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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李忠舫 阻亲友探视

更新: 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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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李忠舫老太太,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想把福音传给别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连山区北大营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真相时,被连山区公安分局锦郊派出所警绑架。

十一月二日李忠舫在连山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冤判三年。

李忠舫不服诬判,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郜金宽(审判长)等人没有公开开庭,草草了事,维持原判。

2017年2月21日李忠舫被绑架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八监区。亲友曾经往几次到监狱要求会见,都遭到无理拒绝,“理由”竟然是“不转化不让会见”。

亲友怀疑李忠舫在监狱里可能遭到迫害,决定以办理申诉的形式与监狱人员直接见面。

近日,亲友以代理人身份向监狱递交“诉讼委托书”等资料,要求会见李忠舫和让她签字,以便完成“申诉”开庭时所需要的法律手续。

自称是李忠舫所在第八监区队长的尹虹力(女,警号:2105299)和另一名女警张靖(警号:2105368),在会见室的门外与亲友会面。亲友递交了法律手续,要求会见李忠舫。尹虹力拒绝亲友的合法要求,其理由是:李忠舫犯的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在接受改造、没转化不能会见,你们的申诉不利于她的转化。”

亲友告诉她:首先,《监狱法》中规定,入监人有“申诉、控告和其他许多权利”,而且狱警还要给他们的要求提供方便,你们阻止代理人会见是违法的。

其次,你说的“×教组织”不存在,查遍所有中国的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亲友随即拿出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告诉她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大家推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他们收下了39号文件和“申诉委托书”,拍照后,留下文件,退回委托书,宁可违法也不许会见。

亲友问她,“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是森林法、土地法、还是交通法?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都没有事实依据,罪名不存在,尹虹力答不上来。

亲友问她,什么叫转化?她信仰的是真、善、忍,做好人,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叫她往哪里转化?

尹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狡辩说:“我们是执行上级的指示(这几乎是所有对法轮功犯罪的人的借口)。”

亲友说:《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说:执行上级错误命令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现政权推行“依法治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正在清算迫害法轮功的人。“六一零”头子周永康、李东生等人都被抓起来了,“打虎拍苍蝇”已经打到“田间地头”。我们的要求是合法的,你们是执法的,为什么拒绝我们的要求?

尹无理取闹,追问亲友的身份,问亲友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亲友义正词严地说:我们是依法来办理申诉手续,你们应该依法接待,我们炼不炼功与本案无关!

交谈中亲友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两个警察不许亲友靠近她们,说是距离近了她们害怕,要求亲友保持一米以上的“警戒线”。从她们胸前亮着红灯的录像机来看,说明机器正在工作。一米以上的距离是最佳录像距离。

可怜的警察啊,我们是在告诉你真相,你们却执迷不悟,利用照相工具企图录下亲友的“证据”,继续对亲友犯罪,扩大犯罪程度。希望你们带回录像内容,交给所有各个部门、各个官员、警察仔细、认真的正面观看、领会,你们会受益无穷!

亲友要求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询问负责人的地点,她们不说,询问会见室人员,她们推脱,就连要她们办公室的电话号码都不给。在亲友的强烈要求下,尹虹力无奈地写下了她的办公座机:024—31236285。

尹虹力当着亲友的面就敢诬陷法轮功,还把违法转化李忠舫的事实当作“正常的工作”讲出来,把犯罪当作常态、当作自然、当作“应该”,甚至当作“荣耀”。说明她们受江泽民毒害之深,难以自拔,毫无犯罪感。甚至跟她们讲法律、讲道德也无济于事。在即将到来的对江泽民的大审判中,她们怎么办呢?这也是亲友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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