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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立新被绑架 家属控告迫害责任人

更新: 201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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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法轮功学员李立新2016年10月27日被红桥分局咸阳北路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已被非法批捕。李立新的丈夫就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追究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和咸阳北路派出所办案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李立新的丈夫在控告书中说:李立新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她为人处事和善得体,从没做过伤害别人的事,更不用说违法犯罪了。警察说她到街上散发挂历了,先不论警察所言是真是假,就算她真的发了挂历,请问这种行为有什么危害性?伤害到哪个人了?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的实施了?李立新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她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红桥分局警察和咸阳北路派出所警察却抓捕她,对她刑事拘留,以刑事犯罪来指控她,我认为这是使无罪的人受刑事追究,不管警察是在认识上有错误还是故意栽赃陷害,都是违反刑法的渎职行为,应当受到纠正或惩处。

2016年10月27日,李立新在红桥区千里堤向世人发真相资料时,被红桥分局咸阳北路派出所绑架,并带回家中抄家、录像。警察对李立新说:“你要不炼就留在家里,要炼就跟我们走。”并且一再要求李立新的丈夫“配合”,还说这样是对他妻子好。但随后李立新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

2016年11月的一天,咸阳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又拿着一些A4纸打印的照片到李立新家,找到李立新的丈夫,说这是10月27日从李立新家搜走的物品照片,让李立新丈夫“配合”签字。在警察的催促中,李立新的丈夫因为紧张,没有核对就在材料上匆忙签了字。

两个月后,李立新的丈夫为妻子聘请了律师。2017年1月19日上午,律师在红桥看守所会见了李立新。李立新不配合对她的非法抓捕,零口供,零签字。下午律师又到红桥区检察院阅卷,被告之已将李立新非法批捕但案卷还在办案单位。律师又到咸阳北路派出所找所长了解情况,被告知李立新是在市场发台历遭恶告被刑拘,现扣押四十余本书及少量台历等物。

李立新的丈夫清楚地记得10月27日那天警察搜走了最多十几本书、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他本人用的手机。但警察那天拿着照片打印材料让他签字时也不让他仔细看。李立新的丈夫在咨询律师后,认为咸阳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在他没有仔细看、核对的情况下让他在一些材料上签字,是违反警察的工作程序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他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追究警察的失职、渎职责任。而且,警察到家搜查的那天,妻子李立新也在场,被搜走的物品都在李立新房间里放着,警察应该找李立新核对、签字,让他来签字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他的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由他签字的这些材料都不能拿来作为指控李立新犯罪的证据。

李立新的丈夫当即写了一份声明,声明中强调在上述情况下,被警察诱导下,他在一些材料上的签字作废,不具法律效力。其声明作为证据上交红桥法院,并就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和咸阳北路派出所办案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控告。

责任单位信息:
天津咸阳北路派出所
地址:红桥区咸阳北路凤城路1号,邮编300133
电话:26370040
所长韩某
警察杨某(警号371065) 李晓彬、杨东
红桥区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17号,邮编300130
电话:27325537
南开区看守所:
天津市南开区北草坝华坪路8/12号,邮编300190
电话:022-87611960

红桥区检察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
子牙河桥北
李立新案负责人:王洪杰,电话:0222658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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