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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高级工程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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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所高级工程师宋爱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递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六月十八日高检已签收。

宋爱昌,男,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出生,汉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所高级工程师,一九九四年任物资处处长,一九九七年任设备处处长。修炼法轮功前患有咽炎、慢性胃炎等疾病,中西医治疗一直未见效,一九九六年开始炼法轮功半年后疾病不翼而飞。宋爱昌学了法轮功之后,按照李洪志老师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性、重德行善、做好人。

一九九八年五月,他在单位担任设备处处长,单位准备进口国外的生产设备,签订购买合同之前要到国外厂家去考察,互赠礼品是一项社交礼节,他买了中国传统工艺品鼻烟壶作为礼物,他认为外商送的礼品自己接受了,他送出的礼品也不能让单位报销。他觉得自己学了法轮功了,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于是他就自己出了这笔钱。

他从国外回来后,正值一九九八年夏天,我国长江等流域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全国上下纷纷捐款,他看到电视上每天都播放捐款的相关报道,他工作忙,很可能会出差在外,就把一千八百元钱交给了助理员,委托他代办,他以为单位会设立一个捐款箱,大家自愿往里投放。后来得知,钱是集中交到单位财务室,然后由单位统一捐出。随后张榜公布了捐款名单,他名列第一。单位职工都惊讶,有人问他为什么捐这么多钱,他说是学了法轮功,否则不会捐这么多。他当时压力还很大,因为他比单位领导捐得多,当然领导不会妒嫉他,他捐款的目的很单纯,手里刚好有这么出国报销后剩余的钱,就都捐了,这件事记入了单位的“大事记”。

他担任的这个职务,负责单位所需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供应商会采取请客送礼的策略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在人们眼里看是肥差,别人会有求于他,可以得到所谓的“回扣”。 但他不这么看,他认为是责任,是单位领导对他的信任。他拒收任何名目的礼品和财物,坚持货比三家,优先选购质量高价格适中的设备和原材料。有一天他正在单位的厂房内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客户趁他不备,将一摞钱塞到了他的工作服里。当时他环顾左右,发现周围有人,不便当面拒绝。下班后,他亲自到客户住的宾馆里,把钱如数归还。客户有点不解,以为他嫌少。他告诉他们,他学了法轮功了,创始人李洪志老师在他的著作《转法轮》里说得很清楚,希望他们回去问一问当地炼法轮功的人,一定也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一听,表示理解,就把钱收下了。

他一直住他妻子单位分配的住房,单位分房子了,有人建议他开个假证明,在本单位分一套住房,当时他就想到了:造假不符合“真、善、忍”的“真”,于是他就没有在这上面用心。

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颠倒黑白,发动了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镇压,各级政府、基层单位都成立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卷入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之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宋爱昌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北京去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功被诬陷的真相。回来后,单位逼迫他放弃信仰法轮大法,但他坚信法轮大法是冤枉的,没有附和他们。于是,他担任的设备处处长职务被拿掉了,还被开除了党籍,同时给了他很严厉的行政处分——开除并留用查看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爱昌被绑架到了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脑,单位还派了俩人昼夜轮流陪守,在洗脑班里,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了几天几夜不准睡觉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下班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公安分局科苑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桥西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四次开庭,两次上诉,先后有六名辩护律师介入,在证据不能成立,且证据间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谓“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强行介入,最终作出“维持三年”的枉法裁决!

宋爱昌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狱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许他上班,致使他至今没有工资收入,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因此,他还存在着明年退休后工资从何处领取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

鉴于宋爱昌所遭受的判刑、洗脑以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诸多迫害皆源于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宋爱昌向最高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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