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高云霞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4月1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被超期关押在渝北区看守所近一年半的法轮功学员高云霞进行了非法庭审,重庆律师唐天昊出庭为高云霞作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近二小时后休庭。

高云霞利用庭审讲述了法轮大法如何教人向善、提高道德、使自己身心受益的事实真相。

辩护律师从渝北区公安国保大队绑架高云霞,到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等各个方面的环节程序,都一一进行了辩护和质询,公诉人均无言以对。

特别是在针对法轮功是不是×教的原则问题上,因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唐律师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张君作无罪辩护时,为此质询,其公诉人而不得不承认: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是×教(此话已记录在当天的庭审记录上),该公诉人在面对唐律师的质询时心有余悸的重复回应:法轮功是不是×教这个问题我就不说了,法轮功是不是×教这个问题我就不说了。

对此,唐律师就明确的告知:“那你就要承担此案的败诉负责。”庭审中,唐律师还向法庭递交了近期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几个案例。

法院不让高云霞八十多岁的老母参加旁听,只允许她的兄弟姐妹四人在指定的位置旁听,其余近二、三十人的旁听席都是610系统安排的街道社区人员等,其中有庭审后抱怨的说:下次再喊我来(参加)我都不来了;有的说:我在里面气都喘不过来;还有的说:各说各有理,看来……(应该是认为法轮功有理,不好公开说而已)。也有的在庭审后才知道:原来没有法律规定说法轮功是×教。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