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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威胁逼迫“转化” 四川两女士劝涉案者停止迫害

更新: 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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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合江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进行非法庭审后,法官称择日再审。张元华、邹明英于七月上旬被取保回家。合江县国保警察日前向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施压,逼迫两人写“三书一得”(“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说写了就可以轻判。

对此,两位法轮功学员分别作出书面回应,详细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劝参与迫害者停止罪恶,并将书面回应递交合江县法院及相关部门。以下是张元华、邹明英的书面回应的主要内容。

张元华:法轮功救了我和我的家 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张元华在文中指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我出生于农村贫困家庭,只上了小学。从小身体素质差,患贫血,常年头晕头痛,呼吸都困难,没钱医治,拖成了顽疾。婚后,又平添了胃炎、胃痛、十二指肠炎、胸腔疼痛、肚子疼痛等等,肚脐眼经常流脓水,象粪一样臭。谁知屋漏又遭连天雨,倒楣的事情接踵而来。有一次采摘果子从树上摔下来,右腿大腿骨摔破,股骨脱臼,腿长了十公分,没有钱医,在家呆了二十八天,疼痛难忍,万不得已,借钱去医院找熟人做手术。手术又出了医疗事故,割断了大韧带,成了二级残废。交不起钱,又不好找熟人负责,只好趁星期天主治医生没上班,两个哥哥偷偷把我抬了回家。婆家不要我,哥哥只好把我和三岁的女儿一起接回娘家。在娘家,我在床上躺了近一年。我亲生母亲给我接屎倒尿,找草药医治。我父亲和哥哥把我扶上扶下,精心护理,一年后我勉强能拄着双拐艰难地挪步了,我丈夫才接我们回婆家。

拄着双拐走路,腿常年发痛,疼痛难忍,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干农活,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我成为了家庭的累赘。丈夫常常骂我,闹着离婚。有两次约好去办离婚手续,都因为大暴雨去不了才没离成。我生的是女儿,计划生育不准生二胎,若生二胎,就要牵猪牵牛挑谷子拆房子。我丈夫是独子,我没生儿子就被认为是我断了他家的香火。我被家族歧视,家庭矛盾重重,我内心极度痛苦,真是生不如死。几次撞墙寻死不成,撞的晕死又活了过来。在我走投无路,人生濒临绝境的时候,听人说起了法轮功。很多人说法轮功神的很,医院治不好的很多疑难病症炼法轮功都好了。我把生命中的最后一线希望寄托于法轮功,请好心人来家中教我功法。

真是出人意料的神奇。我全身的顽疾连医院都没有办法,修炼法轮功我没花一分钱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身体迅速康复。我甩掉了双拐,虽然走路还有点瘸,但我能承担起一个家庭全部的家务了,能照顾八十多岁的老公公,还能下地干农活了。一个曾是二级残废的人能挑一百一十斤重的粪桶浇地,真是不可思议……除了种我自家五口人的土地外,还把别人荒弃的十几仗土地捡来种。我丈夫在外面打工,我成为家里的主劳力,里里外外一把抓,洗衣做饭,栽种饲养,干得不亦乐乎。

从此,我有了健康的身体,我们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我再没有吃一分钱药。没有法轮功与我的师父,就没有我的今天。感谢法轮功及法轮功师父救了我破碎的家庭和我的生命。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合江县国保要求我写“三书”等与法轮功决裂,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我在合江县五通赶集,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却被合江县五通派出所和国保人员绑架抄家关押看守所三十七天,剥夺我人身自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案人员构成了绑架罪,滥用职权罪。

合江县国保人员在我没有任何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况下,绑架我去关押了三十七天,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合江县国保为获取他们构陷所需的所谓口供,一天半没给饭吃,没给水喝,一宿没睡,污言秽语谩骂,我出现头晕心慌心悸,全身发软,我的身体出现不良状况;关在泸州看守所十多天后,一身浮肿,肚子肿胀,吃东西乏味,全身骨头发烧发热,发麻,抽风,便秘,用开塞露打都不管用;有一次国保来提讯,我全身抽筋萎缩,双手从手铐中滑脱,瘫倒在地。警察王中和他们见状扬长而去。看守所狱警看到这种情况很气愤地质问,谁是办案人?太不象话,太不负责任了。于是找外劳把我从地上扶起来背回监舍。国保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

二零一七年 七月十二日我在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后,合江县国保人员当日闯进我家,没有出示搜查证,在我本人不在场、没有证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我的住宅。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江县国保仅仅因为我为了强身健体,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就非法关押了我三十七天后,还勒索我家人一万元现金才放我回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合江县检察院王彦凯、习海平,国保王中和、任伟等人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滥用刑罚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进行起诉,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伪造证据罪。

邹明英: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 国保插手判案违法

邹明英在文中明确声明:我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悔过什么?

