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林州公安绑架构陷六名善良农妇

更新: 2017年01月1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林州属河南省安阳县级市。一九九九年七月后,林州一直是迫害法轮功较严重的地区。二零零三年五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头目的罗干到古城安阳督导迫害。安阳“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警察也把林州视为发迹地,将魔爪伸向林州。十七年来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秘密重判,已知王志华、杨建君、刘伏鱼(女)被冤判十年,目前他们仍被关押在中共黑牢里。

二零一五年,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开始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后,安阳“610”和林州国保警察大面积骚扰、绑架依法诉江的民众。二零一六年杨兰英因讲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林州市桂林镇董街村六十八岁的冯有福老人(男,退休干部)被无辜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秘密非法判刑三年,他曾提出上诉申冤。

目前得知林州市土门村万明英、北景色村李瑞珍、南峪村冯爱荣三位善良农妇正面临非法开庭,她们三人已在安阳市看守所遭关押四个多月。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上午,河南省林州市采桑镇法轮功学员万明英、李瑞珍、冯爱荣、冯开梅、杨秀平五人去合涧镇小屯村(三池自然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当地警察劫持,冯开梅、杨秀平在林州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回家。

林州横水镇九家庄村郭瑞平,已被秘密冤判五年,正在上诉。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林州市横水镇派出所一帮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郭瑞平家中,绑架了郭瑞平,并非法抄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之后又在郭瑞平在县城的新房子里抢走打印机,真相资料,还有三千元人民币,他们把郭瑞平直接劫持到了安阳看守所迫害。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乡辉县陈保群、常喜英两位法轮功学员,因是异地关押,迫害情况不详,从时间上推算可能正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西平罗乡七名法轮功学员到林州市茶店乡讲法轮功真相时被茶店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她们分别是:陈保群、马福英、李海瑞、赵合荣、牛春风、常喜英、韩改娥,其中马福英同修被林州市国保大队押送辉县市公安局,李海瑞、赵合荣、牛春风、韩改娥四位已于八月十九日上午从林州市拘留所释放回家。

郭瑞平、万明英、李瑞珍、冯爱荣、陈保群、常喜英六名女法轮功学员被异地关押在安阳市看守所迫害。

提供两级法院相关信息(除个别外,以下人员并未直接参与迫害,但需了解真相):

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紫微大道东段579号
邮编:455000
乘坐公车: 1路公交车,紫微大道东段“市人大”站向东500米。21路公交车,紫微大道东段“安泰苑”站向东500米。
值班电话:0372-3163078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慎生
安阳中院纪检书记:武培彦

