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不是汲取反面教训

更新: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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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修炼中的同修几乎都有做不好、走弯路的经历,师父很理解的告诫我们:“以前很多事我看都是存在这问题,你们就是这样跌跌撞撞往前走,摔的一个跟头接一个跟头的。但是我希望大家摔跟头之后要吸取正面教训,不要老吸取反面教训。吸取反面教训就是用人心在想问题,把自己变的狡猾、圆容,那就变坏了。”[1]

个人体会,在大陆的环境里,一方面大法弟子都知道迫害是旧势力强加的,谁也不想走旧势力安排的路;另一方面谁也不愿意承受被迫害中所带来的痛苦,所以怎么能不被迫害就成了大陆大法弟子交流中的重要话题。在被迫害中也最容易汲取反面教训。被迫害的越严重越会承认迫害,从而怕心也愈加严重,而这种怕心又会被邪恶钻空子,针对怕心演化出种种假相。如果是协调人汲取反面教训,不仅影响自己在正法修炼中堂堂正正承担使命证实法救人,还会影响到协调范围内同修的正念配合,从而影响救度更多的众生。

二零零二年,我被恶人绑架,虽然我没有配合邪恶,但是在没有任何所谓的证据,“零口供”的情况下,被非法判重刑,我上诉到当地中级法院,中院的两名法官到看守所来非法提审我时,见面就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能不炼(法轮功)呢?一听,他们其中一个法官说,“既然你还坚持要炼,那你上诉有什么用啊?凭你曾当过站长的这个名份,就够判这些刑期了。”说完,他们都没坐下,转身就走了。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同修们的正念帮助下,一年之后,我闯出了黑窝。从此下了决心,再不想当负责人了。当时想,既然在修炼的环境中,也不需要常人官职那样的负责人,为什么自己非要承担这个角色呢?不然能让邪恶当头迫害吗?还是当个普通学员好,反正都是修炼。后来同修一个接一个的来找我,希望我继续参与当地协调。我说,修炼离不开师父和大法,其他离开谁都能修炼。让同修都走自己的路吧,其实就是因为被迫害中汲取了反面教训,怕被邪恶再把我当“头”迫害,当时在协调同修中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经过一段时间静心学法,向内修,找到了是自己在大法中有求名的心、显示心、证实自我的心和色欲心等未修去,被旧势力钻了空子,这才是遭绑架迫害的真正原因,渐渐的才从被迫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邻县有一同修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都已经被送到监狱去了,网上却一直未见揭露迫害真相的报道。我们就找那一地区的同修交流,当地一协调人很有理由的说:“你们不了解我们当地的情况,当时同修也想揭露迫害,已将胶贴都打印出来了,是我没让去贴,也没让曝光,我看他们修的不行,都不成熟,等大家修好了再说,现在揭露迫害,可能抓的人就更多了”。此协调人就是从监狱刚刚回来不久的同修。

几年前,本地一协调同修找我去和几位外地同修交流,我本以为他们是当地的协调人,可一问,却都说自己不是协调人,还强调说,当地已经没有协调人了,原因是个人修炼时期的那些老站长们大多被迫害了;二零零二年走出来了一批同修,但都被绑架了;二零零五年又有人做协调,可不久又被绑架了。最后,大家得出结论,在这种环境下谁协调谁就容易招致迫害,结果就没人协调了。交流中发现,他们都是看重了外在表象,汲取反面教训。

笔者所在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协调人中,汲取反面教训的也不少。比如,有协调同修在帮同修聘请律师的过程中,被绑架迫害,因求出来的心被邪恶钻了空子,没有走正修炼的路,回来后就开始否定聘请律师配合救人反迫害的做法,说,“请律师没有用,同修不仅没救出来,却白花很多钱。即使请了律师,也救不了几个人,还不断有同修遭迫害……”从此,反迫害的项目不愿参与,当同修在一起交流时,也总是回避这一话题。

某地区一协调人,总结了多年来同修被迫害的教训:“凡是遭迫害都是同修不修自己有漏造成的”,就汲取了这方面的教训,再加上认为自己悟的对,大的小的环境中都特别强调个人修炼,在当地同修中“有漏就会被迫害”的观念越来越重,这位协调同修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同修真正被迫害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没修好,只要向内找,修去人心就不会被迫害”。因此,所协调地区的同修,在反迫害方面多是被动去做。自己缺少主动反迫害的意识,当本地区或监狱发生同修被迫害致死的案例时,表现也很麻木。因为有人心就是“漏”,这样就造成同修都怕自己有漏而招致迫害。由于这一思想意识符合了旧势力的个人修炼的理,所以这位协调同修个人修炼的关很大,一段时间曾被当地一些同修把他说成特务的保护伞,使整体同修的间隔不断加大,又让旧势力钻了个大空子,本来在全省范围都已经解体了的洗脑班在这一地区又死灰复燃。而且疯狂肆虐。

还有一地区的协调人,曾因前几年挂条幅后,当地公安局下令,一连绑架了几名同修,汲取反面教训后,对能震慑邪恶、启迪世人、外观醒目的讲真相形式,比如挂条幅、展板和贴胶贴等,都不让当地同修去做,一有同修提出做展板、胶贴或条幅时,她就说:“我们不看重那些外在形式,以前没少挂,胶贴也没少贴,很快就得被人给弄掉,不仅救不了几个人,还让众生造业了”等等。有些同修出于自保,也很认同协调人的这一看法。

