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恻隐与冷漠

更新: 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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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孟子看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也就是:悲悯同情是人类的普世价值。当别人遇到灾难、冤屈、不幸时,其实也同样在考量着我们的良知。此时是心生怜惜,尽力帮助,还是幸灾乐祸,落井下石。我们如何对待他人,上天也就如何待我们。

欧阳修在《泷岗阡表》中记述母亲对他回忆他父亲欧阳观主管刑狱工作时,烛光下办案的情景。“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欧阳观慎刑轻刑的判案理念,清廉公正的司法操守,皆源于其内心的恻隐悲悯。他一再为将死之人寻找活路生机,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他的认真与努力,他的寻求与慨叹,有时并不能救活人命,而他的善心善举,已经感天动地,而且泽被后世。儿子欧阳修考中进士,还先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著作等身,留名千古。

当日月穿梭过千年岁月,谨慎刑狱的思维也深入人心了吧。可惜的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从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一些司法工作者不再珍惜生命,沦为了中共践踏人权的帮凶。

李秀丽,曾任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等工作。十几年来元宝山区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件上报检察院以后,李秀丽一律给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下达准予逮捕的批示。李秀丽任职期间,至少对三十二名元宝山区的法轮功学员非法下达逮捕令,致使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好人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徒。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十八岁的李秀丽在检察院楼道内倒地而亡。

李秀丽中年猝死,对于她的家庭是莫大的悲哀和伤痛。然而这悲哀和伤痛缘何而来?当然,首先是中共的迫害政策,是违法违宪的,把她捆绑入迫害的链条。而作为李秀丽本人,她自身有没有责任呢?首先,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而不应该受迫害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她是心知肚明的;其次,人命关天,公正执法,不能昧着良心作案件审查,工作多年的她也是心中有数的;利人利己,害人害己,不能趋炎附势,落井下石,聪明伶俐的她也是清楚明白。

可惜的是,李秀丽追随中共的政策,丧失了内心的恻隐,变成了冷漠无情的中共傀儡。心田没有了悲悯仁慈,也就没有了道德的标尺,没有了人生的方向,行为就不辨正邪、不分善恶、没有良知、丧失信义。这样的生命堕落为中共的犬儒,中共说抓谁,他们不问对错,就大肆抓捕;中共说谁有罪,他们不分善恶,还罪加三等。

李秀丽与法轮功学员无冤无仇,或许她不是故意伤害修炼者,可她没有利用她手中的权力为法轮功学员说一句公道话,她没有利用自己手中的那只笔画下正义的一笔,她害怕失去身名利益,她不敢秉公执法,她冷漠于别人的冤屈,她完全唯命是从于中共,才使得修炼者的处境雪上加霜。那些经她同意批捕的法轮功修炼者,在她下达逮捕令之后,境遇就更加恶劣悲惨。有的在铁窗中被打伤致残,有的在精神病院被灌食毒药,有的在监牢被凌辱。李秀丽没有用拳头去打人,没有用腿脚去踢打,也没有用嘴巴去咒骂。她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在完成她的工作,可是对那些残酷的迫害她能逃脱干系吗?每一个被她批捕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苦难都与她息息相关,她在迫害中推波逐流,她在参与迫害,她也就是迫害者之一。

善恶有报,如影随形。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世界上不但有中共的法庭,还有正义的法庭,道德的法庭。所有的罪责都要追究到底,所有的迫害最终都必定受到神的审判。

恻隐与冷漠,人人必须面对,人人必须选择,人人必须作为。在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正在被诋毁、被诬陷、被打压。我们应该做什么,是如欧阳观那样,同情悲悯,伸出援手;还是如李秀丽那样,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珍惜生命,尊重人权,谨慎作为,就是珍爱自己,珍爱子孙;冷漠蔑视,袖手旁观,趁火打劫,就是作践自己,伤害子孙。

人命关天,悲悯感天,人在做,天在看,神在判。真正从自己做起,心地多一分悲悯,对别人多一份帮助,世界就少一分冤屈,自己也少一分愧疚,社会也才能多一分公正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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