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原辽宁凌海市检察官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原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李义强,控告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致使他与家人遭受迫害,申请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立案侦查并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和精神赔偿责任。

控告人李义强说:“我从一九九五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不久身体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原来困扰自己多年的右膝风湿病不翼而飞,而且改掉了爱发脾气的老毛病,家人都说我炼功后像变了个人。自此,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替别人着想,工作中做到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收受贿赂,连续四年被凌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所谓“一千四百起因练习法轮功自杀、死亡案例”等虚假新闻,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随后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种种迫害。

下面控告人李义强陈述他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面对受江泽民控制的媒体对法轮功的栽赃陷害,抹黑宣传,我决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上访,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刚刚抵达天安门广场,就被便衣警察强行带到前门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至昌平拘留所。二月八日,我被本地警察接回,被凌海市大凌河公安分局非法审讯,后被非法行政拘留四十五天,期间被凌海市人民检察院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正在家中看书,大凌河公安分局警察徐立新、孟凡贵、刘仞闯进我家,问我还炼不炼功?我回答:炼!徐等三人将我绑架到大凌河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宣布对我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对拘留决定不签字并申请行政复议,他们不仅不予理睬,还直接用警车把我送到凌海市拘留所。

在拘留所,我吃不下去饭。四天后,在所长王洪余的直接指挥下,他们采取了暴力手段对我进行野蛮灌食。五、六个人将我按在地上,头部、四肢被死死卡住,不能动弹。一个护士用长胶管插入我的鼻腔,插进了我的气管,我当时感到恶心、呕吐、快要窒息了,拼命挣扎,在场的拘留所张副所长连忙说:气管!护士才拔出胶管,我才喘上一口气。当时我已浑身哆嗦,眼前发黑,把插管的护士吓得够呛,但所长王洪余却命令:给我接着灌,出了事我负责!就这样我被强行灌食折磨五次,骨瘦如柴,身体极度虚弱,拘留所怕出人命,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不得不释放我。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晚,我骑车去亲戚家串门,半路上被大凌河公安分局一个姓王的警察拦住盘问,非要带我去公安分局。经过凌海市第二小学南侧的民宅时,王突然从民宅大门旁扯下一张贴着的法轮功真相传单,想趁我不注意夹到我自行车后架上,我发觉并质问他,他才将传单揣进衣兜,构陷我的图谋未能得逞。

到大凌河公安分局后,王和值班警长许彦明对我进行非法审问,我回答是无辜被你们抓来的,他们恼羞成怒,王打了我一记耳光,许操起橡胶警棍,在我头部、背部、肩部打了五、六下,导致我背部、肩部多处青紫,左臂半个多月抬不起来。随后他们未履行任何手续、未出示任何证件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搜查,因没找到他们的所谓“证据”,才将我放回家。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