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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种种惨无人道迫害 齐齐哈尔市田勇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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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现年三十九岁的田勇,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劳教迫害近两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迫害,几度生命垂危。

二零一五年七月,田勇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迫害中所犯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多项共同犯罪,并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公布事实真相,依法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修炼者。

田勇说:“当我出狱后看到那厚厚的家里给我邮寄的存款单据,邮包票据,和去富裕劳教所,泰来监狱看我时的火车票据——哇,好多,好厚啊!我的眼泪流了下来……”

下面是田勇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叫田勇,修炼前就对修炼、气功、武术很感兴趣,一九九四年五月在哥哥的启发下开始修炼法轮功,并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在哈尔滨亲耳聆听师尊的讲法,虽然那时还在上高中,但是身上有很多恶习,抽烟喝酒,和人打架,修炼后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身边的同学、家人朋友都说:“法轮功太神奇了,你做人随和了,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在利益面前也不去和别人争了,法轮大法太好了。”随后我母亲,亲戚,邻居又有十几人开始炼法轮功了。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及公检法司之上的恐怖组织──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执行秘密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610办公室”系统地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导致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江泽民对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下面事实依据中提及参与迫害的具体单位与个人,本人暂不起诉,因为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牺牲品,被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将被挽救的生命。

正是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策划、指挥下,我遭受了如下迫害:

一、和平请愿被非法拘禁、酷刑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大约有几百名法轮功学员在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大楼前请愿,大家在市政府门口打坐,高音喇叭喊让大家撤离市政府,大家没撤离,这时来了一百多警察把静坐的法轮功学员围住,之后拳打脚踢,连拉带拽拖上了准备好的大客车,把我们拉到位于龙沙区郊区的警犬基地,把每个人登记在册。晚五点多,各公安分局来人,把自己分局管辖的人带走,我和几十个法轮功学员被铁峰区公安分局警察,带到了铁锋区政府六楼。那时的铁锋区书记给我们讲话说:要听政府的,放弃修炼。大约七点多我们都回家了。

在那之后。我们单位的车间主任,副厂长赵文昌,多次找我谈话,让我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我不写保证,他们还拿一张白纸让我签字。这一期间广播,电视,报纸上在不断的播放对法轮功的诬蔑、诽谤、造谣、栽赃和陷害的东西,就这样在精神极度痛苦的情况下度过了一个多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我和田刚(哥哥)、王宝宪(已被迫害致死)、郭忠四人带着写好的上访信,到达北京中南海,当即就被警察劫持到天安门附近的派出所。他们扣留了我们所有的私人物品,现金合计八千多元。之后被带到齐齐哈尔市驻京办事处,关押一宿,睡觉的时候用木棒把门别上,第二天,我们四人的单位派来的人也赶到了驻京办事处,把我们用手铐二人一组劫持上回齐齐哈尔的火车上。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被押回齐齐哈尔,我和田刚、郭忠被绑架到齐齐哈尔市铁锋分局。王宝宪被劫持到齐齐哈尔市铁路公安处,之后铁峰分局政保科的科长陈志才,副科长孙艳斌,还有叫刘丽的警察对我们三人分别作笔录,问我们进京的经过,做完笔录后让我们签字。然后,我们几个的家人父母,来看我们,让我们保证不炼了,和他们回家,当时郭忠的妈妈还哭抽过去了。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晚六点多,我们三人被绑架到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我被塞进二十九号监室,田刚十五号,郭忠是六号。我在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六十三天,在这期间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杨瑞安,侯勇等因为我炼动功被犯人举报,对我拳打脚踢,强制带上戒具:双手捧上(两个铁筋围成的圈),双脚是三十八斤重的脚镣,手和脚从后面用一个小铁环连在一起,根本直不了腰,走不了路,大小便要人接。这种刑法他们称作“反穿”。我被反穿了三天。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第一看守所所长冯雷把我叫到大厅问我炼不炼了,我说继续修炼法轮大法,他气急败坏给我一通拳打脚踢。在第一看守所一天二顿窝窝头,烂菜汤里没有油,里面都是土,硬硬的窝头好像是砖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我们男女十六个同修被齐齐哈尔市铁峰分局警察从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弄到齐齐哈尔市鹤鸣旅社地下室继续迫害,即所谓的转化学习班,我和付志宇(已被迫害致死),王乐斌(已经离奇死亡)三个男的在一个屋里,他们十三个女学员被分在另外二个屋里,他们在这里让我们炼功然后偷拍我们的炼功录像,又给我们每个人做笔录构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我们三个男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送去了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的富裕劳教所,女的被非法劳教的送到齐齐哈尔市双合劳教所。

