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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陈仲莲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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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延庆区小河屯村法轮功学员陈仲莲,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审时,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明确法庭应当让她回家。

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书面证据和物证的不合法性一一给予指正,并对强加的罪名进行论述:“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证据何在?中国现有法律2139部,行政法规6399部,当事人具体破坏了哪条法律,无人证实。宣传品仅是人类思想的反映,而不是破坏法律的工具,思想史不能构成犯罪的。宗教自由是人类文明的事,我们的宪法也是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陈仲莲是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的。”

律师从四个部份进行了辩护:(一)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本案程序违法;(三)我的当事人行为,不具有社会的危害性;(四)我的当事人行为不符合“利用……”的构成要件。

最后律师明确指出:本案是一个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的冤案。请求法庭依法宣告陈仲莲无罪!”

律师在辩护中对延庆公安故意违反规定、故意多限制陈仲莲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指出:“刻意剥夺了我的当事人23天的人身自由”。

当庭没有公布审判结果。目前,律师表示延庆法院须重新庭审此案,律师将会再次为陈仲莲辩护。

此次开庭,家属被限制旁听人数,只给三个名额。其余座位被610安排的各地综治办人员。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以及最后明确的陈述,对那些安排的旁听人是一次现场普法,对庭审的法官,公诉人也是一次提醒,让他们清醒:邪不压正。

法轮功学员赵桂香和闻俊清已经被延庆检察院起诉到延庆法院,并通知家属,春节过后要进行庭审,他们的家属都为他们聘请了律师,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们,表示都会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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