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合肥五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法官说出姓名

更新: 2016年09月1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合肥市五位法轮功学员徐敏、段天俊、戴家谦、汪必兰、吴艳姣,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程海、天津律师唐志伟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两位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制作和散发的传单都是合法的,根本不是刑事案件。在座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审判的人员都涉嫌犯罪,同时指出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打压,就是你们对社会的再次伤害。

两位律师首先请求法官大声说出自己的姓名,让大家记住这个名字;然后,提出给徐敏、段天俊除去非法使用的手铐、脚镣,得到法庭许可。

审判长是凌圣荣,审判员李莉、陪审员张明芳。公诉人是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检察长刘娟。

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约十人、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其他人员近三十人。

五十岁的徐敏先生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家中被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警察卢下知、胡燕生绑架,二十四小时后被拉到位于徽州大道和九华路交口的“一路同行”连锁酒店,关押在二楼,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让外出,也不通知亲属。九月二十二日下午,警察卢下知、胡燕生等人把徐敏拉到滨湖派出所做笔录,后劫持至合肥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包河区检察院指控五名被告人的所谓“犯罪事实”是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在合肥市的有关小区多次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几十至数百份,徐敏的电脑中发现有很多法轮功的文章、用于制作法轮功光盘的镜像文件(母盘),翻墙软件、反侦查文件等。

法轮功学员坚持自己的信仰,散发真相资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政府的嘉奖。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在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