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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惨烈迫害 吉林舒兰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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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一家人遭惨烈迫害,吉林舒兰市女教师姚春艳日前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期间,出于个人妒忌,违宪违法,以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在中国一手发动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打垮、肉体上消灭”的命令指使下,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十六年来,无数法轮功学员家庭被摧残。

吉林舒兰市女教师姚春艳控告说:“我的家庭也遭受着惨烈的迫害,承受无以言表的痛苦:母亲含冤离世;父亲精神恍惚,日夜睡不着觉;我和丈夫多次被非法骚扰、抄家、抓捕、侮辱、毒打、关押、拘留、劫持洗脑班,还非法停发我们夫妻三年半的工资、勒索家中老人钱财、扣押教师资格证、剥夺我们被评职选先的权利和进课堂讲课的教师基本权利;丈夫还被非法劳教2次,洗脑班中导致他左腿大腿骨骨折;连我当时年仅八个月的儿子也被非法剥夺了吃母乳的权利。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江氏集团迫害的死的死、伤的伤……”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侮辱诽谤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侵占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监管人等罪。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其它相关责任。

下面是姚春艳女士陈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由于我母亲患有先天性疾病,至一九九八年时,五十一岁的母亲也被病痛折磨了五十一年。听说法轮功能使人身体健康,于是我和丈夫跟邻居学法轮功然后教母亲,结果不到两个月,母亲五十一年的疾患不治而愈,有生以来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丈夫治了九年没治好的“低血钾症”也不翼而飞;我的胃病也痊愈了。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们健康的身体!

在法轮功“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母亲的暴躁脾气变得温和了,我由原来的爱生气、爱耍脾气、利益心重等也变成了一个真诚、善良、宽容,在矛盾中能为别人着想的人。工作上认真勤恳,资助贫困孩子,真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视学生为己出,教学成绩优异,受到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在家里,我勤劳肯干,孝敬老人;在社会,我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我时时用法理修正自己,心灵不断得到净化。我真正体悟到了大法法理的博大精深,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实践证明,法轮大法确实是高德大法、超常科学,是人类真正的福音!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却开始了对法轮功血雨腥风的迫害,十六年来,我和我的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

一、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身为孕妇的我却被非法关押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后,不断听到媒体诬陷法轮功的报导,我想国家一定是对法轮功有误会,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履行《宪法》赋予我的基本权利,用我的亲身经历向中国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道德的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的,“取缔”是错误的。于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们本着完全相信政府,和其说说心里话的心态来到了北京。当我们还没等弄清信访局在哪时就被警察绑架,送到天安门东的一个派出所,在那里警察非法搜去了我们身上所有的钱,还对我们进行了非法审问,扣留了我们的居民身份证。

在驻京办事处我们被非法拘禁一夜,第二天被当地接回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连我这个怀有五个多月身孕的孕妇也未能幸免。

后来校长郭立千又把我们夫妻非法关押在学校阴暗潮湿的西下屋宿舍四十天左右,当时我已怀孕六个多月,而且西下屋铺的是潮湿的木板,等回家时,一揭挨木板的毛口袋,“吱啦”一声,毛口袋已经腐烂沾在湿木板上了。在这期间,周末和学生放假以后,食堂停火,学校根本就不管我们的吃饭问题,而且还停发了我们夫妻的工资(一停就是三年半两万多元),最后过年了又勒索两千元钱才准回家。

可新年刚过没几天,又将我们夫妻关押到学校,窗户有铁栅栏,晚上门在外面反锁,完全不顾及孕妇产前可能出现的危险状况,学校许多老师都说太没人性了。最后把我放回家仅七天,孩子就出世了。

二、合法上访遭非法关押,八个月孩童被强迫断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我们因对政府的一片赤诚,再一次来到北京反映民意,却再一次被绑架,在天安门派出所遭警察用警棍毒打,后被刑拘(丈夫这次被非法拘禁四个多月,劳教一年,还超期关押两个月,期间遭受种种酷刑折磨。)从拘留所回家刚一周,校长郭立千就把我骗到教育局招待所六楼的洗脑班进行迫害,当时我的儿子刚八个月,就被迫与母亲分离,被迫断奶。由于我不放弃信仰,过年前一天,原庆丰乡派出所所长张会君和校长郭立千又把我送进舒兰看守所刑拘,在那里强迫我们看“自焚”等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二零零一年二月把我转到拘留所的洗脑班,最后我们绝食绝水七天,他们怕担责任才把我们放回。这两次拘留和两次洗脑班的时间合一起,对我非法关押长达4个多月。

三、欲把正常的教师投入精神病院

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原庆丰乡派出所所长陈乃新再一次把我绑架到教育局招待所六楼洗脑班进行迫害。几天后欲把我们这些正常的教师大法弟子投入精神病院。当时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沈洪文还恶狠狠地说:“把你们整到精神病院给你们插电针,看你们怕不怕,用棒子揍,看你们还敢不敢学……”最后,在把我们转往精神病院的前一天晚上,我们从二楼窗户跳出得以脱离虎口。

