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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福建省劳模起诉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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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法轮功学员杨声珠是一九九五年福建省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劳模。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杨声珠长期被骚扰监控,被非法拘留三次(其中一次未执行);被非法搜查两次;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扣除退休工资、补贴、医药费、医保金等近21000元;被诬陷判刑三年。

迫害让一个劳模变成“劳改犯”,她失去了辛苦工作了三十八年本应获得的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工资、医保等所有退休待遇,至今五年了,现在只能靠低保生活费维持生活。

杨声珠和她的家人遭受名誉、精神、经济、身心健康等等各方面的伤害和损失。七月二十七日,杨声珠用特快专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她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下面是杨声珠本人自述的事实和证据:

我叫杨声珠,今年六十五岁。我是一九九五年福建省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劳模。

我是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六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前我有高血压、心脏病。特别是心脏病,四十几岁就得了,是心跳过速,发病时心脏搅得像电风扇那么快,人说不出的难受,有几次我觉得自己就要死掉了。高血压是家族病,我奶奶和我弟弟都是因为这个病过世的。还有牙病,常常痛得半边脸都肿起来,痛得我直哭。我的左脚大脚趾和两只脚脚底长了大大小小的疔(俗称鸡眼),象沙石一样,我只能穿软底的解放鞋。

炼法轮功后几个月之内,我这些病症不知不觉就好了,在我修炼期间,再也没有发作过。脚上的疔一粒粒脱皮掉下来了,左脚大脚趾的黄豆大的疔则一片片的脱下来。

修炼后,我不仅身体好了,脾气也好了。我原来个性很强,性格非常暴躁,经常因为一点点小事,发脾气骂人,老公和孩子挨我骂是家常便饭。修炼后,我真的做到了法轮功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也没有骂过人。相反,我老公骂我时,我从开始“含泪而忍”到后面我做到了“含笑而忍”了。我们家庭也和睦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我受到了严重的迫害。

被非法拘留二次(其中一次未执行),被非法劳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接到公安局通知,要求我第二天上午在家中看中央电视台的有关诋毁法轮功的电视节目。七月二十二日晚上,单位领导将我叫到单位谈话,要求我写下了所谓的保证书,保证不外出,不和其他法轮功修炼人联系。第二天又将我的身份证扣押。在之后的三年中,我领汇款等需要身份证时,要向单位借回身份证去办理。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我给一个同修一张法轮功的真相传单。这位同修的领导去他家时,在他家桌面上看到了这张传单,诬告到公安局。第二天,宁化县公安局一科何正淮带着几个人到我家里,没有出示任何手续,非法搜查。当时没有搜到任何东西。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他们传讯我到派出所。十月二十四日将我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期间我缴纳了工杂费、被租费和伙食费共计100元。从当年十二月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间,我被停发了省退休劳模补充养老保险金二十五个月,共计2500元。

二零零一年六月,公安在没有传唤证的情况下,将我叫到公安局审讯了一天。之后将我非法取保候审。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他们以我散发法轮功资料为由,将我非法劳教一年。当时没有给我劳教决定书,非法剥夺了我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非法劳教期满之后,我一连几个月找公安局,在我一再要求下,他们才将我的劳教决定书的复印件给了我一份。

我一到劳教所,就天天被强迫看诋毁法轮功的光碟视频,每看一个视频,都被强制要求写所谓的认识。他们用残忍的手段对待坚持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福建省宁德市的谬菊,二十七八岁的女孩子,被长期面壁罚站,每天从早上六点到凌晨两三点。有一次我看到她双手被绑在铁床的床头,双脚被绑在铁床的床尾,嘴被用大胶条封住。她被迫害的皮包骨头,劳教所的狱警还污蔑她有精神病。在这样邪恶的环境中,一个多月之后,我被迫违心放弃了信仰。之后,我被强迫做奴工。有一段时间用有毒的胶水粘塑料球。当时我亲眼看到宁化县林业局的张玉清和莆田市的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中毒在厕所吐血,我报告给当时的中队狱警林副科长,可是她们冷漠对待,不予理睬。我因为坐在窗户边比较通风,而且因为年纪大定量少,才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

