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市金州新区张艳芳遭刑讯逼供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大连市金州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与金州向应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张艳芳,同时不出示证件非法抄家。

警察将张艳芳绑架到金州向应派出所,金州国保大队郭林、向应派出所李寿臣等四、五个警察参与绑架并非法提审。几个男警竟然对一位女人大打出手,强迫她在他们炮制的东西上按手印,不按就拳打脚踢,生拉硬拽,拽着张艳芳的胳膊按手印。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在野蛮的殴打和恐吓中使张艳芳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血压升高至高压210mmhg,心律不齐。在这样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他们还是迫不及待的在当天晚上强行将张艳芳关进大连看守所。

第二天早上,三月十日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张艳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送达到家属手中。

三月十四日,张艳芳的家属聘请的律师介入,到金州公安分局要求见办案人,门卫拒绝进入,在门卫处电话联系,值班人不告诉是谁?一直追问律师:你想干什么?律师说:“我是当事人的律师,我有权利知道办案人是谁。”最终她也不说是谁。

下午律师将一份“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意见”放在门卫处让其转交。两天后,国保大队长郭林打电话给律师告诉了办案人,说:有事找办案人。

主要责任人:大连金州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郭林:电话 0411—87837600
金州新区向应派出所:李寿臣 电话 0411—87290858
金州新区公安局局长:陈杰 电话 15502637777 1380408816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