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冤判十年 四川宜宾市黄顺坤被迫害致死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宜宾市兴文县法轮功学员黄顺坤被非法判刑十年,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被迫害致死,次日遗体被强行火化,时年六十三岁。被绑架关押四年零七个月以来,黄家人只在法院非法开庭前见过黄顺坤的面,直到火化前才允许家属探望五分钟遗体。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兴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红、610主任谢忠良、国保大队长黄传武、副大队长李奇及中城镇派出所所长罗劲松的策划布置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黄顺坤、黄顺德兄弟俩、许启阳(男,退休教师,73岁)和高朝君(女,退休教师,64岁),并非法抄家。参与绑架抢劫的人员有:610人员黄传武、李真、罗新、赵学全;社区书记丁薇、社区主任段显丰等。

黄顺坤、许启阳和高朝君等被非法关押在兴文县公安局看守所。期间,遭到公安警察非法提审、刑讯逼供等。九月二十九日,兴文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黄顺坤十年、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文县610、国保大队恶警五月二十八日将许启阳、黄顺坤劫持到乐山监狱迫害,乐山监狱以刑期太长拒收黄顺坤;二十二日恶警将高朝君劫持到简阳监狱。

乐山监狱不接收后,黄顺坤被劫持回兴文县公安局看守所继续遭肉体迫害,从几十米楼层往返爬行消耗体力。黄顺坤被折磨得不成人形后,被劫入到成都阿坝监狱迫害致死。

在服行的四年零七个月以来,黄家人只在开庭前在法院见过黄顺坤的面。从劫入乐山监狱再转到阿坝监狱这个过程都没有通知家属,直到离世才允许家属探望五分钟遗体后,强行火化再拿钱去领取骨灰盒。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