邹明英说,我出生农村,从小贫穷,没有文化。但是我一开始接触法轮功,淳朴的心灵就感觉到法轮功 “真善忍”这三个字很好。在修炼过程中,也真实体会到了法轮功确实好。比如我经常会对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找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不好,并一次次改正。心性提高了,身体也好了。不用花钱吃药(我也吃不起药),什么病都没有了。

迫害开始,我外出打工中断了修炼。一次我踝关节粉粹性骨折,手术没做好,无法康复,疼痛了半年也丢不下拐杖,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眼看就要残废。找其他医生看,医生只是摇头,表态无法补救。就在我危难无助的时候,我又重新走入修炼,很快脚就好了。我又一次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与师父的慈悲。

我师父教导我们处处为他人着想,名利面前不要与人争斗;师父为弟子净化身体,为弟子祛除了很多疾病却不要一分钱回报,只要弟子一颗向善的心。多好的师父,多好的大法啊,我在修炼中身心受益,对法轮功与师父感恩不尽,如何谈得上悔过?悔过什么呢?

邹明英说,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我们三名法轮功学员庭审。法庭上律师充分证明本人无罪,我坚信我修炼法轮功合法。

案子已经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国保的前期构陷已经完成,剩下的就等法院法官断公道了。没想到合江县国保打电话和手机发短信通知我家人,要本人写“三书一得”(揭批书、决裂书、悔过书、心得体会)传交法院。这事让人感到奇怪。宪法规定:“依照国家宪法,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合江县国保在庭审后突然插进一个叫当事人写什么“三书一得”的这么一个程序来,这是不是公安违法插手案件处理,干预法院独立断案在继续实施迫害呢?

国保警察要我们与法轮功决裂,剥夺我们做好人权利,蛊惑我们随波逐流的滑下去,不是在逼良为娼吗?决裂法轮功,决裂真善忍, 真、善、忍的对立面是什么?那就是可怕至极的假、恶、斗啊!历次运动搞假、恶、斗那一套,搞得血雨腥风,给社会、家庭带来灾难还少吗?给人心带来的伤痛还不够吗? 我坚信真善忍好,我不会与法轮功、与真善忍决裂的。

据我所知,在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许许多多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到被逼迫写“三书”的暴力转化迫害。为了得到那血泪涟涟“三书”,那些恶人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的那些酷刑,那些摧残身心的残暴,我不忍述说。警察要我写“三书”决裂法轮功,那是他没有站在维护人间正义的立场上行使职权保护善良,是他玩忽职守,失职了。

邹明英在文中指出,世间上,只有坏的东西人们才会去揭批。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书籍被译成近四十种语言文字,真善忍福音全球传播。世界人民热爱法轮功,各族裔的修炼者上亿,各国政府及各民间团体为感谢法轮功给世界带来祥和与美好,给世界人民带来身心健康之福份,给予法轮功及法轮功师父颁发的褒奖多达三千多项。美国、加拿大一些城市还确立了“法轮大法日”、“李洪志大师日”等等,法轮功及师父在世界享有盛誉,享有荣耀。此时要揭批法轮功的、对法轮功进行攻击、打击的,是谁?全世界仅有中国大陆。这是为什么?

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干的。大家想想,明明是好的他偏偏要说成是坏的,正的在他眼里看是邪的,善恶不分,是非颠倒,这个江泽民连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原则都没有,他还是个人吗?他下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卖钱,还配称作人吗?这样一个邪东西发起的这场迫害能是好事吗?江泽民对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其实就是这个邪东西在祸害人间。

根据中国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法律之规定,我有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的自由;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的法定原则,中国法律从来没有把法轮功定为什么教,也从来没有颁布禁止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的法律条文,我们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懂法、执法的公检法部门偏偏要违反法律之规定对修善的法轮功学员抓捕、判刑呢?是在“依法执法”为人民服务呢,还是在法外施恶法为江泽民集团服务?

张元华、邹明英女士在回应文中都真诚的善劝合江县公检法人员了解法轮功真相,依法执法、秉公办案,纠正错误,把诬陷的冤案撤销,还人间的正义,还法轮功清白。邹明英说,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办了冤假错案一定会被终身追责的。到那天后悔莫及,不如现在就制止冤假错案的继续发生。张元华说,希望合江县公检法人员不辱使命,为“依法治国”尽到付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关押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将他们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县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县检察院将其中的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月十四日,合江县法院对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

开庭那天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被安排来的不明身份的人占据;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县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才被放出来。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被社区人员追着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理由是在法院门口“站久了”。老太太被他们跟着走,逐出法院地段很远。社区人员光天化日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庭上,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法庭与公诉人心知肚明,谁都知道,谁也拿不出将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的法律依据来。庭审中邹明英的律师说,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达信仰的言论自由。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强加的罪名是给当事人扣的一顶帽子。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江泽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公检法用两高的文件“解释”冒充法律搞司法诈骗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出无数冤案。

张元华质问法庭:国务院的法令不作数,那两高的文件作数吗?是凡涉及当事人无罪的关键问题,法庭一律掩盖,蒙混过去。

为警醒与挽救合江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案单位与经办人员,庭审的前前后后,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一直向合江县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面对面讲真相,及递交了证实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律师的辩护词、劝善信等等;庭审后国保叫写“三书”交法院,当事人书面回应继续讲真相劝善,呼唤良知。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好。只有明真相停止迫害才能留下未来。愿这一切努力没有白费心,大家都在期盼着他们的觉醒。

涉案人员:
合江县公安局局长吕刚
合江县国保大队教导员任志伟
国保大队队长王利东,副队长王中和
合江县检察院:检察员王彦凯、习海平
合江县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姚玉林
泸州市法院刑庭:0830-52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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