二、劳教所的奴役、酷刑、强制洗脑

在富裕县劳教所的三大队,警察强迫我扒树皮,就是伐好的木头扒皮,做纸浆。喝的都是消防用的没过滤的水,暗红色的。中午点名,吃饭,上厕所,就给十五分钟时间,劳教所就是一个口号——“快”。如果完成不了劳动任务,晚上就得经受在床铺边上撅着,用皮带抽、铺板打的酷刑折磨。我在富裕县劳教所三大队经历了五个月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五月,被调到了劳教所的四大队,这时劳教所各个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已有十二人了,都集中到四大队。早上三点半起床干农活,中午吃完午饭军训不让休息,下午继续干活,天黑了才回来。晚饭后不让休息,强制听洗脑文章,很晚才让睡觉。

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可是不转化他们就给我加期,就这样三个月、二个月的加了十个月,劳教一年实际是一年十个月。于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才出劳教所。

三、绑架、酷刑折磨、枉判入狱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齐齐哈尔市南浦派出所曹所长,安顺路派出所警察,铁峰分局警察,六、七个人把我强行塞到面包车里,绑架到安顺路派出所。安顺路派出所警察占铭,警察刘大一,对我拳打脚踢,铐在老虎凳上,用塑料袋套头,折磨我一宿。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第二天傍晚,龙沙刑警四中队二名刑警把我和王玉贤绑架到龙沙刑警四中队,下了吉普车,我俩想走脱没成功,两名恶警气急败坏,对我乱打一气,给我上大挂,把我双手铐在墙上铁筋上双脚用绳子拉直,反复拉伸,身体长时间一字形,他们还在我身上坐,用脚压我腰部,双手铐子深入肉里,致使我腰很长时间疼痛不止,双手伸不直。警察晚上喝完酒就开始折磨我,用头盔把我套住,用木棒敲打头盔,使我眼冒金星,用点燃的香烟头往我的鼻子里塞,一个鼻孔二根香烟,使我喘气困难,用塑料袋套头,二十秒,三十秒,一分钟时间不等,有几次我差点背过气儿去,用这些办法多次折磨我,用皮带抽我的背部头部,打累了就继续换人打我,折磨我四个夜晚。

中共黑狱酷刑演示:铁桶敲头
中共黑狱酷刑演示:铁桶敲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日十点多被绑架到齐齐哈尔市第二看守所,塞入十五监房。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被公安局非法拘留。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对我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五月龙沙区检察院起诉科起诉我。

二零零二年八月给我下判决书冤判五年,我上诉不服从判决,二个月后别驳回,维持原判五年。我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送到泰来监狱。

