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韩忠书写“中共是邪教”,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事实,无论有无均不构成犯罪。
韩忠当庭作了堂堂正正的自我辩护。法官原定上午二个案件,下午一个案件,异常激烈的辩护,站不住脚的指控,让法官无法按照上级指令对韩忠非法冤判,法官宣布在7月7号上午9点继续开庭。
6月28号开庭来了二辆依维柯车的公安,二三十人,和着便衣的国保,坐满了法庭的最后二排。
董律师和李律师一开庭便要求党员,无信仰者,检察院的公诉人离开。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审判有神论的人。无信仰者不懂信仰,不能判定信仰的罪。公诉人参与整个案件的起始,既是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不适合参与案件应离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辩论,继续开庭。律师宣读了一些法轮大法在国际上的情况的文章。
律师指出:依据“政教分离,信仰不入罪”现代普世原则;依据我国宪法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41条公民有权控告,批评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权利;同时,依据刑事诉讼第181条,本案指控事实明确不是犯罪事实,指控罪名不成立,而依法做出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不应开庭审理的决定,并立即释放当事人韩忠。
7月7号上午9点开庭,铜官区法院匆匆宣读几份指控文件,前后半个多小时便当庭非法宣判韩忠一年刑期。法官便慌慌而去。
在韩忠将近半年的非法关押时间里,他妈妈一直往法院和检察院跑,甚至国保大队,递交真相材料,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学员是好人。司法部门在冤枉韩忠,构陷韩忠,是违法的,找他们要人,必须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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