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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迫害法轮功者遭恶报实例

更新: 2017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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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古人有云:“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太上感应篇》)又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易经》)十几年来,江苏淮安市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单位、领导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报应。

仅举几个事例,不是诅咒,只为劝善,希望那些至今还在为了眼前利益,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出卖自己良心,助纣为虐,死心塌地跟随江氏集团参与迫害无辜的人,以此为戒,赶快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赎罪。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拿自己及家人的身家性命和永久未来做赌注,一旦大祸临头,殃及子孙后代,悔之晚矣。

1. 倪兴余,原淮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现已调离,前任扬州市610头目),此人言语粗俗,品行低下。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祸及全家,现在儿子离婚,妻子身患癌症长期住院。儿媳妇家人一直在告他贪腐,内外交困,现在被降职处分。

2. 辛立忠,原淮安市宣传部长,1999年下半年在淮安市体育馆门前组织人员烧毁大量的法轮功书籍,因贪污受贿被判刑七年。

3. 方可,原清河区公安局副局长,积极参与迫害、绑架、转化法轮功学员,使清河区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劳教、判刑、强行洗脑,曾经扬言不怕被报应,贪污受贿,被判刑5年半。

4. 肖本明,原清河区区长,任职多年,使淮安市清河区迫害法轮功成为重灾区,去年因贪污腐败罪行被抓捕。

5. 钱鸿钧,原市国保支队队长(今年已调离),任职十几年间积极参与指挥迫害法轮功学员。去年法轮功学员郑红霞给他写劝善信,他不但不听,还绑架迫害遭非法判刑三年半。钱鸿钧的恶行殃及家人,妻子刘义娴身患白血病多年,每隔几天就要打一针升白细胞药物,肛门周围脓肿破溃,在屁股上打几个洞引流脓液,切口不容易愈合,手术切口表面愈合里面又烂空了,打洞的地方到处流脓、流水,整天只能趴着,痛苦不堪、生不如死。

6. 曹新龙,原清浦区公安局局长。2012年5月13日清浦区公安局出动几辆警车包围了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家抓捕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劳教、有的被拘留、有的被取保、有的被强制转化、有的被吓的不炼导致生病死亡。曹兴龙积极执行上级命令,集体立二等功,两年后因贪污受贿被判刑七年。

7. 杨如兵,原清浦区公安局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2012年指使下面的警察殴打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因贪污受贿被逮捕判刑,出狱后在外地打工。

8. 颜志龙,原清河区公安局局长,在任职期几年内,清河区就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颜志龙的恶行殃及妻子遭车祸,腿部被车撞成重伤。

9. 李忠,原淮阴区公安局长 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导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对法轮功学员寄的劝善信置若罔闻,视为儿戏。李忠2014年10月一天晚上外出散步,突然倒地身亡。

10. 花原春(音),原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迫害法轮功学员张正刚(年龄30多岁,2000年被关在楚州看守所迫害致死)、葛秀兰(被逼死)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恐吓的放弃修炼,花源春(音)后因贪污受贿被判刑,同时殃及妻子也被判刑。

11. 赵家涛,在任职淮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积极配合市610迫害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因贪污受贿被逮捕判刑5年。

12. 周其生,原淮安市第三中学教师,在2001年被抽调到市610,积极卖力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之后时间不长就得肝癌死亡,死时三十多岁。

13. 王建淮,原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在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殴打多名法轮功学员,在非法抄家时多次偷走法轮功学员家中现金、物品。现在身患胃空洞,面无人色。

恶报,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所愿意看到的。佛法是慈悲的,但威严也是同在。恶警赵炎东多次扬言自己多年迫害法轮功没有遭报应,那是上天给他时间让他警醒,不是不报,只是时间未到。可悲的是,有些人报应到身上时,还不以为是报应。

希望那些还在等待观望甚至还在参与迫害的各级人员,一定要看清当前中国时局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千万别再参与迫害,在职责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提供各种方便条件,那就是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如一意孤行最终就只能给江泽民集团当陪葬品,面临可悲的结局。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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