安阳中院审判业务庭(局)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姓名、职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
一、刑一庭(负责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刑事一审和二审)
柳洪伟、庭长、16楼1606房间、0372-3163219、13707660599
廖奇志、副庭长、16楼1601房间、0372-3163203
张歆梅、副庭长、16楼1601房间、0372-3163203
郭丕亮、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04
吴合章、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04
申江波、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04
张鑫、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23
杨如意、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04
高源、助理审判员、16楼1618房间、0372-3163202(曾任冤判安阳法轮功学员桑顺云审判员)
二、刑二庭(负责安阳县、滑县、殷都区、龙安区刑事一审和二审)
侯江书、庭长、16楼1628房间、0372-3163217、13700726609
杨彩芳、副庭长、16楼1619房间、0372-3163361(曾任冤判安阳法轮功学员桑顺云审判长)
张立永、副庭长、16楼1621房间、0372-3163362
第一合议庭成员
张立永、审判长、16楼1621房间、0372-3163208
李振安、审判员、16楼1621房间、0372-3163208
张利平、助理审判员、16楼1622房间、0372-3163281
张国良、助理审判员、16楼1622房间、0372-3163209
第二合议庭成员
杨彩芳、审判长、16楼1619房间、0372-3163361
王中强、助理审判员、16楼1622房间、0372-3163209
段新、助理审判员、16楼1622房间、0372-3163281
三、立案一庭(负责立案、三裁<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案件二审、民行刑抗诉、检察建议案件)
张静、庭长、15楼1506房间、0372-3163103
孙爱民、副庭长、15楼1510房间、0372-3163101
李颖、副庭长、15楼1510房间、0372-3163101
合议庭成员
孙爱民、审判长、15楼1510房间、0372-3163101
李颖、审判员、15楼1510房间、0372-3163101
陈超英、审判员、15楼1516房间、0372-3163104
四、立案二庭(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申诉复查,申请再审案件)
王健、庭长、15楼1528房间、0372-3163228
张家忠、副庭长、15楼1511房间、0372—3163087
魏文杰、副庭长、15楼1501房间、0372—3163106
第一合议庭及成员
张家忠、副庭长、15楼1511房间、0372—3163087
崔晓梅、审判员、15楼1511房间、0372—3163087
李洪训、审判员、15楼1503房间、0372—3163301
第二合议庭及成员
魏文杰、副庭长、15楼1501房间、0372—3163106
黄慧君、审判员、15楼1522房间、0372—3163100
李洪训、审判员、15楼1503房间、0372—3163301
五、未成年人审判庭(负责涉少刑事一 、二审和民事二审案件及全市少年审判指导)
王晓波、庭长、14楼1401房间、0372-3163212
李自强、副庭长、14楼1401房间、0372-3163023
任伟、副庭长、14楼1403房间、0372-3163021
第一合议庭及成员
任伟、审判长、14楼1403房间、0372-3163021
赵广红、审判员、14楼1410房间、0372-3163023
邢燕、代理审判员、14楼1410房间、0372-3163613
第二合议庭及成员
李自强、副庭长、14楼1401房间、0372-3163023
苏斐、代理审判员、14楼1410房间、0372-3163613
朱继科、代理审判员、14楼1410房间、0372-3163613
六、民一庭(负责全市民事一审及部分二审的审判工作)
张致孝、庭长、13楼1321房间、0372—3163529
陈新友、副庭长、9楼0903房间、0372—3163156
刘晖、副庭长、5楼0521房间、0372—3163236
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及其成员
陈新友、审判长、9楼0903房间、0372—3163156
李俊良、审判员、11楼1110房间、0372—3163218
赵锐平、审判员、5楼0519房间、0372—3163328
闫海、审判员、9楼0907房间、0372—3163117
二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及其成员
赵红艳、审判长、9楼0917房间、0372—3163122
张国伟、审判员、11楼1126房间、0372—3163059
田峥、审判员、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七、民二庭(审理二审民商事审判工作)
徐宏阁、庭长、9楼0922房间、0372-3163115
魏文联、副庭长、11楼1126房间、0372-3163126
宁小昆、副庭长、9楼0905房间、0372-3163327
第一合议庭及成员
魏文联、审判长、11楼1126房间、0372-3163126
吕建伟、审判员、9楼0920房间、0372-3163112
杨晓、审判员、9楼0918房间、0372-3163162
第二合议庭及成员
宁小昆、审判长、9楼0905房间、0372-3163327
武丽霞、审判员、9楼0918房间、0372-3163368
常青、审判员、14楼1419房间、0372-3163510
第三合议庭及成员
徐红卫、审判长、9楼0907房间、0372-3163129
丁佰顺、审判员、9楼0917房间、0372-3163122
苗飞、审判员、11楼1112房间、0372-3163167
八、民三庭(负责五县四区各基层法院民事二审案件)
魏利平、庭长、11楼1106房间、0372-3163225、13937201113
崔素萍、副庭长、11楼1116房间、0372-3163167
闫学海、副庭长、11楼1118房间、0372-3163229
第一合议庭
崔素萍、审判长、11楼1116房间、0372-3163167
段合林、审判员、9楼0920房间、0372-3163112
王书卿、代理审判员、5楼0519房间、0372-3163328
闫海瑛、代理审判员、11楼1118房间、0372-3163233
第二合议庭
闫学海、审判长、11楼1118房间、0372-3163229
毛晓燕、审判员、9楼0920房间、0372-3163112
付文华、审判员、11楼1118房间、0372-3163229
彭立辉、代理审判员、11楼1118房间、0372-3163233
秦现华、代理审判员、9楼0917房间、0372-3163122
金融审判庭(负责辖区金融审判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裴红卫、庭长、13楼1328房间、0372-3163315
师茂庆、副庭长、11楼1116房间、0372-3163167
合议庭及成员
师茂庆、审判长、11楼1116房间、0372-3163167
李晓、审判员、15楼1511房间、0372-3163087
智咏梅、审判员、11楼1112房间、0372-3163218
九、行政庭(负责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王云生、庭长、12楼1221房间、0372-3163406
崔永清、副庭长、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闫丽杰、副庭长、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第一合议庭
闫丽杰、审判长、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蔡梅、审判员、14楼1419房间、0372-3163510
袁武明、助理审判员、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第二合议庭
崔永清、审判长、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蔡梅、审判员、14楼1419房间、0372-3163510
袁武明、助理审判员、12楼1222房间、0372-3163403
十、赔偿办(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
王云生、主任、12楼1221房间、0372-3163406
合议庭及成员
王云生、审判长、12楼1221房间、0372-3163406
陈爱霞、审判员、14楼1419房间、0372-3163510、13503725166
蔡梅、审判员、14楼1419房间、0372-3163510
审监庭(负责再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行政再审复查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雷平、庭长、12楼1203房间、0372-3163202
郭鲁训、副庭长、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1
程亮、副庭长、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9
第一合议庭
郭鲁训、副庭长、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1
侯虎增、审判员、12楼1206房间、0372-3163417
杨西建、审判员、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9
赵中友、审判员、12楼1203房间、0372-3163020
张静、内勤、12楼216房间、0372-3163419
第二合议庭
