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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当事人、掐律师脖子,法警说“这是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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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四月二十二日,沈阳沈河法院对李东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审中,四名法警殴打当事人李东旭女士后,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拥而上,掐着董律师脖子,连拉带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致使他昏迷。

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恐吓他说:“我们这是在执法!”

此前一月二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于溟和李东旭的母亲去旁听,竟遭所谓“法警”拳打脚踢,一度被击昏。这个法警又揪着年过八十的李东旭的母亲的头发往门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于溟等人时,法警施暴拖人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于溟等人时,法警施暴拖人

法警当庭对当事妇女、辩护律师施暴

四月二十二日在公诉人宣读所谓“起诉书”阶段,法庭别出心裁地不让三个当事人一块上庭,而是先让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拼命抵制后,又换上第二被告人李东旭上庭。李东旭想让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是三个人一块审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时,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为此,李东旭不住地大声抗议:“我有话要说,你们不能这样非法开庭!”并意图起身抗议。四个男法警,狠命摁住李东旭。

李东旭的声音已经沙哑,但仍在拼命挣扎,四个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时变换姿势“镇压”,肢体与李东旭身体时有碰触。一法警居然用脚将斜立着的李东旭勾倒,而其他几个法警也因用力过猛,致李东旭疼得大声喊叫。法庭上仍在混乱,哭声、喊声、吵闹搅在一起。

律师们见此,纷纷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师站起来,大声说:“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在侦查阶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还受到要电击阴部的威胁,到现在还没有追究酷刑人的责任,今天在法庭上,你们居然当着她八十四岁的母亲的面、在三位公诉人六位律师前这样对待她,还有没有一点人道?审判长,应该把他们拉出去训诫!……”

主审焦玉玲法官猛敲法锤,却叫喊“董前勇律师,坐下!”

“李东旭情绪如此激动,法庭不能再继续审理……”没等董前勇律师说完,法官焦玉玲一声大喝,“把董前勇律师驱逐出庭!”随着早已怒目而视的四个法警一拥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师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连打带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门口时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门外走廊里,四个法警把董前勇律师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不放手,掐得他透不过气,迷迷糊糊觉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松开了手。如此“执法”导致董律师晚上脖子疼痛不止,只好去医院就诊。

律师们抗议

王全璋律师:“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敲打法锤以庭上能听见为宜,不能声音过大,审判长这么用力敲打法锤,明显带有情绪!”

李仲伟律师:“宣读起诉书时,应该三个被告人都在场,请审判长释明一下被告人轮流上庭,公诉人轮流给被告人宣读起诉书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可以在宣读起诉书阶段不一块到庭。”

兰志学律师:“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已经对审判长提出回避,法庭应休庭向院长汇报。审判长焦玉玲明显带有情绪在开庭,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代理李东旭对焦玉玲审判长提出控告,焦玉玲审判长已经与我的当事人形成利害关系,辩护人也申请审判长回避。”

王宇律师:“被告人和多名辩护人都已经提出审判长回避,为什么不休庭?”

“你们这群流氓,四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小女人,要不要脸。”王宇律师基于女性的同情心,难以控制情绪,跟法警争吵起来。法警们恼羞成怒,没等审判长下驱逐令,径直把王宇架将出去。

于溟平静地叙述了他遭遇的酷刑

看庭审无法继续,审判长命将李东旭带出法庭,将于溟带上庭。

随着律师们的发问,于溟平静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酷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九日,我在沈阳市看守所经历了两昼夜的连续审讯,期间遭受了难以用语言描述的酷刑折磨。当时,我被带到一间没有监控的特讯室,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铐住,持续了三十多个小时,审讯的人员总共有四批,每批有三个人,他们就翻来覆去地诱导我按照他们的意思录笔录。

十一月八日晚上大概十点钟的时候,来了几个市局国保支队的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疯狂地踢打我的脚、腿,揪头发、拽耳朵,拿着装矿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我的胸部。更为残忍的是他们拿别针扎我的手指甲,扎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疯狂的迫害一直持续到后半夜,我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那种生不如死的感受,至今我都无法去回忆。因为我的心脏不行了,来了一位姓张的大夫给我量了血压,血压一百九十,心跳一百五十多下。他们见我快不行了,就暂时停止了非人的折磨。