四、警察非法抄家,捏造证据图谋枉判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甲哲等,伙同庆丰乡派出所所长宋世宁、警员王世成、李耀清等十来个人非法闯入我家乱翻,抢走私人物品录音机3台、手机3部,mp3一个、书籍若干本,并不断对我进行恐吓,欲绑架我。为了抵制这场迫害,在无奈的情况下,高压中我用刀割裂了自己的手腕,筋被割断,大动脉差一点被割破,鲜血立即涌了出来。(这是高压下迫使我采取的极端做法,这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要求。但我这种做法的根源是这场迫害造成的。现如今十年头了,手腕割伤的痕迹仍然清晰可见。见附件一)由于伤的严重,我们李季校长为我保释,我被保外就医。但是他们却胁迫副校长张继学给我丈夫打电话,将他骗到单位绑架。在公安局他遭受了酷刑折磨,同时公安局执法犯法,编制事实,“栽赃陷害”,欲将丈夫判刑,未能得逞,便把丈夫非法劳教一年半,丈夫在九天劳教所再一次遭受人间地狱的折磨。

五、“610”伙同教育局非法索要教师工资折

二零零七年暑假,“610”伙同教育局、学校校长杨曾彦欲将我再次绑架到洗脑班未遂,于是开学初,“610”王汉明等和教育局温常吉多次去学校威胁、恐吓,还领犹大李合举去对我进行洗脑,强迫我放弃自己的信仰,否则交出工资存折,停发工资。教育局温常吉还说:“说好听些今年你是重点转化对象,说白了,就是要拿你开刀,你转化也得转化,不转化也得转化”等。从二零零七年八月到十月近两个月的时间,不断对我进行骚扰、施压、威胁和逼迫,给我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伤害,使我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母亲是如何被迫害致死的?

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母亲,被病痛折磨了五十一年后,因修炼法轮大法而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可是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母亲看到了无数大法弟子被迫害,自己的女儿女婿被残酷折磨,年幼的外孙无人照顾,无数次的骚扰、抄家、恐吓、抓捕等,江氏集团对我们这个家庭的血腥迫害,给我母亲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伤害,一次次的沉痛打击,使她的身体每况愈下。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我丈夫姜跃君正在下班的途中,舒兰“610”李永波等伙同舒兰国保大队多名警察和教育局温常吉等将我丈夫强行绑架到小城下营村洗脑班(原上营收费站)。逼迫其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丈夫是入赘到我家,我们和我的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他和我的父母就象母子父子一样。突然的绑架使我母亲不堪打击,口吐鲜血住进医院。我丈夫得知后,请求“610”准他回家看望亲同生母般的危重老人,但舒兰“610”领导说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一个长春“610”(或是政法委的)领导轻蔑地说:“除非死了还有一点点可能!”地方官员在江泽民命令的指使下,变得毫无人性。

丈夫由于心中惦念医院中生病的老人,更不想让“610”等一切参与人员因迫害善良而造下深重的罪业。在无奈的情况下,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夜间,我丈夫悄悄从洗脑班二楼跳下,不慎严重摔伤,大腿骨骨折。

我得知后前去医院护理,可谁知,就在我丈夫摔伤当天,躺在床上剧痛难忍之时,舒兰市“610”李永波、王汉明等伙同国保大队董琪铭(音)等和南城派出所众警察到医院将我绑架并拘留十五天。他们非法抢翻我挎包,抢走手机一部、mp3两个,还抢走门钥匙,其中一人说:“走,用这个钥匙挨家挨户试。”最后,他们中十几人非法闯入我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到处乱翻,不错过每一个角落,抢走一个电子书。

对于我病重的母亲来说,一天之内亲同儿子般的女婿腿摔断,女儿被绑架,警察来抄家,这一切把我的母亲吓坏了,病情刚有好转,从吉林附属医院出院仅一天的母亲就又住进了医院。可是当我拘留期满时,在丈夫腿断、母亲病危、作为她老人家唯一的子女,我未能在床前尽孝,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下,“610”又将我劫持到吉林小光洗脑班、后转到舒兰洗脑班关押迫害,逼迫我放弃信仰。

母亲不堪这一次次的沉痛打击,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含冤离世。

十一月二十几日,在我母刚去世一个月的情况下,王汉明等胁迫我到舒兰市开原乡,逼迫在婆母家养伤的丈夫放弃信仰,根本不顾及别人失去母亲,深受重伤的巨大痛苦。年迈的婆母面对骚扰和恐吓,血压升到200,心脏病加重,住进舒兰市医院……

