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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于福兰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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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于福兰一审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证人包括被欺骗的于福兰的丈夫和平谷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主任王卫东。北京市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与法轮功相关,平谷分局国保支队出具意见认定这些私人物品为所谓的“宣传品”。

公诉人是廖璐,法官为孙国立,书记员为姚琳娜,陪审员唐顺、谭洁平。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平谷区法院对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辩护人除了陈律师之外,于福兰的女儿也作为辩护人为其母亲做了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北京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王卫东(18701265798)和南独乐河派出所片警赵义东(18811650057)以社区检查的名义到于福兰家,发现家中有法轮功资料,之后叫来王帅、徐月旺等七、八个警察和便衣将于福兰带走并抄家,又将她非法关押到平谷看守所。

现年五十岁的于福兰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感冒严重后就患肺气肿。修炼后病痛消失了。

二零零零年,于福兰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分别在七月和九月两次遭到非法抓捕,被送到洗脑班,恶人逼迫她放弃信仰。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于福兰被非法押到平谷看守所关了七天后释放。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于福兰在大兴劳教所被劳教迫害两年。

在中共对法轮功已逾十八年的迫害中,于福兰屡屡遭受迫害,给她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痛。

1、北京市平谷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平谷区法院 邮编:101200
涉案法官:孙国立 刑庭 18600311171(01089966505、01069953886)
书记员:姚琳娜 01089966819 13911271907
陪审员:唐顺、谭洁平
2、北京市平谷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1号 平谷检察院 邮编:101200
涉案检察官:廖璐 公诉部 13911270967
公诉部主任:肖红革01059559056
3、北京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 治保王卫东(18701265798)
4、北京市平谷区 南独乐河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府前路9号 南独乐河派出所 邮编:101211
电话:01060929082、01061993211
涉案警察:所长:赵汝滨15001153309
派出所预审:陈双栋13371787885
接案警察:刘奇13810345696
其他参与该案的警察包括:
赵义东18811650057、王宝明13701382127、王超群18301279881、陈胜宝13581793852、常向红13701293138
5、北京平谷公安分局法制处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21号 平谷公安分局法制处 邮编 101200
涉案人员:屈江立18811639180
6、北京平谷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21号 平谷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邮编 101200
值班电话:010-69962608
队长 崔金旺13501175820办010-69962623家010-69966781
政委 王春艳13911930647
7、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3号写字楼一层 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 邮编:100192
负责人:王文忠 电话:010-62907011
执业鉴定人:
刘雅诚 徐明华 刘晓维 徐华 贾淑琴 宋朝锦 王满仓 邢丽萍 丛者唐 张淑芳 王兮 王燕 曹志军 王宏阁 刘桂花 李彩霞 孟广范 薛成海 陈冲 石妍 刘宪平 王旭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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