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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老年姐妹被检察院非法扣押

更新: 2018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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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一月十五日被检察官电话叫到检察院,遭非法扣押。值班人员对家人说她们已被送法院了。据内部知情人说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是要撤案的,但不知何因不仅没被撤案,反倒被起诉到法院。

现在全家对两位老人被非法收监很悲愤,儿子以泪洗面,认为公安局与检察院执法人员不讲理。亲朋好友从两姐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巨大变化,看到了法轮功的美好,谴责中共的法律执行者是在利用法律惩善扬恶。

绑架抄家、非法关押

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警察绑架。

花园派出所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抄家。吕春兰的儿子阻止,被他们按在床上几乎喘不过气来,姐妹俩的法轮功书籍及师父照片等物品被抢走。警察在抄家过程中只出示了警察证件,没有搜查证及物品清单。

之后,三人被带到花园派出所审问。警察翻吕春兰的包里发现家门钥匙,第二次抄家,没有让吕春兰及儿子一起回去。吕春兰突然想到家里还有装修房子的现金,说:“我家里有装修房子的钱你们不能动。”抄家回来的警察没有拿物品。

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期间,吕金兰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并质问他们:“我们没违法,你们说我们违法,哪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找出来给我看看。”警察说:“我们也没说你们违法,民不举,官不究。”宋成正所长让姐妹俩照相,要她们签字,她们不配合,宋说:“你们要不要(法轮功)书了,签了字就给书。”

非法收集假证,构陷到检察院

家人得知她们被非法抓捕后立即到派出所讲理。吕金兰的儿女告诉警察:如果我母亲出事,瘫痪在床上的九十多岁的姥姥没有人照顾。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办取保,派出所才放人。

姐妹俩被保释五天后,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乾打电话给吕春兰,告诉她去派出所。她们到派出所后,尹乾让签字,她们不签,尹乾说就是在你们原签字单上再签一次字。

约半个多月后,尹乾又找她们去派出所。姐妹俩到派出所后找到副所长宋成正,给他看《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他看了看说:“我知道。”吕金兰说:“国家已经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得把法轮功书归还给我们。”尹乾说:“下次来就给你们。”

八月二日,花园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尹乾第三次打电话给吕春兰,说有事要她们到派出所来一趟,她们到后还是让她们签字。尹乾说:你们不是要书吗?签了字就给你们。姐妹俩要法轮功书心切,单子上面字太小,没看清就签字了。

签完字后,尹乾告诉她们要送她们到检察院,她俩不从,尹乾说书在检察院,保证去那儿一会就回来,她俩被尹乾开车带到检察院,到检察院后一个女检察官登记了她们的电话,并告诉她们手机要开通,就让她们走了。

检察官欲撤案却受阻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检察院又打电话给吕春兰要三日上午到检察院,周三上午姐妹俩刚要离家,不能自理的九十多岁的老母亲要大便,她们正忙着收拾,在这时打过电话的检察官又来电话说:“怎么还不来,别等我们去抓你。”

到检察院后,姐妹俩理直气壮地对他说:在派出所,警察欺骗我们签的字,屋子没有窗我们根本没看清上面写的是什么,警察乾尹说签了字给我们书,是诱供,我们没违法,没犯罪。并告诉他: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允许炼法轮功,只有中国不让炼,你们执法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他说:“我会对我办的案子负责的,你们走吧。”

一月十五日,还是这个检察官又打电话叫她俩到检察院,她们上午十点去检察院后,家属不放心随后也来到检察院,但值班人员说她们已被送到法院了,据内部知情人说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是要撤案的,但不知何因不仅没被撤案,反倒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现在全家对两位老人被非法收监很悲愤,儿子认为公安局与检察院执法人员不讲理,妈妈没做坏事,妈妈和二姨在家时全家其乐融融,她们把九十多岁的老人照顾得井井有条,安享晚年。现在儿女面对不能自理的老人没有护理经验,不知所措,痛恨这个邪党给好好的家庭带来苦难,天天期盼两位老人被无罪释放回家。

吕金兰和吕春兰姐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讲法轮功真相,让被谎言迷惑的世人了解真相,是做了件大善事。花园派出所警察通过诱供的卑劣手段立案,涉嫌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及绑架罪、非法抄家罪,同时违反了刑法54条、55条、115条、143条。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本应对花园派出所送交的不够立案标准的非法案卷撤案,却将信仰“真善忍”敢于揭露中共谎言的法轮功学员起诉到法院,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邮编 :118000
(已走于春良 副检察长办0415-2027999;)
唐喜国 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办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机13842519009,专线0415-2190592。
张亚君 副检察长,手机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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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黄小刚
副检察长,手机13188389999,办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专线0415-3173557。
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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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利 公诉科长,手机13841538668,办0415-6276447。
孙国志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102455660,办0415-6276483。
朱晓峰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904950050,办0415-6276438。
张 昱 科员,手机13464526423,办0415-6276443。
尚秀丽 科员,手机13704150076,办0415-6276419。
朱文旭 科员,手机15841546766,办0415-6276449
申思雅 科员,手机13841558993,办0415-6276449
李晓颖 科员,手机15141530522,办0415-6276449
车万昕 科员,手机15941569729,办0415-6276483
潘嗣修 科员,手机13464536933,办0415-6276483
邵妍妍 科员,手机138415561500,办415-6276446、专线0415-2147059。
张丽英 控申科科长
范世涛 控申科副科长,办 0415-6276400,手机15941510095。
袁东玲 控申科科员,手机1330425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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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
于义 13941512846 梁东宁 13842566321
立案一庭
王绍江 13841567789 王斌 15102453530
罗丹 13358775557 王昊丹 18342507999
鄂娜 18342539002
立案二庭:
田永志 13842519133 张兆鑫 15941560716
于明涛 18841517058
执行一庭
董连生 13842517996 连旭东 13234258785
常清 13081252839 李小蕾 13464550101
执行二庭:
姚多 13842502345
执行三庭:
杜星燃 1384152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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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15904152323 朱文龙 18341506789
梁平 13470087890 孙填一 18241526699
刘洋 13234252801 丁春阳 15241575353
刘承昊 18242574588 王贤 15114124050
姜国庆 1584254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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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军 13654157077 仇胜男 13704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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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翠 17604155621 唐欣 18504159440
孔笑阳 15842580899 宋佳俪 186415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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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 18741570303 李永捷 13842519010
刘义义 15141565299 景文斌 13841555565
宫召洋 18641567872 张振东 13591504288
马丽 姚瑶
宋诚

花园派出所所长 孙志东
指导员 沈颜军
副所长 宋成正
办案警察 尹乾1584259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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