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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素芳、辽宁杨淑玉被无罪释放

更新: 201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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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三月二十九日,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因二审判决“没有证据”,被无罪释放回家;三月二十八日,大连法轮功学员杨叔玉被构陷历时一年后,被释放回家。

二审判决:没有证据 盐城市张素芳被释放回家

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在集市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开庭,一审判决二年,张素芳不服,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张素芳当庭自辩,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也是完全合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没有证据(能证明张素芳有罪)”,释放张素芳。

张素芳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到家。

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侦后 大连杨淑玉平安回家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杨淑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写《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辖区锦绣派出所抄家并绑架。

其案子由沙河口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侦后,历时一年多,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杨淑玉平安回家。

法轮功学员在遭受残酷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救度被谎言毒害的民众,包括公检法的职员,真心希望各地公检法人员明真相,认清事实,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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