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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程金芝、李俊英第四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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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程金芝、李俊英第四次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

之前第三次非法庭审是在十一月三十日,当时该法院存在明显违法操作,是在律师不能阅卷、不能出庭的情况下硬性开庭的。对此,当事人程金芝聘请的王磊、任全牛律师主动与法院院长联系、交涉,并将此事及时曝光到多家网站及电视台。当地法轮功学员也及时投稿给明慧网曝光此事。

由于多家媒体陆续报道此事,该法院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当地法轮功学员又主动劝说程金芝家属配合,一起找院长,强烈要求重新开庭,还给当事人正当的权利。加上法轮功学员耐心讲真相,使法院纠正了错误做法,在第三次非法庭审后相隔三天,法院就通知律师将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次重新开庭。

开庭当日,王磊、任全牛律师一走进法院大门就被法警要求安检,被律师拒绝。法警叫来队长,两位律师告诉他,法律规定律师不必安检。之后被放行。

进入大厅后,令律师感到惊讶的是,法院每层楼的大厅里和楼梯间都站满了法轮功学员,仅在本案法庭门外就有近百人伫立。而院方却将庭审安排在一个小法庭里,仅容纳十多个座位,这样不得不限制旁听人数。两位当事人家属和亲友加起来,仅有十一人可以旁听。

更令人不解的是,看守所距离法院的路程很近,开车不到一小时,而检察院距离法院更近些。可是法院居然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就是说:当事人程金芝、李俊英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审判长、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在法院,三方都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王磊律师首先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外面要求旁听的人数很多,本案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本应占用较大的法庭;二是参加庭审的‘三方’相距很近,法院却以“远程视频”方式庭审,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违反‘庭审现场言辞’原则。

面对律师质疑,坐在庭审现场的副院长魏文斌说:今天开庭的多,法院没有大法庭了,所以只能用小法庭。就“远程视频”方式庭审,他说是因为路上堵车、无法将当事人从看守所带过来,叫律师不要纠结这些。还说以什么形式开庭是由法院决定的。王磊律师说:我保持异议。

庭审中,王磊、任全牛律师都给程金芝、李俊英作无罪辩护。律师首先揭穿几件事:警察进入当事人房屋时不穿警服、不出示警官证、搜查证,不出示物品扣押清单、不让当事人核对物品种类与数量,不让当事人在扣押清单上签字,这些行为统统都是明显违法的。

在律师坚持要求下,审判长同意当庭提取部分物证。在物证辨认阶段,面对办案人员送来两袋子散乱物证,程金芝说,有些书籍的封皮她都没见过,一些彩印图片也不是她的;一大堆杂乱的挂历,她也从没见过;那些所谓的文字资料,居然都是些废纸、废品,根本就不能看。而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办案人员声称的两份“口供”,根本不是当事人自己说的,而且程、李二人都没签字,纯粹是公安人员诬赖、强加的。对此,李俊英要求当庭调取当时的录像来对证,法庭没能采纳。

程金芝、李俊英都对检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并强调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

王磊、任全牛律师勘验物证后,先后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几个方面予以全部排除和否定,公诉人对此无言以对。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带动和鼓舞了另一位大庆当地女律师,以致三位律师配合起来很默契,整体辩护力度很大。

在辩护阶段最后,王磊律师说:“两高”的司法解释,直接违反《刑法》和《宪法》。而《世界人权宣言》更明确规定公民有公开或秘密表达、传播教义的宗教信仰自由。

对于律师精彩的无罪辩护,当事人家属都很赞佩。而公诉科科长朱赤宏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情绪,他问三位律师:法轮功到底是邪教组织还是合法组织?律师说,炼法轮功完全受法律保护。朱又问,你们是在质疑国家法律吗?律师回答说:我们遵守、尊重国家的每一部法律,只是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朱赤宏无话可说了。

此次庭审中,审判长施宏滨的态度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改观。庭审过程中几乎没打断律师发言,并如实记录律师辩护词。在庭审结束前,他还当众宣读、核对全程庭审笔录,当场给律师和程金芝、李俊英打印出来,让他们浏览之后签字,确保庭审的严谨性。

庭审结束时,施宏斌问律师对庭审的意见。律师说,除了刚开庭时提出的两点异议外,其它还得看判决结果。最后,律师对施宏斌说:“看看外面要求旁听的公民那么多,那代表的是民意!”。

当日,至少有三百多位法轮功学员进入法院,从一楼到四楼,大厅里、楼道里到处都是,其中年岁大的老人有很多。大家都默默守候了一整天,令律师及当事人家属都很感动。就连法警都感叹说:“我们两小时一换岗,他们却站立一整天。”

整个庭审全程七个多小时。上午十点半开始,十二点半休庭。下午一点半开始,晚七点结束。

庭审的结果,要等法院‘合议’后裁定。

让胡路法院全景
让胡路法院全景
让胡路法院正门
让胡路法院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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