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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五年冤狱 云南文山市妇女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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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 2015年7月22日,云南文山市现年49岁的方世梅女士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控告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对法轮功发起疯狂的迫害运动,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下, 方世梅女士深受其害,两次被非法抄家, 三次被送转化班,被迫流离失所,被绑架构陷、非法判刑五年,遭受了种种迫害。江泽民及其帮凶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

因此, 方世梅女士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要求恢复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名誉、正常出版发行大法书籍、释放所有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下面是方世梅女士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自幼体弱多病,结婚生了孩子后,孩子不到一周岁,又患上类风湿关节炎,导致关节变形,当时想写字都拿不起笔,上厕所都不能蹲下,疼痛难忍, 夜不能入睡, 遍访名医问药,中医西医、草药、民间偏方都治过,还是没效果。那时我才三十岁不到,一阵凄凉涌上心头,难道年纪轻轻就这样废了?我不甘心。

为了要个健康的身体, 一九九七年经朋友介绍我开始学炼法轮功。随着渐渐学法炼功,身体突飞猛進地向好的方面改变着,关节归正,身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身精力充沛,使不完的劲。修炼法轮功三个月左右,身上的病不翼而飞,真正感到无病一身轻。我对大法给我带来的美好的感激之心无法用语言表达。在不断的学法和炼功中明白法轮功是佛家的上乘大法。师父要我们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看淡名利,重德向善,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出现矛盾找自己错在哪, 有错就改;遇事先他后我,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不再与人斤斤计较,争名夺利了。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坦荡。

风云突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这场迫害运动,打破了我平静安稳的生活。

一、非法抄家、骚扰、关洗脑班、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底,文山县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警察六、七人闯到我家,未出示任何证件,对我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六一零”还不断给我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单位领导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积极配合“六一零”对我进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文山州、县“六一零”举办第一期转化班。我不接受这种侵犯信仰自由的违法行为,被迫离家出走,后来单位配合“六一零”找到我后非法强行绑架到转化班洗脑。我在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朴实、善良的人,这何罪之有?叫我往哪里转哪?这没道理。二零零一年在三月和九月,我又先后两次被绑架到洗脑转化班。在洗脑班,“六一零”人员使尽各种方法妄图迫使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我接受歪理邪说,我被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不准回家,不让见任何亲人和其他任何人,不准与别人交谈,不准与外界接触,每次二十天左右。当时我那幼小的儿子无人照顾,对他造成了很大伤害。

从洗脑班回到单位后,也不得安宁。文山州、县“六一零”、国安、国保还继续对我进行监视、跟踪、窃听电话、经常到我上班的地点骚扰、恐吓、威胁说:如果你还要继续信仰法轮功就把你送去劳教所。并且还采用中共惯用的株连政策,对我的亲人和单位领导施加压力,致使我无法安心工作和正常的生活。二零零二年初,再度被逼离家出走,流离失所于昆明。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晚,昆明市国安、警察、“六一零”和文山国安等二十几名便衣强行闯入我租住的房屋,把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按倒,强行用手铐铐上,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法像、随身听VCD一台、手机两台、手表一只、录音机两台等私人财物。并将我们绑架到昆明市国安局招待所,私设刑堂,把我铐在椅子上刑讯逼供到天亮,第二天早上非法送往文山县看守所关押。在此期间,我单位配合“六一零”人员,以我修炼法轮功为由在看守所将我开除工职。

二零零四年初,我被文山县法院冤判五年,同年三月三十一日被秘密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进行疯狂迫害。

二、关禁闭、罚坐小凳子折磨

二零零五年三月,恶警们对我进行非法“严管”:强行我每天坐在一个约高三十公分的小木方凳上,从早上6:30起床就开始坐到晚上11:00,不准动,使我双下肢浮肿、臀部溃烂流血。这种杀人不见血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我依然坚持自己的信仰。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见我不动心,狱警就把我关进禁闭室,单独关在一个狹小简陋的房子里,不准与人接触、与人讲话、包括和包夹都不能讲一句话。每天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上十六到十七个小时,双手放在膝盖上,身体不准动,如稍有移动就要遭到“包夹”打骂,犯人罗忠红和杨明兰还用高跟皮鞋的鞋跟在我的脚背上用力踩跺,使我脚背疼痛得象骨头裂碎似的。在禁闭室不准我洗脸、刷牙、不准卫生用水、不准洗澡和换洗衣服,例假期也不准换卫生纸,每天只准上三次厕所,几个月不让换洗有血迹、污渍的内裤,头发结成“饼”,全身都是臭味。狱警指使包夹每餐只允许给吃大约五钱的饭,使我整天都在饥饿中度过。每天还被强迫听诽谤大法的录音,狱警把声音开到最大音量,对我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妄图迫使我放弃信仰。

