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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更新: 2017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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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两个文件和中共历次害人运动的文件一样,是颠倒黑白的罪恶文件。法轮功书籍没有任何非法之处,相反,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才是真正的非法。

法轮功的书籍如《转法轮》等都是教人向善的,使大陆和海外难以计数的人道德提升,成为好人中的好人。可是这样的好书却被中共江泽民集团禁止出版,而诲淫诲盗的坏书却被江泽民集团允许出版危害社会,这是因为江泽民本人及其追随者本身就是道德败坏的贪腐之徒,他们和法轮功书籍所教导的真善忍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法轮功的书籍已经被翻译为近40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只有在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暴政下,教人向善的书籍才被非法禁止。2011年,江泽民团伙的非法文件被废止,说明即使在中共内部,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

中共邪党没有任何合法性,中共治下的新闻出版总署也没有任何资格决定法轮功书籍是否可以出版发行。我们报道新闻出版总署的决定,只是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附:

(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 2011-03-01)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总共:161项)
其中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号:新出图[1999]933号。发布时间:1999-7-22
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
发布时间:1999-8-5


·新闻出版总署的原件扫描:下载(12.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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