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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阻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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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王艳霞,女,现年五十二周岁,是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王艳霞在本溪市明山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当庭公诉人的证据有从当事人家中拿到的真相光盘,法官并没有告诉律师,开庭前也没有拿给律师看,所以律师要求把光盘当庭播放出来看看内容,结果好几张光盘一个也没有放出来。

然后律师义正辞严地告诉检察官:“你们在浪费我的费用,浪费我的时间,你们拿法律开玩笑,连证据都没有看就上诉到法庭。”法官当庭调解,择日开庭。庭后律师要求法官让当事人与她的弟弟和弟妹见了一面。

律师也表示此次到本溪来的感觉,开庭时这里没有国保派的警力,没有对律师刁难,并且表面上法官还对律师有尊重。律师来之前在别的地方开庭,那里当事人的家属临时改变态度辞退律师,法庭找来社会上的保安就要把律师抓起来,当场就要使用暴力,无奈律师只好放弃辩护权。可见一些地区对维权律师的打压还是很有恃无恐的,不知道他们自己在知法犯法。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家住明山区水塔路的法轮功学员王艳霞,在家中被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金山派出所警察张强、王爱军、等及社区人员张立红等绑架。

据悉,当时八、九个人,男男女女都有,进屋就把王艳霞控制在墙角,然后其余人在屋内乱翻一气,非法抢走师父法像、法轮大法书籍、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过塑机,真相宣传品及光盘等,并连人一起非法押走。当晚非法押送至本溪市彩北看守所。

王艳霞于七月十二日收到明山公安分局的逮捕书,她当场拒绝签字。

九月七日明山区公安分局已将所谓的侦察结果提交到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金鑫、郭元玉参与构陷王艳霞。

王艳霞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彩北看守所。她的父母均近八十高龄,父亲脑血栓行动不便,每天思念女儿伤心得哭几次。九月二十七日母亲因思念王艳霞过度,血压高到二百多而紧急住院。老俩口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望眼欲穿的盼着女儿回家。

古人讲:“百善孝为先”,王艳霞就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而身陷囹圄,不能在家尽孝。

迫害辽宁本溪市王艳霞部份责任人员信息:
本溪明山区法院院长 刘卫东18641465666,办2886666
明山区法院责任法官 李丹:18641467687
本溪明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廷15041401111办4599699
检察官金鑫15841481397 郭元玉
明山区金山派出所:024-42188008 所长:姚海波 张德库 张强
本溪市明山区610办:024-44599126,024-44599039
政法委员会:024-44599082
本溪市明山区区委:024-44599009
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4143862779 局长 李凯
法制科:4143862603
预审科:4143862009
国保大队:024-43151332
大队长 卢刚:13904946659
本溪市看守所:
所长张娟13841429728
副所长刘晶13332142468
其他人员:13942457078、1390414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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