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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六名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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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罗民湖、朱玉莲、李世霞、邓桂英、高琼仙、吕长英等六位老年法轮功学员,日前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分别寄给最高检察院或最高法院。通过上网查询两高都已签收。

六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在控告状当中陈述:法轮大法至今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上亿人身心受益。我们修炼前一身的病痛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们身心的健康和快乐,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的灭绝政策,对我们这样的老人也不放过。被关押、被劳教使我们和亲人十六年都在痛苦和担惊受怕中煎熬。正是在江泽民策划、指挥下,才导致我们遭受了难以承受的绑架、关押、劳教和判刑等迫害,致使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更为中华民族免于沦陷道德崩溃的泥淖,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的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六位法轮功学员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罗民湖女士,今年五十二岁,曾被非法判刑三年、遭绑架一次、抄家一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早,我正在昆明一软件公司上班,昆明西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将我绑架走,他们抄了我的家,当天晚上把我绑架到昆明西山区看守所。后我被非法判刑三年。我上诉,早上交了申诉,下午来了两个人自称高院的,说是维持原判,我说我没犯罪。他们说:你是没犯罪,我们给你一份东西,你要签字。于是我就在他们手指的地方签字。签完字,他们就把判决书给我,我一看这不是欺骗吗?说我没犯罪,却诱骗我签字,判我三年徒刑。

朱玉莲女士,今年五十二岁,曾被非法判刑二年,遭绑架四次、抄家一次、关洗脑班一次。

二零零八年二月,我向当地民众赠送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两年,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到监狱后,我每天被逼迫坐小板凳,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一点,整整十六个小时,每天只让上四次厕所,还要逼迫我写所谓的思想汇报,强制放弃信仰。四个月后我被逼做奴工,缝钱包,串珠绣,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半,做不完还要罚。

李世霞女士,今年六十七岁,曾被绑架四次。

第一次被绑架是在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我一早到云南省委反映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结果被绑架到菊花村派出所,非法审问、按手印后才让我回家。最后一次是二零一四年十月,我们在昆明官渡区大冲村遭人恶告,被绑架到水海子派出所强行照像、登记,逼供两个小时。

邓桂英女士,今年七十二岁,曾被非法判刑三年、绑架四次、抄家一次。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下午,昆明市中院对我和朱玉莲非法开庭,当庭对我诬判三年,朱玉莲两年。我们都要求上诉。然而云南省高院依然维持原判。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我被强制奴工,缝钱包,串珠绣,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半,做不完还要罚。我在监狱两年多的时间只给洗了三次被子。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我才从监狱获释。

高琼仙女士,今年七十三岁,绑架二次,抄家一次,曾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我向村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保安恶告遭绑架,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每天被强制做奴工:粘纸袋。后我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劳教所狱警上午对我强制洗脑,逼我放弃信仰、写不修炼的保证;下午逼我干奴工:挑大粪、清垃圾、扫大街、做手工、串珠子、挑布帘。

吕长英女士,七十四岁,曾被绑架二次。

我叫吕长英,是昆明粮食局退休职工。我从小体弱多病、疾病缠身,对生活失去信心。一九九八年,经人介绍我修炼了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学法轮功不长时间,我就无病一身轻。我非常感谢李洪志师父和大法的救度之恩,使我对生活从新充满了希望。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几百万大法弟子失去生命,使亿万世人被毒害。多年来我经常被派出所警察骚扰,被谎言欺骗的世人恶意举报,还曾两次被绑架、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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