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贵阳市72岁陈贤忠被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18年10月0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后,贵阳市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贵阳市南明区二十多名警察,在陈贤忠家里绑架了包括陈贤忠夫妇在内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家当日被抄家后,夫妇俩被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第二天被送往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非法关押。

十二天回家后花果园派出所要求陈贤忠夫妇在半年内每天按时去派出所报到,过程中陈夫妇不断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后,又改为每周一报到一次。一周后,陈夫妇再次拒绝报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警察上门再次将陈夫妇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陈贤忠被单独审讯六、七个小时后,被转移到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他的夫人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南明区检察院交给陈贤忠家人一张“逮捕令”。

陈贤忠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多,在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详情见明慧网报道《贵阳陈贤忠: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根据南明区检察院提出的所谓“新的”证据,在南明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近一小时。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后,陈贤忠家人接到南明区法院下的判决通知书,陈贤忠被判刑四年。陈贤忠不服要求上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