经过长达半年的罚坐,突然间又改为强力的运动。炎热高温的夏季,集训监区队长杨欢强迫我整天顶着烈日,从早上六点半至下午六点不停的跑步、正步,不让有片刻的休息,由于长时间坐硬座不准动,四肢缺乏活动,突然又让我进行激烈的运动,“猛烈的一静一动”,身体承受力达到了极限。新胶鞋都跑破了,十个脚趾被磨烂淌血,因用力踢、跑,脚趾甲盖与肉分离,流出很多血在鞋子上,血凝固后,又磨在已磨烂的十趾肉上,疼痛难忍,多次休克,实在坚持不住,想休息片刻,遭到狱警、包夹谩骂,并报告狱警杨欢,杨欢以此为借口,非要强迫我吃药,我说:“我没病,不需要吃药,我这样是因为你们折磨我造成的,现在我需要休息片刻就好了。”杨欢不但不听, 还喊来了六、七个犯人(刘跃新、罗忠红、杨再仙、李小二等等)对我进行强行灌药,因我拒绝吃药遭到了毒打。

接着又强逼我跑步、正步。连续折磨了11天后,再把我关进禁闭室。

二零零六年初 ,集训监区队长丁莹要我写认罪书。 我不写,丁莹气急败坏,指使狱警周颖强迫我长时间站立。罚站“军姿”对我变相体罚,我被逼迫每天连续罚站十六到十七个小时,十一天下来,腿肿的象大象腿,皮肤绷得发亮,要想挪动一步都很困难,上厕所都不能蹲下,稍弯曲皮肤就会崩裂,疼得发抖,身体已是十分虚弱了。

三、奴役、群殴、反铐折磨

我被罚站后, 又要逼我做奴工,此时我虚弱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做奴工的折磨,狱警孙宁爽恼羞成怒,指使犯人一拥而上,对我拳打脚踢, 全身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又把我抬高再用力甩在地上。随后狱警用手铐将我反铐在铁床上,吃饭都不取下,连续铐了两天后,送进“禁闭室”关了九个月。这是我第四次被关“禁闭”,我共在“禁闭室”的时间长达一年多。

酷刑演示:野蛮殴打
酷刑演示:野蛮殴打

四、损害中枢神经药物迫害

狱警用尽了各种恶毒手段,但丝毫未动摇我对“真、善、忍”的信仰。于是狱警杨欢想出了最毒的招:指使包夹在饭中偷偷拌入损害中枢神经的药物,我吃了饭后,整个大脑象要裂开似的疼痛,整天迷迷糊糊,昏昏沉沉,药物反应致使我神志不清,变得痴呆木讷,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体质不断下降,身体极度衰弱,监狱怕有生命危险,最后以精神有毛病为由给我办“保外就医”,通知我的家人把我从禁闭室领回。

五、家人受歧视等迫害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的家人也因此蒙羞,父母亲因对我的牵挂食宿难安,在漫长而难耐的思念中,身体渐渐衰弱,出现了多种疾病。他们想不通,为什么这样做好人,还要遭到这样残酷的迫害,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何罪之有?我那幼小的儿子失去了母亲的关爱,因为对我的非法关押,在学校受他人歧视,让他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原本性格活泼可爱的儿子变得少言寡语,在人面前抬不起头。我回来后看到他的样子,真是心碎哪。

回到家中一无所有,身体极度虚弱,只有和七旬老母艰难度日,通过大量学法炼功,三个月后,身体迅速恢复了健康。后以开出租车为生。我从一名在本地被人羡慕每月拿高薪的工作单位职工,沦为一名社会底层的出租车司机,工作环境的强烈反差,我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迫害罪

4、违反《劳动法》:非法开除工职、扣发工资、薪金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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