四、在酷刑折磨中度过五年冤狱

我于二零零三年三月末被劫持至黑龙江省泰来监狱集训队迫害,被强迫站军姿,搬砖,平监狱操场;二零零三年六月送到泰来监狱四大队一中队迫害。

四大队一中队是锻压车间,也是监狱最脏的车间,穿白色袜子从车间走一回,白色袜子变成黑色的,主要是把方钢、铁锭、坯料在大炉中加温烧红,然后取出,用千吨,百吨不等的空气锤打压成不同的坯料模型,车间一点炉,就黑烟滚滚,犯人们一个个穿的像乞丐一样的衣服,衣服上都是烧坏的洞,模样像地狱的小鬼一样,别的大队犯人来这里看见他们都吓的够呛!走在车间里烧好的铁料满天飞,一不注意就容易受伤,我被分配到三百吨空气锤小组,和四个犯人一起干活,车间活一结束,马上大家就去洗冷水澡,三九天也是一样,外面飘着雪花,身边飘着雪,开始洗冷水澡。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炼功和四大队二中队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李振忠,一起绝食反迫害,被一起关进监狱小号迫害一周,手脚被扣着锁在地中间的一个铁环中,不能躺着,只能弯曲着身躯成U行,监狱狱侦科科长叫郭青,小号的所长叫吴勇。这次绝食反迫害之后,大队不再强迫干活了,泰来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启用四人包夹,白天二人,晚上二人,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全部记录在册。

二零零四七月十九日四大队二中队对法轮功学员李振忠加戴脚镣强迫出工干活,我与七月二十日跟四大队领导反映情况要他们停止对李的迫害,他们不同意,我就绝食反迫害,他们把我们戴上“工”字形刑具,叫做死撑子,双手双脚被夹在工子形的四个角用铁筋套住,再用螺丝拧紧,双手双脚不能动,把我们在烈日下曝晒,用铁锹挖一个一米多深的坑,把我扔到坑里戴着撑子,双手双脚朝天,曝晒,又把李振忠铐在铁柱上晒,我几次头晕,昏昏沉沉晕过去了,又被他们抬着把写好的保证书拿来,按我的手按手印。这一次我躺了二十多天,双脚脚踝被磨破,双腿浮肿一个多月,现在在我的腿上还有几块伤疤印记,迫害我的有监狱四大队大队长高云鹏,副教导员乔胜,大队干事李铁,一中队队长宋巍,犯人樊东风等。

二零零五年二月我从四大队一中队调到二中队,那时二中队中队长是张文举,犯人代工组长叫王浩,我拒绝劳动,犯人王浩踢我的腰,中队长张文举打我耳光,并且强行把我铐在木桩上,脖子上挂着三十几斤重“抗拒改造”的铁牌子。

酷刑演示:戴铁支棍
酷刑演示:戴铁支棍

二零零五年年末,我给二大队法轮功学员胡平手抄《洪吟》,被犯人举报,我被骗到监狱小号迫害,加戴支棍十五天,双手双脚铐在地中心的铁环上,在这期间我绝食反迫害,被小号犯人打头部,用牙咬手指甲,我右手食指被咬穿了,所长叫吴勇,对我的迫害也是他指使犯人做的。他们给我灌食用直径一厘米的打气筒的皮管给我灌食,灌食后把管子拔出来鼻子里外全是血,血流到脖子直到衣服上都是。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到第十六天,我身体出现病危状态,被拉出监狱外医院抢救,之后又带回监狱内的小医院,监狱小医院的院长叫金刚,迫害我的四大队派来一个犯人叫张富,他和监狱医院犯人合伙给我灌食,一天二次,下鼻管后,把一斤多的牛奶灌下去,我的肚子瞬间就变大了,把我手脚绑在床上,强行给我打吊针,一天四、五个不等。

我绝食二十四天,身体一直不好,有几次马上就要窒息过去了,从不同空间来的象大山一样的东西压得我喘不过气儿来,瞬间我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离开了肉身到了医院的上空,我发了一念我不能这样被害死,我还要做大法弟子要做的事救度众生呢,我的元神回到我的身体上,随之带来的是巨大的痛苦又袭来,布满了我的身体。就这样在监狱的医院呆了三个月。

五、被内蒙警察伙同齐市610,国安,公安迫害经历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我去内蒙古牙克石市催化肥款,被内蒙古红旗派出所警察、国安以及齐齐哈尔市国安、610警察、建华分局警察和文化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迫害。

我和龚海鸥开车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牙克石市。我是去催要化肥款的,可是当时客户不在,我就等他。这期间就在牙克石住宿。四月三日,旅店房间门突然被打开了,闯进一群人,自称是牙克石市红旗派出所的。有个刘姓警察把我俩劫持到红旗派出所,之后分别关进两个房间。把我俩身上带的物品和钱、手机、手提包等全部搜走。其中包括我的三部手机和龚海鸥的两部手机。他们分别给我俩做笔录,把我俩手机上所有通讯记录抄写并输入电脑。然后问我从哪里来,来干什么?我都不配合,他们就给龚海鸥做个简单的笔录。

