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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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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2018年9月18日上午,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开庭。

邗江区法院违背公开审理的原则,阻止多名民众进入旁听,甚至还企图扣留身份证登记,其中一人离开后被法院外便衣跟踪。

徐永清的三位家属被允许进入旁听。法庭最后一排是旁听席,有10个座位,3位家属被隔开安排坐下,徐永清妻子是5号座位,徐的妹妹是3号,徐的儿子是8号。

庭审期间,法官一直强调不讨论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国家的法律问题,一直纠结于案件的所谓物证的细节,频繁打断徐和律师的发言,大言不惭地说,“今天法庭上不对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

公安机关以从邮局截获的13封真相信为所谓证据构陷徐永清。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且先行扣押信件,后才立案,程序违法。

公诉人提到,这13封信中,其中一封,公安机关在做指纹鉴定时不小心烧毁了,只剩了12封。可见公安机关想做唯一性鉴定来构陷徐永清,使看上去证据确凿,但没有成功。只是通过推断得出这13封信属于徐永清。

扬州市公安局出具了×教宣传品认定书,认定这13封信及从徐永清家里(非法)搜查所得的物品属×教宣传品。公安机关故意混淆认定与鉴定。徐永清指出公安机关的认定不具法律效力且没有鉴定资质,此认定不应当被采纳。公诉人没有回应这个问题,就当没问过。法官也只是说“这个问题已经记录”,之后并无下文。

当辩护律师对“法轮功是×教”这一问题产生质疑时,公诉人胡说什么“公众认知”,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解答。辩护律师不认可“公众认知”,要求用法律依据进行解释,公诉人说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不再答辩。

法庭在此过程中一直保持沉默,法官没有要求公诉人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做出解释,并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对法庭的不当阻挠以及检察官对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炼人的胸怀微笑面对,进而平和的指出他们的荒谬之处。

庭审后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扰下,徐永清仍然坚持并智慧的讲清了真相,包括天安门自焚的虚假,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救人的意义,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他的勇敢为律师的发言撑起了空间,他的正念与坚持也给了律师很大的鼓舞与勇气。

尽管律师与徐永清一再被剥夺发言的权利,尽管公安费尽心思罗织了十几个不到场的证人证言,大量的未当庭播放的行车轨迹、摄像头现场及附近录像等,但在场的人都明白了,哪怕现行法律制度下,对法轮功的指控也是没有依据的。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下午四点多,徐永清当庭被诬判二年,罚金五千。

当徐永清被带走的时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声呼喊:“徐永清,我爱你。你在我心里就是个圣人!”在场所有的人都震住了,这声音在人们心中久久回响。

后记:徐永清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的一员。他们不畏强权坚持真理,慈悲对待每一个人,哪怕是伤害自己的人。这些无论身处何境践行着“真善忍”宇宙真理的修炼人,挺起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脊梁!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
地址:文汇西路228号
邮政编码:225009
电话:0514-87890227
审判长:丁善珉
法官:李燕 姚盛雨
书记员:陈伟华

扬州邗江区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西路226号
电话:0514-87896394
邮编:225100
承办检察官 邹扬 0514-879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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