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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宋方霞母女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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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宋方霞与女儿李慧,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八日上午在河东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宋方霞和女儿李慧被绑架、非法关押已经八个月,宋方霞被迫害的高血压达二百四十~二百六十。

中共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违法的,借用法律审判法轮功学员更是违法。当天,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谁合法、谁犯罪早已一目了然。

开庭当天,有警车在法院的外围转悠,法庭前厅有十几个警察守门,阻止所有来旁听的家人进入旁听席,要逐一验证旁听者的身份证,能容下三、四十个人的旁听席只让进了四个家人,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条款,硬套在根本就不适合的《刑法》第三百条,对宋方霞的指控材料多,并将散发、宣传列为犯罪,指控罪名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宋方霞家中的任何物品都是合法的,宋方霞和李慧的行为没有伤害任何人,对社会没有任何伤害。相反,是临沂市河东区610、国保大队及河东区公安分局严重违法,不但将宋方霞、李慧非法关押了八个月之久,还操控检察院和法院。在他们的操控下,检察院和法院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受控于他们。

610、国保阴谋加重迫害宋方霞,在整理和区分材料时,材料数量的认定太随便,没有严格的手续,想写多少就写多少,在法庭上出具的只是一本本的卷宗内的照片或复印件,多达九本之多,没有出示任何的从宋方霞家中抢来的任何实际物品,就荒唐地认定是罪证,加重迫害强度。

更荒唐可笑的是当律师要进法庭时,却被门口的警察(不知是不是610和国保的人)要求安检,律师当即按法律规定要求同公诉人一起安检,从这一点上看,法院和检察院没有一点的自主能力,完全听从于610和国保。

开庭前,律师要求法官回避,原因有四:(一)限制旁听席上的旁听人数;(二)宋方霞的血压一直很高,高压在二百二十以上,低压在一百一十左右,压差超过了一百,是不符合庭审条件的,因在这种情况下,宋方霞本人的意识是不清楚的;(三)逼迫律师换电脑,不许用自己的电脑,要用法庭的电脑;(四) 没有陪审员,至少要有两名陪审员。对律师的此项要求,法官应该立即上报院长,可法官直接驳回律师的要求,做出了违法的事。

非法开庭期间,公诉方没有书记员(书记员是只管记录不发言),可公诉方两个人都参与指控。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中,宋方霞多次提出头晕,法庭却视而不见,开庭前,也配备了一辆120车一起进了法庭,可那只是做样子的,根本就不顾宋方霞的身体状况,继续庭审。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店村法轮功学员宋方霞和女儿李慧,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临沂市芝麻墩开发区派出所恶警绑架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三部等个人物品,宋方霞和李慧母女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宋方霞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临沂市河东区610、国保大队及河东区公安分局将宋方霞作为重点迫害的对象,编造的所谓“案子”构陷、图谋继续关押迫害。

现在许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幕后人员纷纷为自己留后路,610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希望法院不要受制于610,排除一切干扰,不要因为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而被告上法庭,请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让宋方霞、李慧早日回家。


河东区检察院主管此案的卓姓检察官,办公室电话是:0539-3012356
河东区检察院检察长: 孙立卿
河东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路中段
电话:0539-3012366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峰
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5398965538
临沂市河东区610办:5398385002
临沂市看守所:5398879903,5398879901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 电话:0539-8089000 邮编:276034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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