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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判八年 吉林市李玉华被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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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今年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构陷,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庭审,当时法院指派的律师说不够判刑。近日得知李玉华老人被诬判八年,已被送进吉林省女子监狱。

李玉华老人,是吉林市矿建公司退休职工,单身,居住在矿建公司集体公寓近三十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为法轮大法说公道话被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被哈达湾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吉林市晓光村沙河子洗脑班(黑监狱)遭受洗脑迫害,每天被强迫观看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诱惑、威胁、逼迫写不炼功保证书,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在吉林市和平花园小区南口门卫处往家走时,李玉华被哈达湾派出所警察李天成等人跟踪,绑架到派出所。李玉华兜里有各种票面的人民币共计六百四十八元。其中一元上面有真相短语。

非法审问后,派出所的警察和昌邑区“610”的人带她去家里非法抄家,还录了像。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四部手机、真相资料,还有信件(在派出所警察把邮票揭掉拿走了),家里的所有钱(三千多元钱)存折、工资卡、身份证等 物品,所有法轮功书籍全部抢走。事后亲属去家中看到整个房间被翻的一片狼藉,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昌邑区法院非法庭审,诬陷李玉华。非法庭审很快,昌邑区检察院举证说人民币上印字了,宣传了。量刑八至九年。李玉华的辩护律师(法院给指派的)刚说一句:“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官就不让说了,就问李玉华认不认罪,李玉华说:“不符合事实,不认罪。非法判我我就上诉。”

李玉华老人为了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在没有任何渠道说话的情况下,在人民币上印上了法轮功真相短语,为了是让民众分清善恶、正邪,别听信中共的邪恶谎言仇恨法轮功,了解法轮功真相,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这一大善之举却被诬判八年。

李玉华老人的工资卡和身份证至今不归还给亲属,疑工资是否被盗领。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

昌邑区法院李玉华冤案办案人:单莲红
昌邑国保大队:刘大队长
吉林市哈达湾派出所:
地址:吉林市哈达湾碳素厂住宅西河小区内,邮编132001
电话:0432-62734110

哈达湾派出所所长:张宏宇、
所长:李孟林(主管迫害法轮功)付忠、秦继权
哈达湾矿建社区片警:周卫东(李玉华冤案办案人)
哈达湾派出所警察:李天成参与绑架李玉华

警察:李永春13944277377、付斌18043201100、1804320142石长有、牛连福、刘含旭、刘军、俞肖初、刘斌、董大为、王云成、王 玉民、王俊清、汪宗科、刘喜祥、石庆余、矿建社区警察李伟东、西河社区警察全新、水泥厂社区警察刘忠实18043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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