十一月九日,他们见我苏醒过来,就又换了一批人,继续疯狂地踢打我、扇耳光。

即使我的生命处于生死的边缘,我也无法在诬陷我的笔录上签字。

后来,警察赵晨和王文胜来了,他们诱骗我:如果我不说就连累其他人遭受折磨,我不想让这种痛苦再加到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他们事先拟好的笔录说。王文胜念一句,我写一句,后来我就签字了,然后还签了三、四张空白的A4纸。”

于溟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三十岁不到就成为一位拥有近百名员工的服装厂老板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后期,在他二十多岁创业的时候,就吸收了沈阳 几十位下岗工人,经过培训使她们成为自己服装厂的技术员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的大迫害发生后,在至今长达近十五年的持续迫害中,于溟因为坚守自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党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其中两次劳教因为坚持信仰不向中共邪党妥协“转化”而被延长劳教期限各十个月、一年;而几乎每次被绑架,他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李东旭女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经济师。关于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遭迫害事实,请参考明慧网相关报道。

法庭继续违法,律师控告、检察院称“去610解决”

根据于溟提供的量刑线索,律师们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焦玉玲宣称:“鉴于律师们没有参加四月十七日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的内容就是有关非法证据排除,没参加会议视同你们放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本庭决定不同意启动排除程序。”

王全璋律师:“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开庭前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后提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线索,可随时要求启动排非程序,辩护人根据刚才于溟本人提供的线索,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不应设置任何限制。如法庭仍不同意启动,辩护人将退庭去相关部门控告。辩护人退庭,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当事人的利益,并不是在放弃辩护权。”

兰志学律师:“李东旭女士,作为你的当事人,我必须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本案几乎所有证据都是你们的假口供,酷刑之下的口供必须排除,我们将去控告法庭的违法做法,请你能够理解。”

李仲伟律师:“辩护人在四月十七日之前,确实收到来自沈河法院的电话,告知辩护人十七日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当时即告知通知人十七日在铁岭法院开庭,通知人称我有庭可以不参加。辩护人是在征得同意后没有参加庭前会议,当然不会放弃排非要求。辩护人也将去检察机关控告,要求依法纠正法庭的违法做法。”

朱万庆律师:“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之前,本案已经开过三次庭,案件已经在审理之中,早已经不能再开什么庭前会议,十七日的庭前会议,违背刑事诉讼法,当属无效。”

三律师退庭宣言发表后,法官刘勇居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来了一句“说完了,快走吧!”

王全璋、兰志学、李仲志三律师见此,无语悲状,愤然退庭!同王宇律师、董前勇律师前去沈阳市检察院控告,沈阳律师朱万庆在要求当事人解除了辩护委托后也退出法庭。

律师们退庭后,在三被告人未发表一点质证和辩护意见,未做一句最后陈述的情况下,法庭草草收场,还声称要择日宣判。

据悉,几位律师被迫退庭抗议,他们来到沈阳市检察院控告,但是检察官不管,只告诉他们说“你们去610解决”,而后就扬长而去。

一个小故事

在此次庭审休庭期间,兰志学律师和王全璋要求去洗手间,结果被法官和法警指引到女洗手间去。在他们刚到女洗手间里之时,本案的女书记员就从女洗手间冲出来愤怒的质问是怎么回事?怎么男的可以进入到女洗手间?

见此情形,兰志学和王全璋律师便退出女洗手间转而走向楼下的男洗手间。但是就在此时,王全璋律师却突然被本案的刘勇法官强行粗暴的给拽了回来,声称非要让王律师到女洗手间去方便。对此,王全璋律师表达了强烈的抗议,指出刘勇法官的做法荒唐,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毫无道理。

后来,又经过双方的再三身体拉扯与律师的严正抗议,刘勇法官才自觉理亏,开始嬉皮笑脸的让法警对律师放行,最终王律师他们才得以去楼下的男性洗手间方便。

李中伟律师说:法官和法警此举,极有可能是为了监视律师,以防止他们向外界发出违法庭审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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