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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雪在法庭上正告公诉人:“是你们在犯法”

更新: 201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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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八月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郑州市法轮大法学员杜雪女士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家人为她聘请北京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人说:“杜雪违反国家法律。”杜雪说:“我没犯罪。”公诉人又说:“ 你已经签过字了。”杜雪说:“那是你们事先写好,在光线黑暗中强迫我签的字。你们在抄家绑架我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是你们在犯法。”

杜雪的律师反驳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罪名”,指出“三百条不适合法轮功,法轮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检察员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两高的解释那不能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

律师强调说:“杜雪修炼法轮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违法、犯法的是公安执法机关。至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也不能成为非法拘留、关押并批捕杜雪的依据。应予无罪释放。”

杜雪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三十分,在家因诉江的事情,被警察毛咏梅(警号:010394)、王东艳(009575)、 任广仁(010226)非法抄家、绑架,警察抢走大法书五十多本、光盘二十多盘、手机四部、小单张二十多张、电脑主机(坏的)、打印机一台、明慧周刊二十多本。

十一月十四日,杜雪被劫持到马头岗金水区拘留所;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转送到荥阳市古荥镇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十一月二十四日,家人收到拘留通知书,十二月五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的所谓“逮捕通知书”由金水区经八路派出所送到家。

据悉,郑州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采用谎言欺骗、威胁利诱等卑鄙下流手段对杜雪及其儿子杜志强(常人)进行“谈话”。一位支队长威胁杜雪儿子说出跟他妈妈联系的人,企图绑架更多法轮功学员;还威胁不让请北京律师,问请律师的钱哪来的等等,最后还威胁其家人谈话威胁内容不准跟任何人说。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杜雪被戴着手铐、脚镣以重刑犯的刑配带到法庭,家人在法庭上看到她时,从侧面竟没认出来,身体消瘦了,头发都白了,亲人见到此景止不住的流下伤心的泪。


原经八路派出所
副大队长:徐海全,警号:010202
副中队长:丁云 警号:016167
副中队长:张捷滔 警号: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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