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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非法判刑 四川邻水县刘桂华遭八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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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邻水县刘桂华女士,多次遭受非法关押,二次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在监狱迫害八年,家中未成年的孩子失去她的照顾。下面是她的自述:

我叫刘桂华,今年四十八岁,家住四川省邻水县,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我按照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名利面前不争不抢,做事先考虑别人,与人为善,心性得到了提高,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没过多久,折磨我多年的风湿、胸膜炎、头痛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真是无病一身轻。发自内心感谢师父!感谢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自私欲,猜忌和反人类的本性,掀起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打压,滥用自己掌握的党政军大权,动用全部国家机器血腥镇压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江泽民操控全部宣传机器,新闻媒体,报纸,电台栽赃陷害,迷惑欺骗人民,煽动仇恨。我因坚持修炼“真善忍”,遭到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和妹妹一起上街为我儿子买鞋子,被鼎屏派出所的警察截住,说是要调查事情,强行将我们拉进警车,劫持到派出所。国安警察胡渝,何建琼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一整套大法书籍,师父讲法磁带,讲法录音带,教功录像带,炼功磁带和收录机等私人物品。然后又把我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两天两晚。晚上,家人送来的棉被不给我们盖,放在值班室,让我们躺在冰冷的地下室的地上,冻得我直打哆嗦。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又把我们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二月三十日晚上我炼功,被女警察林静慧铐土铐十一天,这次把我们一直关押至三月二十日才把我们放回家,回到家里才知道十五岁的儿子辍学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十二岁的女儿。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进京上访,被国安女警察洪英抓回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由于警察何建琼经常到家骚扰,我被迫流离失所,在我流离失所期间,胡渝一行人到我家和学校去恐吓我女儿,要她说出我的行踪,吓得我女儿提心吊胆。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我在重庆被非法抓捕,被劫持到渝北区双凤派出所关押,两天后又被关押到渝北看守所,被两名吸毒女毒打。四天后又被转到重庆巴南区大江公安分局关押。二十多天后又把我劫持到巴南区看守所,在这里强迫超时超量干活。我反迫害,被女警察童木兰用胶棒毒打三十四下,造成我臀部肌肉全部变黑,接着用八十斤的脚镣铐了一天。

同年的十月份,我被巴南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四年,我的上诉材料被扣押。于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我被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迫害,直到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冤狱结束。我在冤狱期间,不明真相的丈夫和我离婚。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我在外面发正念,被恶人举报被国安队长李吉良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九点多钟,我到鼎屏镇政府大楼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张吉德举报,国安警察林海峰一行三人把我劫持到公安局,由于我不配合他们照相,被他们抓头发。当天下午,林海峰一行三人抄了我的出租屋。抢走师父写的论语和直相日历等私人物品。林海峰在我零口供的情况下栽赃陷害。

同年的九月十日,我被邻水县邪党法院非法判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二分队迫害。监狱对才入监的法轮功学员要严管,专管迫害法轮功的监狱长邹玲,田利和警察赵红梅不让任何人和法轮功学员说话,不让买任何日用品,还让几个犹大一起围攻,直到法轮功学员转化才罢休。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晚上罚站到十二点,早上比其他刑事犯早起,大热天一周洗两次澡和衣服,在烈日下跑步,陪跑的刑事犯都受不了,总之是要受不尽的迫害。对转化了的人,每月要写思想汇报,反正没有好受的。直到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冤狱结束。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我被邻水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头目胡永明指使的警察将我绑架到武胜县洗脑班迫害五十六天,直到六月九日放回。在迫害期间,由于我不配合,被江波辱骂,被杜月平罚站,面壁两天。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邻水县政法委,6l0,国安,公安有预谋的大规模抓捕。中午十一点钟,我被城东派出所的张春和丰禾派出所所长姜军和一名特警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等私人物品,将我劫持到鹞子岩宾馆关押。我绝食反迫害,两天后被放回。

只因为我坚持修炼“真善忍”,就遭受到残酷的迫害,这只是千千万万个法轮功修炼者受迫害的冰山一角。江泽民掀起的这场迫害,对千百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久他将承担他自己所犯下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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