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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轮功学员胡明文面临第三次非法开庭

更新: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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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家住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72岁的法轮功学员胡明文,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被静观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至今,现接通知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在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开庭。

这是胡明文第三次面临非法开庭,构陷他的所谓“案件”曾两次被检察院退卷,还有两次开庭被取消。

胡明文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被静观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据悉,这次绑架,是因为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山圣镇派出所、610人员五-六个人,突然闯到胡明文家欲实施绑架。胡明文趁机走脱,为避免迫害不得已流离失所。当时警察闯入胡明文家中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抢走私人财物,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一台、还有其他材料等多种物品。

胡明文的女儿给静观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的人员说:已下逮捕证。胡明文的女儿问:为什么不通知家人。派出所的人说叫她到静观派出所去一趟。家人找到静观派出所讨说法,要证据。派出所警察说:我们没有行拘证和逮捕证给你们,我们不管此事了,你们到检察院去查。

家人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去北碚区政法委,那里的人员说材料送到北碚区检察院了。家人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人员声称(胡说八道):这是重大案件,没有行拘证和逮捕证。

在胡明文被非法关押的逾一年的时间里,构陷他的所谓“案件”曾两次被检察院退卷。但是北碚区国保、610执意构陷,企图再次网罗罪证加害胡明文。

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决定六月六日对胡明文非法开庭。由于送达传票和起诉书的时间,和要求胡明文签的日期不符,违反法律程序,中途取消开庭。家属在法院投诉他们违法,他们互相推诿,要求家属等开庭后投诉。北碚区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再次开庭,但不知何故又被取消。

现家人接到通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将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违法开庭。


参与的相关人员及电话: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综治办:李康、李玲、
重庆市北碚区公安一科:闵军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赵海龙:023-61309500
重庆市北碚区国保:包勇志:13452114110 、国保:冯华、

北碚区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 邮编:400700
北碚区法院电话:02368316671(邓) 02368316736 02368316533
北碚区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 邮编:400700

重庆市北碚区政法委电话
传真:023-68202661
移动值班电话:13594617808
向红月:书记
办公室电话:023-68866166
住宅电话:023-68256609
移动电话:13983304666
胡涌:常务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023-60648293
住宅电话:023-63191000
移动电话:13908310933
韩海燕610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23-60648296
移动电话:18996465656
重庆市检察院 023-67752000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单位地址:重庆市中山三路) 023-63850100
重庆市高级法院(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洲花园) 023-6767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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