程亮、副庭长、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9
杜建华、审判员、12楼1206房间、0372-3163417
刘景峰、审判员、12楼1203房间、0372-3163020
高秀清、审判员、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1
李慧敏、审判员、12楼1216房间、0372-3163419
崔江梅、书记员、12楼216房间、0372-3163411
十一、破产庭(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刘霞、庭长、11楼1128房间、0372-3163521、13503722428
李建军、审判长、11楼1119房间、0372-3163252
桑林、审判员、11楼1122房间、0372-3163252
魏功营、审判员、11楼1122房间、0372-3163252
魏亮、审判员、11楼1122房间、0372-3163252
十二、执行局
温博、政委、13楼1306房间、0372-3163309、13513721586
任宗堂、副局长、13楼1328房间、0372-3163227
邓改萍、副局长、13楼1328房间、0372-3163315
综合处(负责协调执行争议案件、协调管理委托执行和异地执行案件、银行开户查询及其他综合管理事务)
王晔、处长、13楼1326房间、0372-3163089
马保福、副处长、13楼1326房间、0372-3163089
巩志芳、内勤、13楼1326房间、0372-3163365
执行一庭(负责案件的执行)
张屹、庭长、13楼1305房间、0372-3163777
潘建军、副庭长、13楼1305房间、0372-3163130
合议庭
张屹、审判长、13楼1305房间、0372-3163777
潘建军、审判员、13楼1305房间、0372-3163130
刘新良、审判员、13楼1322房间、0372-3163536
马登峰、审判员、13楼1322房间、0372-3163536
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复议、异议和信访工作)
马越、庭长、13楼1318房间、0372-3163280
王志广、副庭长、13楼1318房间、0372-3163280
合议庭
马越、审判长、13楼1318房间、0372-3163280
王志广、审判员、13楼1318房间、0372-3163280
王克亮、审判员、13楼1318房间、0372-3163557
刘海波、审判员、13楼1318房间、0372-3163557
王同军、审判员、13楼1318房间、0372-3163280
2、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平安街中段
河南省林州市邮编:456500
乘车:林州市汽车站乘1路或3路公交车向北至红旗渠广场站下车,沿平安街步行向西200米路北
办公室电话:0372-6162021
值班电话:0372-6162110
党组书记、院长、王健0372-616200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景瑞红、0372-6162006
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建军、0372-6162008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有金、0372-6162009
党组成员、曲永峰、0372-6162007??
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万兴、0372-6162010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路晓辉、0372-6162011
党组成员、丁保刚、0372-6162012
政治处主任、杨永峰、0372-6162020
执行局局长、王建华、0372-6162128
林州法院审判庭室人员名单、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刑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郭金昌、庭长、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0
岳俊峰、副庭长、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5
路宏山、审判员、办公东楼五楼东区、0372-6162063
王荣跃、审判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1
张文根、审判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2
徐少华、助审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2
贾永增、助审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2
二、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一审立案)
李更生、庭长、办公东楼一层东区、372-6162056
郭建军、副庭长、办公东楼一楼东区、372-6162053
李晓飞、副庭长、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52
徐义国、书记员、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56
三、立案二庭(负责涉诉信访及依法应由本院立案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杨素平、庭长、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37
郭志敏、副庭长、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39
郭庆华、副主任、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38
路林海、审判员、办公东楼一楼东区、0372-6162039
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涉及未成年人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张献英、庭长、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6
赵晓明、审判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8
郭威位、审判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8
刘小雨、书记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68
五、民一庭(负责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刘艺玲、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70
邓峰、副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71
李海东、副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73
李会、书记员、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72
六、民二庭(负责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冯相庆、负责人、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77
郭锐、助审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77
钟欣、书记员、办公东楼二楼东区、0372-6162077
七、民三庭(负责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方太增、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79
张长勇、副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80
赵媛媛、副庭长、办公东楼二楼西区、0372-6162080
王相林、审判员、办公东楼三楼东区、0372-6162081
八、审监庭(负责再审案件及部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张学芳、负责人、办公东楼三楼东区、0372-6162015
崔河山、审判员、办公东楼四楼东区、0372-6162085
行政庭(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
赵志发、庭长、办公东楼四楼西区、0372-6162088
赵银昌、副庭长、办公东楼四楼西区、0372-6162089
付海昌、副庭长、办公东楼四楼西区、0372-6162090
九、破产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
莫瑞芳、庭长、办公东楼四楼西区、0372-61620136
冯相庆、副庭长、办公东楼四楼西区、0372-61620137
十、金融审判庭(负责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
刘军喜、庭长、办公东楼三楼西区、0372-6162027
冯有栓、助审员、办公东楼三楼西区、0372-6162034
朱晓磊书记员、办公东楼三楼西区、0372-6162034
十一、执行局(负责案件执行工作)
王国增、政委、办公东楼一楼西区、0372-6162125
魏玉莲、局长、公东楼一楼西区、0372-6162121
赵卫青、二庭长、公东楼一楼西区、0372-6162128
高斌魁、综合科长办公东楼一楼西区、0372-6162119
高志鸿、金融执行庭长办公东楼三楼东区、0372-616292
党保红、政执行队长办公东楼五楼东区、0372—61627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