原本幸福的一家三代人,在短短的两个多月,竟被迫害到一死一伤多人次住院的凄惨境地,而且我丈夫姜跃君现在的腿仍不能正常走路和弯曲。

七、有冤无处诉

十六年来,我的家庭遭受了惨重的迫害,一次次的依法上访遭到的确是一次次的严重迫害。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因此,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我依法通过快递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但江氏集团滥用职权,将其扣押,使信件未能到达高检,造成百姓有冤无处诉,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这些年来经历的迫害太多,有的已记忆不清晰或没写,限于篇幅也很难写全。如今江氏集团还在维持着迫害。我们的人身安全也仍没得到法律的基本保障,身心仍在承受着巨大的恐怖和压力……

江泽民对我所犯罪行简述如下:

1、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遭警察用警棍毒打。

2、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在北京天安门派出所遭警察用警棍毒打。

3、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已怀孕六个多月的我,被校长郭立千非法拘禁在学校西下屋四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已怀孕八个多月的我,被校长郭立千非法拘禁在学校西下屋二十多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原庆丰学校校长郭立千把我骗到教育局招待所六楼的洗脑班,在那里被非法关押20天左右,儿子刚八个月,就被迫与母亲分离,被迫断奶。

二零零一年二月,原庆丰乡派出所的明雪峰把我送到舒兰市拘留所的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很长时间。

二零零一年七月,原庆丰乡派出所所长陈乃新把我绑架到教育局招待所六楼的洗脑班进行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十月,“610”主任李洪波等伙同教育局安全办的温常吉等将我劫持到吉林小光洗脑班、后转到舒兰小城镇下营村洗脑班共非法关押18天。母亲由于受惊吓和惦记自己的儿女而病危并含冤离世。

4、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原庆丰学校校长郭立千停发我夫妻二人的工资,一停就是三年半,共2万多元;还向家长勒索2000元非法罚款。

二零零八年春,二十二中校长杨曾彦扣发我夫妻二人1000多元工资。

二零一一年秋,我丈夫拒绝去洗脑班,“610”通过学校向我们索要1000元罚款。

二零一四年十月,在舒兰市小城镇下营村洗脑班,“610”设圈套欺骗和威胁我转化、放弃信仰、违心提供敏感信息。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学校扣发我夫妻二人第十三月工资2000元左右。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我依法通过快递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但江氏集团滥用职权,将其扣押,使信件未能到达高检,造成百姓有冤无处诉。这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因合法上访而两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一月因我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刑事拘留四十天左右。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时被警察绑架,在天安门东的一个派出所,警察非法搜去了我们身上所有的钱,还扣留了我们的居民身份证。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甲哲等,伙同庆丰乡派出所所长宋世宁、警员王世成、李耀清等十来个人非法侵入我家乱翻,抢走私人物品录音机3台、手机3部,mp3一个、书籍若干本。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到医院护理丈夫,“610”李洪波、王汉明等伙同国保大队董琦明(音)等和南城派出所众警察非法将我绑架,并抢翻我挎包,抢走手机和门钥匙,他们十几个人非法闯入我家中到处乱翻,不错过每一个角落,抢走电子书一个。

6、抢劫罪、侵占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甲哲等,庆丰乡派出所所长宋世宁、警员王世成、李耀清等十来个人非法侵入我家乱翻,抢走私人物品录音机3台、手机3部,mp3一个、书籍若干本。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到医院护理丈夫,“610”李洪波、王汉明等伙同国保大队董琦明(音)等和南城派出所众警察非法将我绑架,并抢翻我挎包,抢走手机和门钥匙,他们十几个人非法闯入我家中到处乱翻,不错过每一个角落,抢走电子书一个。

7、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8、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江泽民滥用职权,一意孤行,以权代法发动迫害,诬陷抹黑法轮功,谎言毒害了我们的同胞,淫威胁迫了各级官员,造成公检法执法人员违法犯罪,他才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是迫害法轮功的真正元凶!所以我要起诉江泽民。

我起诉江泽民不是为我自己,我是要揭露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使中国人不再受谎言毒害,能够明辨是非,敢于坚持真理,勇于同强权作斗争!让我们所有的中国人能够真正的享有人权和自由!只有这样,中国人民的道德才能回升!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的强盛!

各位检察官,我相信,您是有良知而正义的人,我也深知处在您的位置上的顾虑:一边是江氏集团残余势力的干扰,一边是自己良心正义的煎熬和民意的谴责。但现如今,“依法治国”、《新行诉法》和《公务员法》等已经为“民告官”奠定基础,为你们能依法办案扫清障碍。其实中国的所有“公”“检”“法”人员也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所以我们应该把江泽民绳之以法,还你们以真正的权力和自由,还中华儿女以公道!在这特殊时期,希望您伸张正义,秉持公道,惩恶扬善,为民除害!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全国老百姓都期待着……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能做出正确选择,拥有美好未来!

因此我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让我们共同把江泽民押上人间正义的法庭接受审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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