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抚顺12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三次构陷到检察院

更新: 2017年03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东洲区检察院将东洲区公安分局构陷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退回公安。近日,东洲公安分局第三次将这十二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东洲区检察院。

这十二位法轮功学员是:吕庆、胡风秋、徐桂荣、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李刚、李艳荣。他们已经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百余天。

事件简述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政法委及“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省内各市县国保、公安,非法抓捕省内各市约一百名法轮功学员,这次非法抓捕被称作“六二八”绑架案。

之前,他们采用手机监控、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在同一时间段内,按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在这月内对一百名法轮功学员统一绑架、抄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抚顺市政法委及“610”,紧随省“六二八”迫害行动,操控抚顺市区国保、公安等部门,于前后三日内,绑架了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二十二人,被称为“七二二”迫害案。

他们采取的手段是先安排街道及社区人员随时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然后,由市国保、公安警察伙同各地区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口守候,等门一开,趁机闯入屋内,或打电话骗取学员下楼,实施绑架、抄家等违法行为。

仅东洲区就被绑架十七人。截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七二二”迫害案件中,还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仍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中,已长达二百余天。

其中,新抚区二名年近七旬的老太已被非法判刑:彭洁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已上诉到中院;刘凤玲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已被送入辽宁女子监狱。其余东洲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批捕。

对东洲十二名学员迫害案件,被东洲公安分局按所谓“犯罪集团”办理,递交东洲区检察院,东洲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集团,因此东洲区检察院将迫害案件退回东洲公安分局。

东洲公安分局补充材料后,将十二人又第二次构陷到东洲区检察院起诉科。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为亲人聘请了律师。

天津的律师到东洲区检察院与办案人就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情况进行了交谈。之后,检察院又将案卷第二次退回到东洲公安分局。

近日,东洲公安分局又将案卷,第三次构陷到东洲区检察院。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高宏彬,男,一九七一年生,原任本溪市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任命抚顺市市委书记。上任后,分别到各个部门开会,与政法委开座谈会。抚顺政法委书记杜鑫是七月二十二日之前新上任的。

之后,抚顺法轮功学员于七月二十二日遭到非法抓捕,其手段与辽宁省“六二八”案实施的抓捕模式相同。

据了解,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张高丽来辽宁,走后辽宁疯狂抓捕百余名法轮功学员;

高宏彬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任抚顺市委书记,二十天后,抚顺二十九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绑架;高宏彬在本溪任市委书记期间,本溪市大面积非法抓捕二百来名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