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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被劫持洗脑 四川八旬老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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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邻水县85岁的老人刘德凡炼法轮功后获得健康,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七次被绑架、强制洗脑,七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2015年8月,刘德凡老人控告元凶江泽民。老人控告说:“十六年中,我的身体精神都受到严重摧残,时时刻刻生活在恐惧中。同时给我的家人精神身体带来严重的伤害,我老伴在家经常大叫‘我咋个办呢?’”

自1999年7月22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失踪、虐待;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610办公室”或政府、企业设立的“洗脑班”进行邪恶的“转化”(以暴力、虐待为手段强制其改变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

下面是控告人刘德凡老人陈述他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我居住在邻水县护林乡镇,隔河而拥的是大竹县最南端的张家乡镇,公路桥连通两乡镇。出门跨桥脚踩两县家常便饭。可是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两县双管齐下南来北往,使我备受欺凌。从1999年7月起,我家不断有两地的派出所,国保610人员,社区街道治保人员和单位领导对我进行上门传唤、骚扰、监控、抄家、绑架。初步回忆,我被非法抄家6次,被绑架进洗脑班7次,被非法处罚3次,被非法关押看守所7次,共123天,没收现金1010元,其中没收的不给收条的720元。

在修炼法轮功前,我身患多种疾病,如干咳、肩周炎、胃腹饱胀、风湿关节炎,走路都困难,牙痛不分冷热,冠心病,还有心肌病,曾经到过大竹县、邻水县和本地多个医院治疗,但治疗效果都不好。每年治疗医用费成百上千元,只得从粮食部门提前病退,一生痛苦。自从1997年春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身体上所有疾病都好了,身体舒服了,走路一身轻。直到现在没有看过什么医生,吃过什么药。18年来我给单位节约数万的医疗费,子女也不担心了。

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和全国法轮功学员一样,我也成了受害人之一。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七月底,大竹县张家乡派出所所长沈明丰,张家乡党委书记徐博兵,把我和当地的法轮功修炼者共七八十人集中在张家乡党员活动室办洗脑转化班,迫害了三天三夜。

1999年8月11日,我被绑架,警察当时还搜了我的大法书籍《转法轮》和大法资料等。我被劫持到大竹县公安局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两天两夜,要求写保证书,盖手印。警车前呼后拥,把大法弟子押在卡车里,面向两侧站立,游街串乡,把大法弟子当政治犯人对待。有的三天放回,有的7天才放回,每人每天还要交十元钱。

1999年11月,我一个人到北京依法上访,到了北京天快黑了,我就住在前门交通旅店,当晚11点钟就被前门派出所搜查绑架。凌晨两点钟就把我押送到广安北京办事处关押迫害11天,要我交食宿费405元。11月29日由邻水县公安局护林派出所长刘鹏举,潘乡长把我劫持到天安门城楼上拍照,作为我到北京的证据。

1999年12月1日下午,把我劫持到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2月2日上午,刘警官和另外一个警察把我押送到楼上审问,都是用手铐铐上的。他们问还炼不炼了,我回答,功法很好我要炼,两警察火了,把我的讲法带10盘、炼功带2盘、耳机1个、身份证一本都没收了。然后把我劫持送到邻水县南门拘留所,关押在一间和偷扒抢、吃粉的十多个人在一起,说我违反治安,迫害我15天。还处罚我劳动,打扫清洁,每天生活费15元,共交225元才放回家的。乡派出所长长期监控,出门都要向他们请假。

2000年10月中旬,我给大竹县等八个县级单位,同时也写给大竹县公安局,也寄给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要求把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放回,他们都是好人,是无罪的,可是没有想到,那给八个单位的信,揭露江泽民的资料都落在了大竹县公安局。

2000年11月8日,大竹县公安局邱涛等四人一起来抄我们的家,也没有拿任何手续就抄家,只晃了一下工作证,他们到处乱翻,抄走大法书籍,同时又把我和我的外孙绑架到大竹县公安局审讯后,押送到大竹县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和偷扒抢的人关押在一起。仓里共24个人,解大小便,吃饭睡觉在内,睡硬板通铺床。关押迫害三天才放回。

2000年11月22日,邻水县公安局又派两名公安人员来提审我。他们说,我发出去的信揭露江泽民的资料和信是政治大问题。我当时回答他们,是揭露江泽民他个人的事实,他代表不了党,那两人又说他是主席,又把我抓到大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36天。国安赵乾生打电话通知叫我的女婿张银成拿560元来取保,才把我放回来的。

