?!再说,现有的国家法律哪一条定了法轮功是×教呢?

此时辩护律师指出:到目前为止国家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家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五十号令所废止的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禁令,指出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时期定的对法轮功书籍和印刷品的印刷和出版的禁令已经被废止,而且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宣传法轮功光盘、材料不违法,所以公诉人对我当事人申利清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定罪是非法的,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应该无罪释放。律师并将两份辩护文件递交给法庭载入案卷。

张律师从法律、道德和修炼的角度多方位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

在辩护中,申利清和律师互相补充,审判人员保持沉默,只有检察院公诉人杨玉薇无理狡辩。最后律师和申利清一致要求无条件释放。十一点三十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三日后合议。

张家口市宣化区法轮功学员申利清,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宣化区南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并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四月七日,宣化区南关派出所通知申利清的家人,说已将申利清转为刑事拘留。申利清被非法关押到张家口市看守所。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政法委:
书记黄强0313-3238073
宣化区法院:
副院长张晓屈
法官张耀武0313-5973687(主管迫害申利清案)
宣化区检察院:
邪党副书记赵磊
副检察长刘强
公诉科:任源铭 杨玉薇(主管迫害申利清案)
批捕科:0313-7966629
公审科:0313-796665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