直到四号早上五 点,他们每四个人看管我们一个人,押送我往齐齐哈尔去。有呼伦贝尔盟的一个国安人员和一个红旗派出所刘姓警察。在车上,除了他俩以外,还有两个齐齐哈尔 市国安人员,一个红旗派出所人员。三个齐齐哈尔国安人员(其中有个叫侯勇和刘某),押着龚海鸥,到齐市安全局附近的一个宾馆里。

六、七个国安人员非法审讯龚海鸥,诱骗他说,国安跟公安不一样,从来不打人。只要说清事情,就把他放回去。其实完全是骗局,龚海鸥现已经被枉判四年半。当时我在楼上两个国安人员看管我,当时我想:我要快点出去,我就把三楼窗户玻璃打碎了,跳下去一瞬间意识完全丧失,醒来时已经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CT的病床上了,浑身上下都是脚印子,头部流了很多血,缝了十多针。左手手筋被玻璃割断了。肋骨、胸椎、左脚等多处骨折,拍片子显示多处骨折。

我的家人都去医院,找“610”、安全局要人,当时“610”国保支队的支队长是贺锡祥、副队长叫孙宇。我父母和我妻子去安全局找局长刘显堂家要人,去了好几次。他企图绑架我妻子,还威胁我父母。我父亲想去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看望我,遭到安全局把守人员的推搡,推了几个趔趄,心脏病发作。第五天的时候,他们把我转到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还派来了警察。两人一组,黑天白天的轮流看管我。又过一天,我父母、妻子找到我住的病间。两个特警打电话找来特警队长,“610”的贺锡祥也来了。我母亲哭的心脏病都犯了。贺锡祥要抓捕我妻子,妻子从医院后门走脱了。又过了三天,半夜一点多,我忽然听到有人敲门,动静很大。醒来一看,那两个警察在酣睡。我从四楼往下走,扶着墙,浑身疼痛不已,我也是眯眯瞪瞪的走出了大门,一辆出租车停在我身边,我坐上了车走了。当时医护人员断定我一定会终生残废,瘫痪在床了。

四月四日,“610”的贺锡祥等警察拿着我的钥匙去我家开门,没开开。后来他们谎称有火灾、动用消防车,搭云梯闯进三楼我家,抢走我的两部电脑,几部手机,并把我妻子绑架到建华公安分局,次日被放回。

二零一四年被绑架至今,我的车、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都被扣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公安分局。父母多次去索要,他们都推诿不给。直到现在我一直流离在外,有家不能回。

六、只因做好人被迫害至几度经济绝境,家破人亡

一九九九年我和哥哥田刚被非法关在看守所里,期间我的父亲由于精神压力太大,自己拿着绳子去树上准备上吊,被我的四姨夫发现及时拉了回来。亲朋好友都被电视上的新闻欺骗迷惑,对我的母亲施加压力,让我的父亲和母亲离婚,只因为母亲不放弃修炼法轮功。

在齐齐哈尔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七个月,这期间我的工作单位齐齐哈尔市北大仓集团与二零零二年四月以限期本人不到为由把我的个人档案交到我家中,把我开除了。同期我的父母、哥哥的工作单位全部被下岗。我的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危机,全部没有收入,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这期间母亲和哥哥又被迫流离失所在外八个月,随时都有被抓捕的危险,全家人生活极度艰难,还得定期给我存款。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在这期间父亲因为思念我骑自行车被汽车压断了右腿,哥哥骑摩托车撞到了出租车上……,迫害给我的身体,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太多的痛苦了,这一切都是江泽民造成的。

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的发起者,领导者和策划者,其应当对所有迫害法轮功过程中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江泽民涉嫌构成如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等。

控告人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对江泽民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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