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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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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6月13日下午,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永宁县姜涛、苏青玲及曹桂兰的上诉案进行了非法庭审。

3点左右,法院对姜涛开始了庭审。姜涛自辩说他信仰法轮功无罪,这是天赋的人权并受宪法的保护。他当时正在车上休息,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绑架到派出所,之后警察又非法搜查了他的住宅。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抓人、非法搜查、非法侦查、非法取证。永宁县检察院没有依法审查,将其起诉到永宁县法院。

姜涛还当庭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同一判决书内容前后不一,永宁县法院恶意歪曲事实。

他最后慈悲地告诉法官:周永康、李东生的下场就是迫害法轮功的报应,现在正在监狱里等死,真心希望法官能够摆脱邪恶,回归天理、正义、道德、良知并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4点半左右,又非法庭审了苏青玲、曹桂兰。苏青玲质问法官与公诉人:哪一条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教,哪一条法律规定了中国公民不可以信仰法轮功?

曹桂兰年近70岁了,她善良地告诉法官:她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祛病健身。法院给她定了这么大的罪,她不认为她有罪,她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讲述了自己的心里话--法轮大法好!却一次又一次被劳教、判刑,共计七年半时间。

听到这位老阿姨的诉说,旁听人员都落泪了。辩护律师说:这么善良的老人你们忍心将她送进监狱,法律应该是用来惩恶扬善的;如果信仰“真、善、忍”的人被关进监狱了,那就说明“假、恶、斗”是正确的了。

真心希望公检法人员都能明白法轮功真相,不要再迫害法轮功,不要再迫害好人,不要再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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