2001年3月中旬的一天,不知为什么,大竹县公安局的警察邱涛又来把我绑架关押4天。邱涛问:你是3月8日到什么地方去了?又问:你接触过什么人?“我没去哪,没接触过什么人。”邱涛就带来五六个打手把我围在中间,刑讯逼供要我说3月8日到12日到什么地方去了,我说,在家种菜,种洋芋,淋肥料。他们不相信,又派人到护邻乡调查,一边又要我保证不炼法轮功。我不写,他们又拿出一张用打字机打好了的字的纸,拿给我照着写,我还是不写,他们像恶虎恶狼一样,不写就是拳头。我一看那张纸上,什么反党啊、反人类啊,什么伪科学等什么乱七八糟的。我说我不会写,恶警说不会照抄,我说不抄。他们就把我围了起来,暴跳如雷要打我,我说,“你们打我,我也不写”。他们还不死心,最后,要我写两个字,我说哪两个字,恶警说“医院”,我说,我不写,他们又叫我写“心病”两个字,我仍然不写。他们六七个人就冲上来,拳头举起都很吓人呐。这时快到中午12点钟了,这时那办公室里屋出来一个人,他们叫他指导员。指导员说,下班,下午来,还叫我在这儿等着,说到我家乡调查去了。下午他们打电话来说,没有事了,你回去吧。他们就这样迫害四天,也不给手续,就这样不了了之。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2002年1月7日上午,不知为什么大竹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石子区派出所长唐文元和沈茂祥会同邻水县护林乡派出所唐文贵、包新春等突然来抄我的家,也没有任何手续,就强行上楼翻箱倒柜,楼上楼下翻得乱七八糟。他们很凶恶,比起土匪还要恶些,吓得我们没有人敢出声,闯入家门就乱翻乱找,想拿啥就拿啥,也不给收据。

大竹县和邻水县的警察联合行动,唐文元把我绑架到石子区派出所,要我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儿女,儿媳,女婿的地址都要说出来。唐文元说为什么要找你来,我说不知道,恶警又说,抓到三个贴法轮功传单的人说有你。我说路隔几十里,我不知道,我谁也不认识。他们就把我劫持到大竹县公安局二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就搜身,我身上有现金35元,都被没收了,连裤腰带、门钥匙都搜光,然后把我关在一间弥漫着屎尿味儿的阴暗的仓里,和偷扒抢吸毒的8个人在一起,不准说话,不准交谈,不准炼功,连解手都要报告,准许才解。

8日上午由国安大队赵乾生,文莉审问,为什么抓你到这里来,我说不知道,文莉说有人举报你,不说行吗?文莉又问,他为什么要供出你,不说别人呢?我炼法轮功到处都知道,我叫刘德凡,要说我的名字很容易的。彭宇、文莉二人又说,不说清楚是不行的,是不放你回家过年的,你要摸着石头过河啊,你明白不?逼供结束,把我押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关在一间和偷扒抢吸毒的16个人一间四号仓里,屎尿难闻的水屋,解大小便,吃饭睡觉在内,行动都由犯人看管,关押迫害我56天。关押期间不许说话,不许炼功,不许背法。

在关押期间,他们那些人把热水都抢完了,我在腊月正月间就洗冷水澡,给他们讲大法的美好,让那些人都明真相,后来我背法、炼功都没有人说我了,也不反对了,同时有的人说等出来也来炼法轮功。2002年2月25日,大竹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赵乾生、文莉打电话欺骗叫我家里拿钱来,交450元保我,才放我回家。

2004年12月13日夜里九点半钟,由当地的护邻乡副乡长游水华,带领六七个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突然闯进我家,到楼上楼下搜查,污蔑说我家来了很多人。结果一个外人也没找着。

2005年4月6日中午十二点钟,护邻派出所副所长唐文贵等两人又来我家查看。并把警车直接开在我家门口,看我在家,就这样骚扰后走了。

2006年2月8日下午一点半钟,兴仁区派出所方国文,和护邻乡派出所唐文贵又来我家,问我走没走哪去。他们经常这样光顾,进行监控,侵犯我人身自由。

2014年7月25日,我到邻水县郊区的一位同修家。上午9点半进屋时屋里有15个人,一会儿警察林健明带30多人突然闯进门,叫声不许动,就开始打人,当时就把几位同修打倒在地,将他们脸部朝地,林健明、谭文涛等用腿压在头上,用拳头使劲的暴打,当时口、鼻就出血了。我们喊不许打人,打人犯法,林、谭才罢手。安排警察两人劫持一个人,反扣着手臂,押警车上就把手铐上,用警笛开路,劫持到邻水县公安局。每间屋关两个,隔离审问。每个人的钱、物、手机,全部没收光,也不打收据。

在我被关押期间,护邻派出所包安全等三人非法闯入我家,强行抄家,锁、柜都被砸烂,我的大法资料全都被搜走,还给我的家人、围观群众、房子都一一拍了照,在场人都被按手印,使我全家人都陷于恐怖之中。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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