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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姜玉环等上诉 法官刁难律师

更新: 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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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被非法关押六个月,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六年、三年、四年,并勒索罚金万元,提出上诉。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李浩东滥用职权,企图剥夺上诉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按照承德市中级法院门口“登记处”提供的电话号码,上诉人的亲人三天两头打电话查询承办法官是谁,好请律师联系承办法官。至2017年3月14日,得到的答复是案件还没有分配,叫耐心等待;3月15日得知案件分配了,承办法官是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李浩东。电话中,姜玉环的亲人告知李浩东请了律师。李浩东表示:请律师可以,要按照法院的工作程序来办。

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姜玉环家请的北京律师来到了李浩东的办公室,递上办案手续。李浩东看了手续后,对律师表示:3月8日见了上诉人,上星期案子已经研究完毕,研究的结果不能告诉你,法院有法院的工作程序,不能接收你的手续了。

律师对李浩东讲:你3月8日会见上诉人,到现在才十二天,你没有给上诉人请律师的时间,也没有通知上诉人请律师。现在你的裁判文书没有下来,现在案件还在二审期间,上诉人还可以请律师。李浩东坚持不能接收律师的手续,律师要求见庭长。李浩东拒绝,要求律师离开。

律师按照承德市中级法院门口“登记处”的指引,去了承德市信访接待的地方,在那里值班的承德市中级法院法官声称要有判决书才接待,叫找承德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监察。

律师回到承德中院门口的“登记处”,请里面的工作人员联系纪委。工作人员打通了电话,律师介绍了情况。电话那头一个女人的声音,说:案件上的事情她也不懂,叫找刑二庭的庭长沟通。“登记处”里面只有一个工作人员,他拒绝代为联系刑二庭的庭长,借口是:主办法官拒绝联系庭长,他也就拒绝联系庭长。律师说:纪委叫你联系庭长的。“登记处”里面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声称:她不是我的领导,叫律师转过身去找他的领导——立案庭庭长。

立案庭庭长简单问了情况,叫“登记处”里边那个工作人员提供电话,电话打不通。立案庭庭长叫“登记处”里面的那个工作人员收下律师辩护手续,交李浩东。律师希望能交给刑二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回答说:知道。

离开中级法院,律师才从姜玉环的亲友口中得知,李浩东就是刑二庭庭长。

2017年3月21日上午,姜玉环母亲与律师等人去承德中级法院门口的“登记处”,问里面那个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已经通知,还没有来拿。李浩东仍然坚持拒绝接收李静林的辩护手续。李静林请问立案庭庭长呢?“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回答:开审委会去了,庭长都开审委会。

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去承德县讲真相被绑架,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庭审,法院开庭二个小时后休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庭审,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于大力陈述在二零一三年开始才走入大法修炼的,那时自己脚趾被车压断后,因家中困难,没钱医治,炼法轮功后痊愈……对公诉人的指证不成立,修炼法轮功无罪。

任何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的人有权利获得辩护,这是上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最高法院贯彻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还把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作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事由之一。李浩东身为主管上诉案件审判的法庭庭长,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肆意剥夺上诉人请律师的权利,涉嫌渎职枉法。

关于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被绑架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河北承德于海龙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等。

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书记):刘光辉 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 1373324008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淮志 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马瑞卿 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程中平 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洪泉 15733973333
*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 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 18631410082
*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东 13832461533
*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路遥 13903240294
*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赵辉 13831410629
*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昭鹏 15733970171

叶宏东15733970333
田云敏15733979777
李亚平13803148020
王毓兰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 莉1373144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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