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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孙志芳坐火车被迫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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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孙志芳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从呼和浩特回巴林左旗,在火车上被乘警非法盘查了半宿,儿子给买的卧铺票也没享用。

原来中共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将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作了标记。乘警强行搜查她所带物品,抢走了她包里的三本大法书、mp5、mp3、一部真相手机、四、五十张“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好”的不干胶,还有儿子给买的未使用的新手机也被他们抢走了。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早晨,孙志芳被移交给林东火车站派出所。一个人称“于所”和“小黄”的警察逼孙志芳坐“犯人椅”,她不坐,“于所”就恶狠狠地捶了孙志芳几拳。随后巴林左旗国安大队宋海龙、李宏柱和高树军把孙志芳劫持到旗公安局,对孙志芳非法审讯了一上午,并让签字,孙志芳不签,宋海龙暴跳如雷,破口大骂大法和大法师父,并说拘留孙志芳半个月,罚款一千元。孙志芳不给,李宏柱从孙志芳包中抢走了钱;高树军把大法书和mp3、mp5等大法物品摆在地上照相。

五月十一日下午,宋海龙和另一女警察把孙志芳送到巴林左旗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六天。十七日宋海龙与另一五十多岁的警察把孙志芳劫持到阿鲁科尔沁旗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天。在去阿旗的路上,宋海龙和那个年长的警察大骂大法和大法师父。十九日孙志芳又被劫持到林西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了七天。

非法拘留期间,孙志芳受到折磨、恐吓和非人待遇。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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