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市王淑芳被诬判三年

更新: 2018年05月2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芳因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大连市西岗区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家。

仅仅两个月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王淑芳的在自家门前晾衣服时又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西岗法院非法开庭,庭审当天无果。

一周后,王淑芳家属又接到通知要家属九月二十七日到大连西岗区法院,家人没敢怠慢,一早七点三十分就到法院等候,结果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也没见人,一打听说早就庭审结束了,家属说怎么没看到人,有人说在地下室开庭的,问庭审结果?对方说判了七年半。家属伤心而又无奈地垂头离开了法院。

近日家属获悉:王淑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离开看守所,被劫持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