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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度市张秀美上诉案近况

更新: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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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城区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美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被绑架,后被平度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张秀美委托律师向青岛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提出了申请,要求中级法院按程序开庭,做无罪辩护。

张秀美的丈夫递交控告状经过

三月九日前后,张秀美七十岁的丈夫李天长曾给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任道亮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了律师递交的上诉材料(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得到答复:“收到了。”李天长要求依法裁判,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任道亮说:“二审不开庭了,因为一审已开过了。”

四月中旬,张秀美的丈夫李天长对相关办案人员提出控告。四月下旬,李天长将控告状通过快递寄到青岛市检察院,第三天被退回,称:“查无此人(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天,李天长坐公交车亲自将控告状交到青岛市检察院。步行三里多路,上午九点多,七十岁的李天长辗转来到检察院的接待处。

一个负责接待的小青年问:“有什么事?”一听是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状,小青年嬉皮笑脸地说:“你还有必要控告?”李天长坚定地回答:“当然有必要,你说的什么话?拿法律当儿戏?平度公检法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我们现在对他们的裁定有异议,提出我们的建议;针对他们的违法犯罪,我们提出控告。事实都在里边,表也填好了。”小青年说:“这样,我马上打电话给平度,说我们接到了你的控告状。”李天长义正词严地说:“你为什么先给平度检察院打电话?平度的相关办案人员本身就是被告者。他们私闯民宅,显然是违法的。平度公检法、610狼狈为奸,检察院和法院不调查,私自定罪。他们连姓名都不敢报,包括你们在内也不敢报姓名。显然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旁边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说:“这是内部规定。”李天长问他:“错误的规定你也执行?什么叫公开?你连姓名都不敢公开,这是什么法律?”

李天长又对那个小青年说:“我老伴本身无罪,我控告的目的就是让你们如实往上反映。你给我个回执,如果你没有送达,我要追究,现在不都终身追究吗?信仰无罪,上亿人信仰法轮大法,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他们都静静地听着,后来那个老头躲到一边,小青年尴尬地说:“没法,咱吃这碗饭。我告诉你个电话,十天后你给举报中心打电话,看看我们转没转给举报中心。你可以查询。我们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你可以拍照。但是我们没有收据、回执给你。”

张秀美的律师已向中级法院递交四份法律文书

五月三日上午大约九点四十分,张秀美委托的律师走进青岛市中级法院会见法官任道亮。将近一个小时的会谈中,律师指出:

一、本案搜查严重违法。搜查时明明已经控制了张秀美,可在搜查时没有出具搜查证,也没有要求张秀美到现场确认和清点涉案物品。搜查时没有通知见证人到场见证。相关办案人员已涉嫌非法搜查罪,张秀美的丈夫李天长已提出控告。违法取得的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侦查人员没有要求张秀美到现场指认,也没有对其同住家属进行询问。法庭上出示的物品没有进行封存保管,没有张秀美签字认可。

三、张秀美患有严重的高血压,血压高压一直在180以上,在看守所每天被强行服用降血压药。张秀美的儿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常年由张秀美照顾。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也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

四、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全球都欢迎法轮功,法轮功求真求善,是普世价值,可以说是宇宙真理。信仰无罪,张秀美应当无罪释放。

张秀美的律师至今已向青岛市中级法院共递交了四份法律文书,分别是:《上诉状》、《刑事控告书》、《信仰无罪 张秀美应予释放 张秀美案二审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开庭审理,通知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见》。

当天下午大约一点五十分,律师进入即墨普东看守所会见张秀美。张秀美对法轮功的信仰很坚定。法官任道亮曾问她上诉的理由,她回答:“因为我没有犯罪。”

目前,非法关押张秀美的监室里大约有二十五人。

青岛市中级法院:
地址: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电话:0532-83099188
便民服务庭:0532-83099134
刑一庭法官任道亮0532-83099188转12021或12022

平度市法院:
法官郭朋春18563906282办053280817386

平度市“610”办公室:
地址:平度杭州路88号巡警大队院内,邮编266700
主任昌云浩18669896667
副主任国玉成15615887178
副主任李法岐13573251262办053288337786宅053288369900
成员代玉刚0532-87309201

平度市公安局李园派出所: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与华星路交汇口,邮编266700
所长代波0532-66587376、13708955970
副所长张君祥0532-66587376、13906480680
指导员解俊东0532-66587378、13789858297
指导员苗春旭0532-66587379、15865321399
副所长王瑞成0532-66587387、135732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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