我被劳教期间,宁化县人事局宁人[2001]105号文件,扣发我的退休工资,每月只发给我398元的生活费,当时我的退休金是每月928元。二零零一年九月致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个月,共计扣发我退休工资5300元。从二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三年四月,不发给我医药费和医保金。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宁化县行政干部(包括退休干部)上调工资55元、二零零二年四月上调20元,这两次我都没有增加也没有补发工资。我被扣发的这些钱粗略算来,总共将近21000元,到现在也没有补发给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黎根云带着十四个人闯到我家里,抢走了我的法轮功书籍三本,整个过程未出示搜查证。随后,他们将我带到翠江派出所,给我做了笔录。之后,扔给我一张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的日期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他们当时口头宣布说因为我年纪大,天很冷,不执行拘留。

被构陷,非法行政拘留后又诬判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大约九点左右,有人敲了一下我的家门,叫了一声“杨声珠”,之后就没有动静了。我觉得奇怪,就从我住的二楼窗户往外看,我清清楚楚的看到翠山派出所副所长周登胜(因为他经常找我麻烦,所以我认得他),他左手边站着一个比他高一点的警察。他们俩站在我家出门的必经之路上。我在家里呆了一整天,到了晚上七点左右,警察进了我家,到二楼我的房间门口非常凶地叫我跟他们到公安局。我拒绝开门,他们就在外面大喊大叫,威胁我说不开门就要砸门。就这样折腾了大半个小时,直到我们单位邱烈佳副局长来了,他们才停止叫唤。我当时被吓得浑身发抖,站立不稳。

第二天,六月三十日上午八点左右,我女儿来我家要我和她一起去派出所,她说她昨天晚上和公安保证今天一定送我去派出所,否则,她饭碗会打掉的。我只好和她一起去了翠江派出所。到了那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蒋新根手中拿着一叠法轮功传单资料,指着我说:“杨声珠,你昨天上午到城东广场发传单,这就是你发的传单,你要交代。”我说昨天在家里呆了一整天,根本没有出门,这些传单不是我发的。周登胜说:“监控已经录下了你昨天上午到城东广场发传单了。”我说:“你们再看清楚一些,监控上的人一定不是我,我没有去发传单。”后来周登胜又改口说监控没有开。在场的几个警察还是你一句他一句“杨声珠,你说!”“杨声珠,你交待!”这样轰炸我,逼迫我承认、交待。我前一天晚上受他们恐吓惊吓,一晚上没睡觉,人非常疲劳,整人昏昏沉沉的,思想非常混乱。再被他们这么威逼,我整个人都懵了,头都要爆炸了。我丈夫当时得了肠胃移动瘤,病得很重,我担心我如果被公安抓走了,他承受不了打击。我也担心自己受不了公安一再骚扰恐吓,心脏病高血压复发,会要了我的命的。万般无奈下,只好违心顺着蒋新根的问话说了假话:我到城东广场后面一个楼梯从门缝往里塞法轮功的资料。他们追问我发了几份材料,我看蒋新根手中拿着的材料大约有十余份,我就说发了十余份材料。当时我亲眼看到笔录是在行政处罚笔录上记录的。做完笔录后,蒋新根没有给我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口头跟我宣布我被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十天。紧接着,我被警车送到了拘留所。后来,公安向检察院和法院隐瞒了我这次的非法行政拘留。

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我在被非法拘留期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黎根云叫我女儿到公安局,对她说,你写个保证书,你母亲就可以回家了,不然的话就要转到看守所去。我女儿写了,黎说不合格。他一个字一个字的教我女儿写了一份《刑事犯罪保证书》。然后,又让我女儿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就这样,七月六日下午,我行政拘留十天未满,就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蒋新根和周登胜到我家,将我带到翠江派出所。蒋新根将叫周登胜原来六月三十日的行政处罚笔录抄写到刑事犯罪稿纸上,要我签字,被我拒绝了。

