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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绑架 父母致信警察望明真相

更新: 2017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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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北京丰台区法轮功学员左艳五月十三日遭绑架,其八旬父母日前致信涉案的成寿寺派出所警察,循循善劝,希望他们能明白法轮功真相,不要追随迫害政策,最后害人害己。以下信中内容简述:

我们的女儿左艳大学毕业,学士学位,曾获得多项荣誉奖,无论在任何地方她都是品行兼优好人,这是认识左艳的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五点钟,左艳被你们成寿寺派出所出动十四名警察绑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年近八十岁的我们和左艳的哥哥嫂嫂找到了你们丰台区成寿寺派出所要人,你们不接见,只是说人已被送往北京丰台看守所,叫我们找看守所去要人,问谁负责左艳的案子,你们成寿寺派出所警察却说不能告诉你们,好像生怕追究和暴露了是谁带头绑架左艳的。其实我们不想追究你和其他警察的执法犯法的违法责任,只想跟你好好谈谈,请你协助我们放回我们的女儿左艳。你也为人父母、为人子女,如果是你的亲人遭受如此的对待你会怎么做呢?!你肯定不会放过用的吧。我们愿意相信你有良知,是一个善良的好警察,只是有不得已苦衷。并没有因你参与绑架了我们的女儿而仇视、报复你的一丝不良想法!

目前左艳开设的英语培训补习班将近二十名学生也因这次成你们对左艳的迫害使得他们不能上课,孩子家长们都很着急,也很气愤你们这种执法犯法的恶行,这两天孩子的家长陆续找到我们问我们女儿的情况说如果再不放人家长和孩子们会一起去找绑架左艳的警察要人,因为他们和孩子见证了左艳的为人,他们可以证明左艳是一个好人,而且是一个非常无私优秀的好老师!

现在我们全家人和左艳的学生及学生家长急切盼着无条件放左艳回家,归还她的所有物品!!我们想象我女儿这样诚实、善良、孝顺的好孩子也是每个家庭作为父母的想往与希望吧?你们怎能忍心把这样的好人关起来呢?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在宪法中也不违法呀!在生活中,她遇事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你们都是懂法律的工作人员,难道教人做好人也是邪的吗?你们也一定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你们觉得这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与那些你们也可能经常接触的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的人对比如何呢?其实你们内心也知道法轮功是好的。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在这十八年来,遭受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失去工作、监狱、酷刑、精神与肉体的不同程度的迫害,却毅然还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出卖自己的良知,这种坚强不屈的精神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啊!我想,在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这种忠诚的朋友吧?

遭受迫害十八年来,法轮功并没有倒下,现在法轮功已弘传至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近四十多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并可免费在互联网下载。

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类心灵健康和身体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迄今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1900多项,获各国议会支持决议案390多项,获各国政要支持信函一千二百多件。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多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李洪志先生为中华民族赢得了极高的声誉。这正是江泽民疯狂妒嫉李洪志先生及迫害法轮功的真正原因所在。在这场由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至今已有十八年了,当年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帮凶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周本顺、马建、王立军、张越等大批政法高官相继被绳之以法,根本原因都是迫害法轮功遭到了天理报应。习近平执政以来突出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不仅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也授予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幕后操纵人员不能逍遥法外。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仅收到“两高”签收回执的就有近二十一万件。

新修订的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7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同时废止了旧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特别值得注意是,旧《规定》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正是江泽民非法设立“六一零”办公室的第二天,江氏蓄意出台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驱使全国警察非法迫害法轮功而大开绿灯。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主席关于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称: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自迫害法轮功至今十八年以来,现当局使用“镇压”这一贬义词描述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承认因“镇压”而造成“许多不公正对待”,这与江氏干政时期“战胜法轮功”的一贯姿态截然不同。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表明现当局加快落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程。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其实在这场迫害中,作为在公检法工作的你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丢卒保车”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例如:文革刚结束时,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公检法系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了事。

谁也逃不过善恶必报的天理。前车之鉴,你们是中共得势时的打手,失势时的替罪羊。其实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关押也并非是你内心良知深处的本意。现在各地公检法都在做把枪口抬高的案例,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一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了一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枪口抬高一厘米”对各方都能交待。

相信你看完这封信后会有意外启发和收获,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其实你们今天善良的一念——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运用你们的才智默默保护、善待这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你也会得到内心的平静与欣慰。当这件事结束、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你会为你的选择感到庆幸。就你这一举措,会给你及你的家人带来永远幸福、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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