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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除刑具 广东揭西县法院审判长被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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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下午,广东省揭西县法院在第二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少鹏。由于审判长拒绝解除刘少鹏的手铐,辩护律师要求该审判长回避。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科云为法轮功学员刘少鹏作无罪辩护。庭审一开始,陈律师要求审判长张本真先宣布解除刘少鹏的手铐。张本真谎称:法警认为没有必要解除就可不解除。陈律师不认同,坚持要解除刑具。张本真又说刘少鹏涉及重案,所以庭审中要戴上手铐。律师反驳,只有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审的庭上才要上手铐;并指出这种未经庭审就已经定重罪的思维和说法实在荒唐。但张本真还是坚持不除刑具。

陈科云律师认为张本真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担任主审法官,遂申请张本真回避此案,请法院另外委派法官。

陈律师郑重指出,该案件本身就是一桩冤案,在庭审过程中,不能在形式上一开始就非法,这样整个庭审将没有丝毫的公正可言。所以,律师坚决要求应依法为刘少鹏解除手铐,以便被告人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张本真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走下审判台去请示上级,庭审陷入休庭状态。大约半个小时后,张本真回到法庭,声称已经请示过揭西法院院长,院长还是指派张本真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不过,张本真这次让法警解除了刘少鹏的手铐。正式开庭时已是下午四点多。

刘少鹏在法庭上指出,法轮大法光明正大、利国利民、法轮功学员清白无辜。律师则指出,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刘少鹏无罪,并且指出本案是一些司法人员枉法迫害法轮功信仰者。过程中,张本真多次无理打断刘少鹏和律师的发言,最后于六点多草草收场。

非法庭审一片断

法轮功学员刘少鹏在自辩过程中,讲到部分人大老干部,曾于一九九八年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这时张本真马上禁止刘少鹏说话,转而要求律师发言。律师坚持应该让刘少鹏先把话说完,自己再继续说,因为这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张本真随后称,给律师发言的机会律师自己不要,等于放弃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法庭将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而且随即叫几名法警走到律师身旁,大有将律师架走之势。律师无惧无恐,据理力争。加上在场旁听亲友的抗议,使得律师的辩护得以继续。

参与迫害人员相关信息:
揭西县法院:
地址:揭西县特美思大道附近
电话:0663-5230604
院长陈少华13502698300
审判长:张本真
审判员:欧阳丽萍
书记员:邢斌

揭西县检察:
院长魏伟填13925610986
公诉员徐小芳

揭西县公安局:
局长张林华13925608089。

揭阳市政法委:
书记杜小洋013902753316办0663-8536316

揭阳市公安局:
局长谢耀琪 013925637111
国保队长潘军阳013822969755
国保警察林涛18122638222
其它电话:0663-8236311、8217330、82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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