当然,被迫害汲取反面教训也有法理不清的原因,就说我本人吧,本以为自己找到了几次被迫害的原因,已经不汲取反面教训了,但是,一遇到一些危险的环境,怕心还会不断出现,如果这几天要是学不好法,人心观念多的时候,遇到需要配合的证实大法的工作,特别是表面看起来有危险的工作时就有障碍,尽管心里十分明白,只要正法需要,师父一定会呵护,邪恶也不配迫害,与同修交流时也常这么说,但是那种“有漏就容易被邪恶钻空子”的观念和几次被迫害的阴影还是不断的往上翻。每次去承担的时候都得下一番决心,真有一种豁出去的感觉。其实这种豁出去的想法就已经承认迫害了,自己的这种观念,在做协调的时候也会表现出来而感染其他同修,每每有迫害发生还会去联想。比如说,近一年多全省多个地区发生邪恶大面积绑架同修的案例。每次发生这样的迫害案例都会联想一下本地区,是不是也有同类的问题。无论当时嘴上说的怎么好,是为了堵漏洞,是为了不给众生犯罪的机会。但是,内心还是有承认迫害的因素。为了解开心里的疑惑,在今年的《大法洪传二十五周年纽约法会》上我提了一个问题,“弟子:大陆弟子问师父好,近一年多我们省多地出现了大面积绑架大法弟子的事件。我的问题是,正法接近尾声了,今天出现这种干扰,是整体修炼有漏洞吗?还是……”[2]

师父解答:“什么也不是。就是还没有修好的,它就会去修你,它就是要这么做。中国大陆那个地方用旧势力的话讲,就象老君的炼丹炉,那个火还必须得旺,才能炼出真金来。我都讲了,不是说形势好了一切邪恶也变好了;邪恶不会变好,只会被清除;没清除之前它就会表现的,特别是在最后的垂死挣扎,它就会那么干。就象这个毒药,你不让它毒,它不毒能行吗?它就是毒药。”[2]

我当初提这个问题的初衷,是想让师父看看发生迫害这些地区哪里没做好。可是师父的回答让我很意外。我反复学习新经文后,终于明白了:以前虽然也知道,师父是不承认邪恶旧势力强加给师父正法这场迫害的,用迫害这种方式作为对救人的大法弟子的检验,这本身就是旧宇宙法的缺欠,是师父这次正法中要归正的内容之一,大法弟子的人心、观念、执着等等,一切都会用大法来归正。现在看来,那只是知道还不是悟道。今天是真正的在理性上证悟了:大法弟子就是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一切就在其中了,无需考虑邪恶会不会来迫害。

师父早就开示:“不是在它们造成的魔难中去修炼,是在不承认它们中走好自己的路,连消除它们本身的魔难表现也不承认。(鼓掌)那么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面对的事情就是对旧势力全盘否定。它们垂死挣扎的表现,我与大法弟子都不承认”[3]。

即使在证实法救人的过程中有些意识不到的人心被它们钻了空子,仍然是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自己该做的,也无需去想邪恶会怎么样,只要我们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师父都会将计就计的帮我们把坏事变成好事。

例如本地在解体洗脑般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件事。那是被洗脑班迫害过的同修及家属第三次与律师要去洗脑班营救被关押在里面的同修,第二天还要去当地检察院走控告程序,一位协调同修甲说,我们协调同修得去两位,以便于有些事现场与律师沟通配合。其实当时我也认为有必要,但是我心里有障碍。觉得那太危险,这位协调同修甲与另一位协调同修就和律师一起去现场了。第一天去洗脑班有惊无险,就在第二天早上在宾馆与律师沟通的时候,同修与律师都被当地警察绑架了。在大家组织营救的时候,一个同修乙说:“甲同修就是不该去,我们在发正念的时候,一个声音就告诉我,这回一定把甲同修迫害死,我当时就否定,过后还去找甲同修不让她去,可她一听我说旧势力要迫害死她,就说,‘这是旧势力安排的,我不能承认,你要是这么说,我觉的是邪恶害怕了,想阻止我前行,如果我不去不就是承认它们的安排了吗?我要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它用什么方式都能把我迫害走。所以我就更该去’。结果甲同修还是被绑架了。我真后悔没把她拦住。”当时我们也就针对同修该不该去交流了很多,大多数还是觉的应该去。后来这位甲同修被非法判刑两年。在她们被非法关押的这两年,甲同修与当时一同被绑架的同修在看守所里反迫害,开创环境救人,在法庭上讲真相揭露邪恶,她们写出来的揭露迫害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真的是让很多众生明白了真相。几次否定了邪恶企图把她们送到女子监狱迫害的阴谋。他们的故事让很多律师感动,她们的修炼故事也让很多同修升起正念。从个人修炼来看,甲同修出来后很快又投入到协调同修和营救的项目中,那种成熟的表现,让我深深的体会到,被迫害不是师父所要的。只要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师父都会将计就计帮我们把他变成修好自己、救度众生的好机会。

在我接触的协调同修中,还真的有很多同修嘴上说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但是,同修一被迫害,全然不顾同修做的有多么伟大,第一念去否定迫害、抓紧营救和借此机会救人,而是自觉不自觉的马上去找同修的漏。这样的协调同修对自己也是这样要求,似乎学法的目地就是为了堵漏,防止旧势力钻空子。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大法洪传二十五周年纽约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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