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新宾县张玉霞等三人在南京探亲被绑架

更新: 2017年03月1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玉霞与亲家赵光宇、韩玉凤,在江苏南京市探亲期间,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在雨花台区被铁心桥派出所劫持。

张玉霞的女儿是赵光宇和韩玉凤夫妇的儿媳,因为生孩子,所以他们到南京市去看望。在闲暇时,他们在雨花台区(原宇花区)的一个小区给人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到绑架。

张玉霞的丈夫陈继祥,因为修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迫害,二零零三年秋天被永陵派出所的郭华伟、曹思信等人劫持到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被迫害致眼睛奇痒,一个月之后转到脖子上了,后来心里难受,食道象被堵住一样,医院检查称是尿毒症,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含冤去世。

陈继祥于一九九七年七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标准重德修善,提高心性,做事考虑别人,使陈继祥真正的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不知不觉中身体的疾病都好了,烟、酒也戒掉了,俩口子也不打架了,家庭和睦了(陈继祥以前的脾气非常暴躁,又是喝酒、又是抽烟,嗜酒如命,一喝多就和妻子打架,俩口子三天两头的打架,都打出了名)。陈继祥是从事弹棉花被套的个体户,他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再也不把旧棉花充当好棉花卖了。

虽然陈继祥被迫害死了,但是张玉霞知道法轮功好却被打压,就传播法轮功资料来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受益,让好事在社会上传播是服务于社会。但是中共统治下,非要把好的说成坏的来打压。

《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就有传播本门信仰资料的权利。《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那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审理和执行迫害善良法轮功的人员逃避自身责任的后路。也就是说,不管是执行哪一级的上级违法命令,只要谁在案卷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谁就必将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一定是未来终身被追责的铁证。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当局宣布《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铁心桥派出所的警察们,你们将张玉霞、赵光宇、韩玉凤绑架后,送到看守所关押,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违背天理良知的,真的对你们自己不好。且不说,你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善恶有报的天理是谁也逃脱不了的。不要再与江泽民为伍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了,好好了解一下法轮功是什么,好好了解一下这些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利用自己的闲暇让人知道真相,为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铁心桥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1号,邮编210000
电话:025-52891549
所长端木文璟025-84427765。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