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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酷刑摧残 大连市韩淑华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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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甘井子区六十一岁韩淑华女士,先后七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抄家,遭酷刑摧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其刑事控告书6月23日由最高检察院签收。

韩淑华女士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为维护宪法,我作为原告,将破坏宪法,践踏人权,残害信仰群体的江泽民状告到法庭。”

韩淑华女士因病走入大法修炼。那时她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胆囊炎、阑尾炎、肾炎、乳腺炎、附件炎、咽炎、中耳炎、胃炎、坐骨神经痛、腰椎盘突出、严重脑神经衰弱等各种疾病,每天在痛苦中煎熬。为了看病,四处求医,家里的钱都看病用了。在走投无路之时,法轮功使我绝处逢生,炼功两个月就达到一身轻。

韩淑华女士说,“大法不仅使我身体健康,心性和道德品质都得到了提高,工作中、家庭中处处都留下了我欢快的身影。单位同事说:你要不是炼了法轮功,这么大的工作量你是干不了的(单位缩员,我兼了三个人的工作)。邻居说:你人太正了,太善良了,是个好人。”

可是这么好的功法,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大法,却在江泽民一手导演下被荒唐的取缔了。铺天盖地的打压,疯狂的迫害,十几年来使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十几年来,韩淑华女士先后七次被绑架,两次被抄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亲人承受了很大痛苦。

下面是韩淑华女士诉述她遭受的迫害事实:

二零零零年十月,警察因找不到我,到我父亲家抓我,父亲经不起惊吓,第二天就住进医院,十天就去世了。

二零零一年,我因在公园炼功,被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劳教两年半。因为我不转化,他们用酷刑折磨我,把我关到小号里吊起来打,两只胳膊一字形绑在铁笼上,两条腿也是一字形绑在铁笼上。当第二条腿被一下抬起时,大腿肌肉瞬间被拉伤。他们怕楼下劳动现场干活的人听到我的喊声,就用脏抹布堵住我的嘴,用棒子打我;捏住鼻子灌辣椒水,呛的我鼻涕眼泪的。然后叫一个刑事犯打来一桶开水,用毛巾蘸开水捂在脚和小腿上。当把我放下来时,我已不会走路了,两只脚起了大水泡。

他们又架起我在地上来回拖,致使右脚面整个皮被撕下来,肉都露出来了。他们还不甘心,将我的衣服脱光羞辱我。有一个叫谢小丽的,自称自己是大灰狼,穿着运动鞋,在我肌肉拉伤的大腿根使劲的踩。折腾了一下午,他们几个筋疲力尽,把我拖到小号里。这时两只脚和小腿都肿起来了,水泡开始往下淌水,一沾在哪皮就下来了,只好用手纸卷垫起来。一个警察小队长看到后起了恻隐之心,踢了一个打手一脚说:你也是女人,怎么这么恨!后来脚又感染了,他们把我背到卫生所,在没打麻药情况下把整张皮又揭下来。痛的我浑身战栗,手抽筋。在场的人都把脸背过去,有的走到窗前向外看。

二零零三年一月,教养院办起了强制转化班,邪恶利用转化率、晋级、提升、嘉奖等手段,引诱警察、邪悟人做转化。每天大量播放诽谤大法的电视、广播、录音进行洗脑。同时搞体罚:罚站、不让睡觉、打背靠。在洗脑班九天没让我睡觉,最后出现了幻觉。有时站着睡着了,一下坐在地上或撞在铁笼上,就是那时尾骨摔坏了,至今坐着还痛。

因为我不转化,就把我关进小号里进行迫害。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不让洗澡换衣服。天冷时往身上泼冷水,然后打开窗户吹冷风冻你、往地上泼水,让你睡在湿地上、戴一种帽,绳子抽的紧紧的,使我五官扭曲,透不过气来,最后憋得身体出现了紫癜、心脏衰竭、手脚发凉躺在地上。

照片拍摄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迫害发生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在强制转化班被殴打、烫伤。
照片拍摄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迫害发生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在强制转化班被殴打、烫伤。

后来我反迫害绝食,他们用很粗的管子给我灌食,食管已插到胃的底部,还往里插。后来把我绑在死人床上,身体呈大字型固定在床上不能动,更不能翻身,腰象折了一样痛。一次把床板抽掉三块,头和臀部没有依托往下耷拉。

我在小号被关了五个月,人瘦的皮包骨头,背和腰都抬不起来。当走出教养院时,两个哥哥来接我,看到我这样他们都哭了

二零一一年被大连国保送抚顺洗脑班达五十天,邪悟人员整天播放诽谤大法电视干扰你。精神上的迫害其实比肉体上的迫害更严重,到后期我出现了高血压症状,脑袋一轰一轰的,眼睛看不清东西,头发掉的很厉害。到了四十几天,孩子来看我,说他爸因过分忧虑、伤心,得脑血栓住院抢救,让国保和洗脑班放人,结果不但不放,还批捕劳教。

江泽民操控的邪恶之徒不仅从身体上、精神上迫害,从经济上也进行掠夺。一九九九年在大连戒毒所,身上带的钱被扣留,约五百元;二零零一年,在姚家看守所收三百元被褥钱,却没见到被褥。关一个月放回家,向家属要了三千元保释金;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并罚款五千元。二零零六年送马三家教养院未果,律师罚款二千元。二零零一年,扣罚失业金一年 ,约三千二百元。

综上所述,江泽民与直接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犯下了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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