二零零九年十一、十二月份左右,我两个儿子告诉我,蒋新根和周登胜多次到我家找我,说是要我签什么字。最后一次,我一个人在家,蒋新根一手拿着一个袋子,一手指着这个袋子说:“杨声珠,这些是法轮功的宣传资料,是三明公安局鉴定的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资料,给你签一下字。”我说:“我没有发传单,这些不是我发的,我不签字。”他们也没有再说什么就走掉了。

二零一零年三月份的一天,我被叫到宁化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吴晓岚讯问我。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全程录像。我当时害怕公安再次恐吓我,所以又将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在翠江派出做的行政处罚笔录上的那一套违心的假话又说了一遍。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上午,我收到了宁化县法院转交的《起诉书》。直到这时我才知道是我原来的同事,住在城东广场的周建辉构陷了我。五月中上旬的一天,我和我女儿一起到法院找到了负责我案件的张龙兴庭长。我和他说,所谓的证人周建辉是诬陷我的,六月二十九日那天我根本没有出去发传单,周建辉原来和我是县百货公司的同事,我们之间有矛盾,他这次是构陷我的。张庭长让我去打证明,证明我和周建辉之间的矛盾关系。可是县百货公司已经解散多年了,没有办法打这个证明。张庭长将我说的记录在电脑上,并打印出来,让我签了字。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我被公安局非法逮捕,关进了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六月中上旬,宁化县“610办公室主任”阴存新到看守所,恐吓我说要判我四年。说我被判刑后,我孙子不能当兵不能进政府机关工作。

二零一零年六月中下旬,开庭前某一天,县法院审判员曾念涛拿着一份大约两张纸的材料,把内容折起来,不让我看,只留下签字的地方,要我签字。我一再要求给我看内容,曾念涛就是不给我看。最后曾念涛说:“这是张庭长和你讲的话。”我想张庭长只是让我打证明,没有诬陷我,害我。而且我当时七十多岁了,被陷害关在看守所,丈夫重病在床无法护理,我精神压力非常大,整个人都要崩溃了,在这个情况下,我没有看材料的内容,就在上面签字了。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开庭,我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没有到城东广场商住楼发传单,周建辉是对我的构陷,我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被威逼的,检察院询问时我因害怕再被公安人员威吓而再次说谎。

周建辉在法庭上构陷我,说亲眼看到了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在城东广场商住楼出现,但没有说看见我发传单。而此前在公安提供的所谓证据中,周建辉却构陷说看到我正在发放传单。两次口供明显不一致。而且即使是我做的假口供的供词与周建辉的供词也有很大的出入。可是法院不顾事实,不采纳我的真话,不采纳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却仅凭周建辉构陷我的假话,诬判了我三年徒刑。我不服,上诉到三明市中级法院,可是三明市中院也维持原判。

就是我真的发放了法轮功资料,那也是行使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可是宁化县公检法、三明中院联合办案,陷害我,徇私枉法,诬判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福建省女子监狱。

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她们天天逼迫我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盘视频,四天后,我被迫“转化”(放弃信仰),“转化”之后没多久,我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复发了,在女监两次住院,后期两次发作差一点死掉了。

我丈夫本来就是重病号,承受不了我被绑架被诬判的打击,在我入狱三个月后就过世了。当时家人打电话到女监,要求让我请假回家,送丈夫一程,被女监拒绝。女监甚至不告知我丈夫去世的消息。我儿子流着泪给我写了很多封信,我仅仅收到一封短短的问好的信。

长期被骚扰监控

从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翠江派出所和宁化县公安局的警察,就经常上门骚扰,问我有没有外出,有没有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联系,有没有发放法轮功传单等等问题。初期时经常拿一些东西让我签字印手印。二零零九年下半年有一天,县国保大队黎根云和蒋新根在我家叫门,叫了有一个多小时,我三岁的孙女都被吓坏了。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和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几个警察又来到家里恐吓我,要我乖乖呆在家里,否则就要送我去看守所。我的电话长期被监控。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这十六年间,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名誉、精神、经济、身心健康等等各方面的伤害和损失。我本是省劳模,迫害诬判要让我变成“劳改犯”。我失去了辛苦工作了三十八年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工资、医保等所有退休待遇,至今五年了。我现在只能靠低保生活费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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