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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中院维持对张淑霞的冤判

更新: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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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淑霞,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五月十九日开庭后被冤判三年,上诉后,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这是张淑霞历经九年非法关押后,又一次面临三年冤狱迫害

张淑霞女士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单位、邻居中,有口皆碑,婆婆特别喜欢她。从一九九九年到二零一三年,张淑霞因信仰,多次被非法抄家、绑架、拘留,并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劳教三次,累计八年零二百七十五天近九年的时间,遭酷刑折磨,丈夫难以承受迫害,与她离婚,母亲临去世,也没能见上一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张女士为了让同胞们了解法轮功真相,在清河区张相镇发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遭到清河区国保大队和张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张淑霞被非法关押在铁岭拘留所,国保大队的王兴军、赵柏峰参与了迫害。赵柏峰还恶狠狠的扇张淑霞嘴巴。之后,张淑霞又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

三月下旬,张女士被构陷案卷已到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

四月中旬,张女士被构陷案已到法院,案件负责人孙迪(刑事庭庭长)。清河区检察院和法院人员到看守所,逼迫张淑霞“认罪”,遭到张淑霞拒绝。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刚说:“不认罪就重判。”

五月十二日,铁岭市清河区法院第一次对张淑霞非法开庭,由于警车没有按时间到达清河区法院,并且张淑霞血压高至220~240,所以勉强开庭。

两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张淑霞戴的脚镣,审判长孙迪推说不归他们管,律师宣读了有关法律条文,张淑霞也强烈要求解除脚镣,法警经审判长孙迪同意,才取下脚镣。

清河区检察院公诉人柏英(女)把所谓的“证据”:五个护身符吊坠,宣传卡片八张,印有真相内容的人民币十二张,真相台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声宣读吊坠上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说台历、卡片、人民币上也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内容,并提到了证人张 娜、张淑元、马淑琴(芹),还有姓苏和姓胡的。

开庭过程中,张淑霞女士当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赵柏峰执法犯法,讲述警察殴打她的过程和自己听师父的话重德行善,审判长孙迪表示,你(张淑霞)想控告起诉谁,等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说的我们也没看到等等。

律师为张淑霞做无罪辩护,有理有据,律师指证抓捕过程不合法,质疑证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且证人不到庭,就是证人到庭作证,张淑霞女士也没罪,她没违反任何法律,没有被她伤害的人。

律师辩护时,审判长孙迪以快到午休时间、要找证人到庭为由,宣布休庭,说等找到证人张爱娜、张淑元、马淑琴等五人后,再开庭。

五月十九日再次开庭时,审判长孙迪以保护证人为由,不准张淑霞亲属进入法庭。张淑霞女士被冤判三年。

张女士提出上诉,铁岭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仍维持原判。


铁岭市中级法院及参与迫害张淑霞的主要负责人:

铁岭市中级法院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市法院 邮编:112600
负责本冤案人赵旭来 :024--74856739
电话区号:024
铁岭市法院电话;
铁岭市中级法院电话号码表
部门 房间 人员 电话
院领导 701 周院长 74856666
院领导 703 聂院长 74856669
院领导 711 迟院长 74856655
院领导 713 潘院长 74856777
院领导 803 文书记 74856808
院领导 705 高院长 74856833
院领导 809 黄主任 74856719
院领导 811 陈局长 74856667
院领导 821 赵铁夫 74856696
院领导 823 吴威 74856633
院领导 829 孙岩 7485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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